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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内含许多制度、理念的创新,承载着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厚望。然而,新环保法的法律位阶不凸显,涉及环保的法律呈分散、扁平状,难以通过修改全部单行法来承接新环保法的使命。新环保法所构建的公益诉讼制度中,诉讼主体要件不明晰,诉讼范围未包括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鉴于此,建议制定司法解释以对环保法进行细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