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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湖北省建设厅下发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十堰市城区9月1日起,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将在施工、销售阶段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要求,凡新建、改建和扩建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一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统一规格和样式制作“建筑节能公示牌”,由建设单位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和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