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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教育惩戒长期困扰着基层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也是我国《教师法》修订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德国依据各州《学校法》建立了以教育措施和纪律措施为主体的教育惩戒制度,形成了“教育引导先行、纪律惩戒为保障、安全防御为底线”的教育惩戒理念.德国教育惩戒制度从非正式教育措施向正式纪律措施的过渡,体现了审慎的程序正义;多层级参与、不同主体决议有利于避免惩戒措施的混同与滥用;在设置教育惩戒措施及明确其法律属性上,教育学和法学“融合与分界”的双重运作逻辑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