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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三部分论述:一是对档案产业化的可行性进行阐述,提出档案文化不能完全产业化,但可以在某些方面行进产业建设;二是档案馆无法成为档案文化产业的主体,这与它的文化事业属性不符,也与档案馆在社会转型期的建设目标不一致;三是提出档案文化产业最合适的主体应是档案中介机构,并分别从理论上和实践发展趋势上对此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