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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民法交错,实际上是刑法、民法的交叉、竞合。虽然刑法、民法之间已经进行了分野,分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部门,而且也表现出各自的品格,但从调整社会关系层面来看,调整范围的重合使得二者之间产生了相互交错的可能性。本文主要对刑法与民法之间的相互交错表现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刑法与民法交错的案件处理,谈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