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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格外引人注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在我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多农村人口的国家来说,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医疗保障是国家、政府、全体公民奋斗的目标。本文将从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管理机制三个方面,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09)10-68-03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能够合理有效地筹集、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尤其是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提供社会支持,以促进农村人口健康水平的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政府提出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初步显现了对农民的健康保障作用,使农村人口看病就医的情况、医疗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受益面不断扩大,有效的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农民“小病拖,大病捱”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一)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包括筹集基金的数量、基金的来源和国家、集体、个人等各占多少比列以及最适宜的筹集方式等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以农民大病风险统筹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基本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在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管、专款专用、定额补偿、收支平衡”的原则上,各地也都于近年内适当的提高了筹资标准。
由四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统计表(表1),可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是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展开的,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投入既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体现了农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另外,从这张表里不难看出,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补贴少,甚至没有补贴,农民个人投入较大,而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补贴较多,农民个人投入较少,这也说明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需要灵活运用,不能“一刀切”。
表1四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统计表(单位:元)
(据资料整理得)
(二)补偿机制
1、补偿模式
“住院补偿+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出现的。这种模式下受惠的只是有严重疾病而住院的参合人员,而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却只是用家庭账户的钱,小病仍然花自己的钱,这无疑打击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因此“住院补偿+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且已经在湖南、湖北、安徽、云南、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开始试点工作。2008年,安徽省停止新农合家庭账户,推行门诊统筹。截至2009年3月底,安徽省已经有77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占全省农业县、市的八成以上。其中有35个县、市的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也能即时结报,实现了“家门口看病,家门口报销”的愿望。在实施过程中,安徽省各地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拿出20%至30%的资金,用于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2009年一季度以来,安徽省用于新农合门诊统筹的补偿资金已经达到5881万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平均可以报销23%的费用,受到参合农民的欢迎。
2、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规定了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以及封顶线。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2008-2009年度补偿方案比较表(表2)的数据显示可以看出,不论是补偿比,还是封顶线,都反应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不断地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并且据了解,全国各地都在补偿方案上做了调整,使得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表2 广东省开平市2008-2009年度补偿方案比较表
3、补偿额度
在补偿额度方面,以江苏省为例,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50.99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39.1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6.83%;门诊补偿10.62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0.84%,基本达到住院与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分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达到93.13%,基金结余率有效控制在10%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人均4139元,比2007年增长18元;人均住院补偿额1625元,比2007年增长340元。不难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额度是成逐年增长的趋势的,这对于广大参合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三)管理机制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交由社保部门管理的,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给了卫生部门管理,这是管理模式上的一种创新,不仅起到了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一件大事。不仅有中央,省级高层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的组织指导,更有县乡基层政府的全面参与。尤其在宣传发动、筹资征缴工作上,基层政府做出了大量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公示制度,给了老百姓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筹资机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筹资机制。筹资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最困难的一件事。导致筹资难的原因主要有:①由于目前很多地方财政仍属于“吃饭财政”,资金比较缩紧,有部分县乡镇所负担资金不能及时到位;②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较弱;③在农民筹资方面,还没有建立合理、简便、有效的缴费机制。
(二)补偿机制
补偿标准不合理。尽管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下,各地结合实际和基金收支状况,对大额补助线、封顶线、补偿比以及补助范围等适时作调整,确保参合农民最大限度的享受新农合政策。但是,即便如此,新农合补偿能力有限,自费药品过多,起付线偏高,部分地区仍然实行以家庭账户为主的补偿模式,部分经济困难群众连起付线的钱也拿不起,住院的补偿比、封顶线较低都成为农民有病不住院,自己扛的原因,这样就不能充分反应出新农合“以人为本”的内涵,反而容易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不满。
(三)管理机制
新农合的管理机制中,对于资金的管理是最为参合人员及社会各界关心的。新农合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首先,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未能独立设立。目前筹集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保管,等到需要补助时,再将补助资金拨到经办机构,中间难免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就非常容易导致社保资金流失问题。其次,一些财政困难县由于财政紧张,出现拖欠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农民补助的现象,这不但影响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信心,也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另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也不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一)筹资机制
1、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
(1)个人缴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是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民自愿筹资机制。个人缴费资金来源为个人及家庭收入。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并且切身体会到新农合的积极作用,从而主动而不是强迫缴纳参合费用。(2)政府补贴。作为保障农民健康的公益福利事业,政府应该视具体情况给予各地区补贴,并且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地方补贴比例要逐年增加。据了解,江苏省各级政府已成为新农合“投资主力”。到去年底,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54.7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6.38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4.1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3.25亿元,其它渠道1.01亿元。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占筹资总额的73.95%农民个人缴费占筹资总额26.05%。(3)集体扶持。应该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
2、建立合理的筹资标准
根据各级政府财力和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政府与集体的资助水平,在提高农民知晓率和信任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筹资水平,按照“定额补偿、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
3、建立有效的缴费模式
目前,各试点地区筹资模式主要有委托信用社代扣缴费制度(农户委托当地信用社在个人账户中扣缴参合资金的缴费制度)、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参合农民在结报医药费用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报销所得的费用向所在乡镇合管办预缴该户次年参合资金)及社保公司专业运作理财。建立农民满意的筹资模式应该遵循方法简便、成本较低、资金安全、机制科学、效果良好的原则。
(二)补偿机制
1、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科学的补偿方案,对参合人员进行合理补偿。既要防止基金闲置,又要防止基金透支,最好能把基金的结余控制在10%以下。首先要降低起付线,在贫困地区,农民常因无钱治病而导致小病拖成大病,因此,补偿方案要降低起付线、“兼顾小病”,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其次是适当调高封顶线,并完善相应的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再次是科学调整补偿比例,根据筹集基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特点。
2、建立具体的补偿方式
①扩大报销范围。扩大报销药品范围、医疗检查范围以及可报销的疾病范围。例如,2008年,南京市并未把胃镜检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但是2009年开始,胃镜费用也可以报销。②制定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助机制。即把统筹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规定补偿,另一部分则按患大病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程度,再予以二次补助,以重点解决因患大病、重病而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户。③是把预防保健纳入合作医疗之中。在保障大病费用的同时,也担负一些预防重点传染病的费用,有利于把一些传染病防在“早”、治在“小”,在源头上减少人们患病的机会。
(三)管理机制
新农合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合理与否,不仅要关注相关责任人的道德品质,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确保保障基金的使用万无一失,切实保障农民能够最大限度受益。
1、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为确保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可以探讨建立双重监督模式:①公共监督。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开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合作医疗资金滥用。②自我监督。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及费用补偿情况;开辟各种投诉途径,听取群众对合作医疗、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奖惩制度,奖励对合作医疗工作有贡献的人,处罚相关行为人的违规行为。
2、明确监管内容
合作医疗监管制度主要指基金监管制度和卫生服务监管制度两类。①健全基金监管制度。首先是要明确标准。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营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执行合作医疗政策有无偏差,医疗费用偿付是否合理、准确、及时,是否切实保障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遵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资金管理原则。再次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基金存储、补偿审批、财务结算、审计监督、报销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②健全服务监管制度。为遏制医疗机构的供方诱导性需求行为,必须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公开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医疗政策,并且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另外,要审查和监控医药费使用。加大督查、审核力度,定期对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还要建立逐级转诊制度。
四、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目的的一项长期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运行,为这一体制稳步推进打好基础,把好事办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在全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武东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8,(12):11~13.
[2] 张丽钦.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 2008,(12):80~81.
[3] 孙洁.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J].中国保险, 2008,(12):52~56.
[4] 应亚珍.从制度与管理层面探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绩效[J].中国卫生经济, 2009,(03):35~36.
[5] 陈家应,沈婉兰.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村卫生,2006,(12):36~37.
[6] 顾海,吴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的探讨[J].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2007,(11):806~8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J/OL].中国要闻,2009,(06).
[8]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2009,(02).
作者简介:
吕艳霞,女,山西河曲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申俊龙,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补偿机制;管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09)10-68-03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能够合理有效地筹集、公平地使用有限的卫生资源,尤其是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提供社会支持,以促进农村人口健康水平的发展,从2003年起,我国政府提出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社会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初步显现了对农民的健康保障作用,使农村人口看病就医的情况、医疗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受益面不断扩大,有效的减轻了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农民“小病拖,大病捱”的情况有所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对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步伐,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
(一)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包括筹集基金的数量、基金的来源和国家、集体、个人等各占多少比列以及最适宜的筹集方式等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以农民大病风险统筹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基本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多元筹资机制,在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管、专款专用、定额补偿、收支平衡”的原则上,各地也都于近年内适当的提高了筹资标准。
由四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统计表(表1),可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是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展开的,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投入既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体现了农民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另外,从这张表里不难看出,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补贴少,甚至没有补贴,农民个人投入较大,而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补贴较多,农民个人投入较少,这也说明了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需要灵活运用,不能“一刀切”。
表1四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统计表(单位:元)
(据资料整理得)
(二)补偿机制
1、补偿模式
“住院补偿+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出现的。这种模式下受惠的只是有严重疾病而住院的参合人员,而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却只是用家庭账户的钱,小病仍然花自己的钱,这无疑打击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因此“住院补偿+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并且已经在湖南、湖北、安徽、云南、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开始试点工作。2008年,安徽省停止新农合家庭账户,推行门诊统筹。截至2009年3月底,安徽省已经有77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占全省农业县、市的八成以上。其中有35个县、市的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也能即时结报,实现了“家门口看病,家门口报销”的愿望。在实施过程中,安徽省各地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拿出20%至30%的资金,用于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2009年一季度以来,安徽省用于新农合门诊统筹的补偿资金已经达到5881万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平均可以报销23%的费用,受到参合农民的欢迎。
2、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规定了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以及封顶线。
根据广东省开平市2008-2009年度补偿方案比较表(表2)的数据显示可以看出,不论是补偿比,还是封顶线,都反应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不断地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并且据了解,全国各地都在补偿方案上做了调整,使得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表2 广东省开平市2008-2009年度补偿方案比较表
3、补偿额度
在补偿额度方面,以江苏省为例,2008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50.99亿元。其中,用于住院补偿39.18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6.83%;门诊补偿10.62亿元,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0.84%,基本达到住院与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分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率达到93.13%,基金结余率有效控制在10%以内。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人均4139元,比2007年增长18元;人均住院补偿额1625元,比2007年增长340元。不难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额度是成逐年增长的趋势的,这对于广大参合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三)管理机制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交由社保部门管理的,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交给了卫生部门管理,这是管理模式上的一种创新,不仅起到了一定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保障了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一件大事。不仅有中央,省级高层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过程的组织指导,更有县乡基层政府的全面参与。尤其在宣传发动、筹资征缴工作上,基层政府做出了大量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公示制度,给了老百姓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筹资机制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筹资机制。筹资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最困难的一件事。导致筹资难的原因主要有:①由于目前很多地方财政仍属于“吃饭财政”,资金比较缩紧,有部分县乡镇所负担资金不能及时到位;②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较弱;③在农民筹资方面,还没有建立合理、简便、有效的缴费机制。
(二)补偿机制
补偿标准不合理。尽管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下,各地结合实际和基金收支状况,对大额补助线、封顶线、补偿比以及补助范围等适时作调整,确保参合农民最大限度的享受新农合政策。但是,即便如此,新农合补偿能力有限,自费药品过多,起付线偏高,部分地区仍然实行以家庭账户为主的补偿模式,部分经济困难群众连起付线的钱也拿不起,住院的补偿比、封顶线较低都成为农民有病不住院,自己扛的原因,这样就不能充分反应出新农合“以人为本”的内涵,反而容易造成农民对政府的不满。
(三)管理机制
新农合的管理机制中,对于资金的管理是最为参合人员及社会各界关心的。新农合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首先,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未能独立设立。目前筹集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保管,等到需要补助时,再将补助资金拨到经办机构,中间难免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这就非常容易导致社保资金流失问题。其次,一些财政困难县由于财政紧张,出现拖欠的新农合补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农民补助的现象,这不但影响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信心,也加重了医疗机构的负担,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另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费用控制也不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一)筹资机制
1、建立稳定的筹资渠道
(1)个人缴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是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民自愿筹资机制。个人缴费资金来源为个人及家庭收入。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并且切身体会到新农合的积极作用,从而主动而不是强迫缴纳参合费用。(2)政府补贴。作为保障农民健康的公益福利事业,政府应该视具体情况给予各地区补贴,并且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地方补贴比例要逐年增加。据了解,江苏省各级政府已成为新农合“投资主力”。到去年底,全省新农合年度筹资54.7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6.38亿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4.1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3.25亿元,其它渠道1.01亿元。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占筹资总额的73.95%农民个人缴费占筹资总额26.05%。(3)集体扶持。应该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得到更多的来自社会各界的支持。
2、建立合理的筹资标准
根据各级政府财力和集体经济状况,确定政府与集体的资助水平,在提高农民知晓率和信任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筹资水平,按照“定额补偿、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科学测算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开展。
3、建立有效的缴费模式
目前,各试点地区筹资模式主要有委托信用社代扣缴费制度(农户委托当地信用社在个人账户中扣缴参合资金的缴费制度)、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参合农民在结报医药费用时,本着自愿的原则,用报销所得的费用向所在乡镇合管办预缴该户次年参合资金)及社保公司专业运作理财。建立农民满意的筹资模式应该遵循方法简便、成本较低、资金安全、机制科学、效果良好的原则。
(二)补偿机制
1、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科学的补偿方案,对参合人员进行合理补偿。既要防止基金闲置,又要防止基金透支,最好能把基金的结余控制在10%以下。首先要降低起付线,在贫困地区,农民常因无钱治病而导致小病拖成大病,因此,补偿方案要降低起付线、“兼顾小病”,把更多的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其次是适当调高封顶线,并完善相应的特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再次是科学调整补偿比例,根据筹集基金总量,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互助共济的特点。
2、建立具体的补偿方式
①扩大报销范围。扩大报销药品范围、医疗检查范围以及可报销的疾病范围。例如,2008年,南京市并未把胃镜检查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内,但是2009年开始,胃镜费用也可以报销。②制定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助机制。即把统筹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规定补偿,另一部分则按患大病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程度,再予以二次补助,以重点解决因患大病、重病而导致家庭困难的农户。③是把预防保健纳入合作医疗之中。在保障大病费用的同时,也担负一些预防重点传染病的费用,有利于把一些传染病防在“早”、治在“小”,在源头上减少人们患病的机会。
(三)管理机制
新农合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合理与否,不仅要关注相关责任人的道德品质,更重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确保保障基金的使用万无一失,切实保障农民能够最大限度受益。
1、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
为确保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可以探讨建立双重监督模式:①公共监督。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向村民公开医药费用报销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合作医疗资金滥用。②自我监督。合作医疗管理和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使用及费用补偿情况;开辟各种投诉途径,听取群众对合作医疗、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奖惩制度,奖励对合作医疗工作有贡献的人,处罚相关行为人的违规行为。
2、明确监管内容
合作医疗监管制度主要指基金监管制度和卫生服务监管制度两类。①健全基金监管制度。首先是要明确标准。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营监督的主要内容有:执行合作医疗政策有无偏差,医疗费用偿付是否合理、准确、及时,是否切实保障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遵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资金管理原则。再次是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基金存储、补偿审批、财务结算、审计监督、报销公示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和惩罚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②健全服务监管制度。为遏制医疗机构的供方诱导性需求行为,必须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公开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医疗政策,并且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另外,要审查和监控医药费使用。加大督查、审核力度,定期对县乡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考核评价。还要建立逐级转诊制度。
四、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目的的一项长期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运行,为这一体制稳步推进打好基础,把好事办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在全国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武东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8,(12):11~13.
[2] 张丽钦.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讨[J].中国西部科技, 2008,(12):80~81.
[3] 孙洁.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J].中国保险, 2008,(12):52~56.
[4] 应亚珍.从制度与管理层面探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绩效[J].中国卫生经济, 2009,(03):35~36.
[5] 陈家应,沈婉兰.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村卫生,2006,(12):36~37.
[6] 顾海,吴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的探讨[J].Chinese Rural Health Service Administration, 2007,(11):806~808.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J/OL].中国要闻,2009,(06).
[8]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2009,(02).
作者简介:
吕艳霞,女,山西河曲人,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申俊龙,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