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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1]198号文件精神,泗阳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报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组成了两个检查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历时一个月对城区内3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