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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图书馆领域大有作为,但图书馆信息分析行为无法适用传统的著作权例外规则,存在一定的著作权侵权风险。图书馆信息分析具有"非表达性"和"低密度性"的特征。文章通过对图书馆信息分析市场利益和政策博弈的全面考量,发现图书馆信息分析行为适用著作权例外规则具有正当性基础;应增加著作权"信息分析例外"条款,从主体、客体、目的、保存措施、除外规定等方面进行构建,确保包括图书馆信息分析在内的人工智能行为获得足够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