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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养殖场(户):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609号令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养殖者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自行配制饲料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新的法律责任,因此要求广大养殖者要学法守法、严格遵守,严禁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禁用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确保饲料和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条例》中对养殖者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告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