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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之间出现了新类型的冲突。当然出现冲突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两者的制度宗旨不同,另外,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规定也不够完善。再者,处于网络环境下,新闻自由与名誉权的矛盾更加的尖锐。因此,对于新的冲突类型,法律对策必须要作出系统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