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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三鹿事件”暴露出了严重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企业、政府、社会应多管齐下,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从而达到社会的最终和谐。
关键词:和谐社会 三鹿事件 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环境、民间社团和政府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也就是说,企业要得以可持续经营与发展,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承担经济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它承担着创造社会财富、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责任。企业在社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遵守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并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共同遵纪守法,这将有利于民主公平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企业通过自愿的方式完成包括道德和慈善责任在内的更深一层的社会责任,将有利于诚信友爱社会氛围的形成,并促进中国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安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二、“三鹿事件”暴露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河北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三鹿作为国内最大的奶制品企业之一,连续15年占据全国奶粉销售冠军宝座。三鹿头顶上有许多的光环,也背负着许多民众的期望。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须持有的态度是积极面对,承担责任并加以改正,不应掩盖真相,而应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问题,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三鹿在“。肾结石事件”发生之前,已在内部检测出相关问题,但是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明明知道了污染奶粉的真相,却又不愿意及时公布真相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三鹿的做法表明其不仅没有保障生产安全,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环境、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是一种推卸社会责任的行为。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凸显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出现“三鹿毒奶粉”这样置他人利益、社会长远利益于不顾的严重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倾向
有些企业不能正确看待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急功近利,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只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甚至牺牲公众和社会利益,使企业和社会之间出现不和谐。还有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尽量逃避税收和社保缴费;有的较少考虑社会就业将包袱甩向社会;有的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有的唯利是图欺诈消费者,伪劣或有毒产品泛滥;有的拖欠民工工资和无端解雇员工,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谋取利润;有的拒不提供公共服务,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闻,有的缺乏诚信,搞商业欺诈等。尽管上述各个方面只表现在少数企业身上,但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能低估。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不认真解决上述问题,便无和谐可谈。
(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的缺失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主流价值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由于这种缺憾,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自律或他律陷入某种茫然,也使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只限于表面或流于形式,而社会及传媒对企业的宣传和评价,更多的偏重于企业的财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而忽略了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应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我们还存在着误区,尤其是SA8000标准对很多企业来说还是个比较冷僻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以及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价值标准建设方而,我们尚需要做出新的努力。
(三)政府监管的虚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律保障,需要执法部门更多的监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然而,正是这种更多监管的需要导致了更多的“权力寻租”:严格的监管是为别人利益着想,而权力寻租既实惠又简单,经济人都会选择后者。从三鹿奶粉事件来看:该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央视多次反复做广告,各路明星纷纷吹嘘产品如何如何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某些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一)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观都在经历艰难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行动。首先,应该明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既要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要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要把企业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任务。其次,企业都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企业的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列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企业要把实现社会基本价值与自己的经营实践结合起来,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构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在企业外要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及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节约资源能源,参与环境整治。企业要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赞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救助灾害,扶贫济困,帮助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二)政府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
1.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作用。健全的法律环境,严格的执法措施,在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在基础法、综合性领域法、依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等三个层面上立法,形成立体多维的法律环境,弥补目前某些领域无法可依的不足。
2.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我国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都是以经济指标为基础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分散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在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中缺乏一种原则性、宣示性的规定,没有明确不同的企业形态的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规范化、全方位的企业社会信用和道德评价体系,促使企业改变以往的经营方式和责任意识,形成能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经济核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融入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对环境的保护和人本管理告别抽象与模糊,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并将企业声誉、企业形象、顾客忠诚度、结构性资产等无形资产也纳入到体系中去,引导企业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公众应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公众又是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对企业的支持程度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公众的行为趋向对企业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因此,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强大的外在压力。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主体的第三方,相对公正,没有私利,发现问题的成本也低,可以做很多政府力所不能及的工作。比如,它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或者代表群众对民营企业的污染行为提起诉讼,捍卫公众的环境权益,还可以定期公布环境报告,对环境问题进行及时分析,以督促民营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进而对企业施加影响,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介、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的作用,肯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善行,同时谴责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恶行,以营造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氛围,最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履行社会责任。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处于初期阶段,在这种特殊背景下,要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除了采取以上主要措施,还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多管齐下,才能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和谐社会 三鹿事件 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和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环境、民间社团和政府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也就是说,企业要得以可持续经营与发展,仅仅考虑对股东负责、承担经济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考虑企业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历史任务,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它承担着创造社会财富、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责任。企业在社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经营活动,遵守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并带动企业的雇员、企业所在的社区共同遵纪守法,这将有利于民主公平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企业通过自愿的方式完成包括道德和慈善责任在内的更深一层的社会责任,将有利于诚信友爱社会氛围的形成,并促进中国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安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二、“三鹿事件”暴露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河北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三鹿作为国内最大的奶制品企业之一,连续15年占据全国奶粉销售冠军宝座。三鹿头顶上有许多的光环,也背负着许多民众的期望。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须持有的态度是积极面对,承担责任并加以改正,不应掩盖真相,而应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问题,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三鹿在“。肾结石事件”发生之前,已在内部检测出相关问题,但是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明明知道了污染奶粉的真相,却又不愿意及时公布真相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三鹿的做法表明其不仅没有保障生产安全,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环境、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是一种推卸社会责任的行为。三鹿奶粉事件再次凸显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出现“三鹿毒奶粉”这样置他人利益、社会长远利益于不顾的严重事件,反映出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责任的倾向
有些企业不能正确看待处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急功近利,过度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只追求自身利益,忽视甚至牺牲公众和社会利益,使企业和社会之间出现不和谐。还有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有的尽量逃避税收和社保缴费;有的较少考虑社会就业将包袱甩向社会;有的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有的唯利是图欺诈消费者,伪劣或有毒产品泛滥;有的拖欠民工工资和无端解雇员工,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谋取利润;有的拒不提供公共服务,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闻,有的缺乏诚信,搞商业欺诈等。尽管上述各个方面只表现在少数企业身上,但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能低估。构建和谐社会如果不认真解决上述问题,便无和谐可谈。
(二)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标准的缺失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主流价值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由于这种缺憾,使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自律或他律陷入某种茫然,也使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待只限于表面或流于形式,而社会及传媒对企业的宣传和评价,更多的偏重于企业的财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而忽略了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应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应该说,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我们还存在着误区,尤其是SA8000标准对很多企业来说还是个比较冷僻的概念。正因为如此,在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以及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价值标准建设方而,我们尚需要做出新的努力。
(三)政府监管的虚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法律保障,需要执法部门更多的监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然而,正是这种更多监管的需要导致了更多的“权力寻租”:严格的监管是为别人利益着想,而权力寻租既实惠又简单,经济人都会选择后者。从三鹿奶粉事件来看:该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央视多次反复做广告,各路明星纷纷吹嘘产品如何如何好。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某些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对策
(一)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观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观都在经历艰难的转变。这种转变要求企业应采取相应的行动。首先,应该明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既要尊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规律,又要尊重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规律,要把企业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任务。其次,企业都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企业的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列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企业要把实现社会基本价值与自己的经营实践结合起来,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构造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在企业外要主动承担对自然环境及社会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要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节约资源能源,参与环境整治。企业要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赞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救助灾害,扶贫济困,帮助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
(二)政府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
1.政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作用。健全的法律环境,严格的执法措施,在规范企业行为,促使企业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在基础法、综合性领域法、依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等三个层面上立法,形成立体多维的法律环境,弥补目前某些领域无法可依的不足。
2.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我国已有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都是以经济指标为基础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立法分散诸多法律法规之中,在企业法、公司法等市场主体法中缺乏一种原则性、宣示性的规定,没有明确不同的企业形态的市场主体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实际情况的规范化、全方位的企业社会信用和道德评价体系,促使企业改变以往的经营方式和责任意识,形成能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经济核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融入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使得对环境的保护和人本管理告别抽象与模糊,在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并将企业声誉、企业形象、顾客忠诚度、结构性资产等无形资产也纳入到体系中去,引导企业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
(三)公众应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
企业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公众又是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消费者,他们对企业的支持程度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公众的行为趋向对企业具有引导示范作用,因此,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强大的外在压力。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主体的第三方,相对公正,没有私利,发现问题的成本也低,可以做很多政府力所不能及的工作。比如,它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或者代表群众对民营企业的污染行为提起诉讼,捍卫公众的环境权益,还可以定期公布环境报告,对环境问题进行及时分析,以督促民营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进而对企业施加影响,促使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要充分发挥舆论媒介、社会公众、社会组织的作用,肯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善行,同时谴责不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恶行,以营造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氛围,最终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企业积极参与,履行社会责任。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处于初期阶段,在这种特殊背景下,要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除了采取以上主要措施,还应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多管齐下,才能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