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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生效,为中日韩三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同时为广东与日韩的投资合作提供了新机遇。本文分析了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特点和协定生效对促进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思路。
关键词:中日韩投资协定;投资合作;深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2014A070703012);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wym1107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XZD05)。
2014年5月17日,《中日韩投资协定》正式生效,这是中日韩三国间首个促进和保护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对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进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为三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同时为广东与日韩的投资合作提供了新机遇。
一、中日韩投资协定的主要特点
中日韩投资协定的谈判启动于2007年,先后在5年间进行了13轮正式谈判和数次非正式磋商,于2012年5月13日正式签署。最终签署的协定共包括27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奠定了基础。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日韩把投资协定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认为法律框架的完善是正式开展自贸区谈判的先决条件。因此,中日韩投资协定一经签署,三国领导人随即同意正式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到目前为止,已经展开了四轮谈判。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生效,体现了中日韩三国深化经贸领域合作的强烈意愿,开启了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新篇章,奠定了中日韩自贸区进入实质性谈判的基础,推进了东亚地区的经贸一体化的进程。
(二)是對原有双边投资协定的整合。中日、日韩、中韩双边投资协定分别于1989年、2003年和2007年生效,均涉及了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但其中的部分内容有些陈旧。由于中日韩把《中日韩投资协定》作为其开启自贸区谈判的前提,因此三国政府并不是对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简单的修订,而是以最新签署的中韩投资协定为蓝本,对原有双边投资协定进行了整合。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平公正原则等条款在2007年签署的中韩投资协定中均有涉及,从这个意义上看,中日韩投资协定是对原有三个双边投资协定的整合。
(三)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等方面有所创新。中日韩投资协定在对原有三个双边投资协定整合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新增了两方面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和禁止不合理的技术转让要求条款。并从总体上加强了投资保护的水平,包括扩大了利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争端的范围、扩大了国际待遇的范围、强化了禁止东道国业绩和技术转让要求、明确了公平和公正待遇的相互给予。
(四)协定未涉及高标准。目前正在谈判的中美和中欧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竞争中立政策等比较新颖的原则上均有所突破,但中日韩投资协定中均未有涉及上述“高标准”。如果在不久的将来,中美、中欧达成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的话,中日韩投资协定明显落后,将面临更大的调整和改动。
二、协定生效对促进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2013年,广东在日本新设企业个数为3个,新增中方投资额99万美元,占广东省境外投资总额的0.02%,在韩国新设企业个数为7个,新增中方投资额1347万美元,占比0.26%,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仍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经验,规避风险能力弱。中日韩投资协定在享受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解决跨国企业与接收国间纠纷的相关手续,有利于广东企业解除跨国投资的后顾之忧,对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除了加入投资者与缔约国间的纠纷解决、汇款自由等基本原则外,协定还禁止对技术转让做出过分要求,这对投资者的投资利益是有力支持和保护。
(二)有助于促进广东产业升级与创新。受金融危机后日本经济复苏乏力、日本地震灾害频发等问题影响,日本制造企业不断加快全球生产布局调整,扩大向海外转移一些关键零配件的产能,以降低成本、控制风险。韩国急于摆脱狭小国内市场的制约,也在大力寻找产业低成本和全球市场配置空间。而广东的产业升级也需要“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市场。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将使中日韩产业发展更加紧密,同时带动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更为便利地流动,将给广东产业升级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与广阔市场,为广东高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与技术支撑。同时,广东纺织、服装、家纺等传统产业也能从双边资源流转、合理配置进程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三、深化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思路
(一)积极探索与日韩投资合作新模式。一是完善政策平台。积极落实《中日韩投资协定》,对日韩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支持日韩资企业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对日韩投资企业及外籍人员在购置物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与广东企业或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日韩资企业进入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强在绿色低碳建材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日韩资企业参与广东企业并购重组。二是建立具有标志性的粤日、粤韩合作园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日韩的重点高科技骨干企业、跨国公司到园区投资发展,深化广东与日韩在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高科技产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广东产业优化升级。三是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与日韩有关商协会机构的工作联系,了解日韩投资者在粤的投资动态,研究双方产业合作规划、重点合作项目等,组织省内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与日韩企业进行双向投资对接洽谈活动。四是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广开信息收集渠道,扩大广东“走出去”企业了解日韩市场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建立政企银和担保公司多方联动融资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走出去”担保信保资金规模和覆盖面,降低企业风险。 (二)拓展与日韩投资合作新领域。深化广东与日韩在传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与日韩合作的新领域。一是推动双方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二是推动双方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创建低碳经济合作平台。三是全面深化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合作,学习借鉴日本韩国在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四是推进政府、工商企业界等建立长期、稳定、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同时鼓励广东企业到日韩寻求经贸合作的商机。
(三)优化日韩投资区域结构。一是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促进珠三角转型升级。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差异化优惠政策吸引日韩企业从低附加值加工产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知识较密集的现代服务业等更高层次的领域和行业。如广州的汽车生产、中山和佛山的汽车零配件供应已经规模性成长,下阶段可将引进汽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PS)、发动机系列、驱动传动及制动系列的专业零部件生产作为方向。二是带动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积极引导日韩企业延伸投资粤东西北地区,促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的对接转移,推动形成珠三角总部基地与粤东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的协调发展格局。三是全面推进区域发展平台建设。完善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帮扶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招商、拓展市场、口岸建设等扶持力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外经贸扩容增量。
(四)建设国际化法治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营商投资环境向法制化、透明化、国际化标准发展,以制度、标准、规范层面的软竞争力吸引日韩乃至更多发达国家来粤开展投资贸易合作。一是完善营商法规法章。在企业开办、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跨国贸易、企业破产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建立高標准的规范制度。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投资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服务业管理标准、产品安全标准等一系列新的规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逐步形成符合广东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广东特色、包容开放的现代产权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 孙玉红.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的新变化及中日利益取向分析[J]. 国际贸易,2013(11).
[2] 史晓丽.《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构建.东北亚论坛[J].2011(1).
[3] 董伟通;中日韩投资便利化研究[D].吉林大学. 2014.
[4] 王小丽.《中日韩投资协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3.
关键词:中日韩投资协定;投资合作;深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2014A070703012);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wym1107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XZD05)。
2014年5月17日,《中日韩投资协定》正式生效,这是中日韩三国间首个促进和保护投资行为的法律文件和制度安排,对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进程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为三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稳定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同时为广东与日韩的投资合作提供了新机遇。
一、中日韩投资协定的主要特点
中日韩投资协定的谈判启动于2007年,先后在5年间进行了13轮正式谈判和数次非正式磋商,于2012年5月13日正式签署。最终签署的协定共包括27条和1个附加议定书,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包括投资定义、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征收、转移、税收、一般例外、争议解决等条款。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奠定了基础。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中,日韩把投资协定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提条件,认为法律框架的完善是正式开展自贸区谈判的先决条件。因此,中日韩投资协定一经签署,三国领导人随即同意正式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到目前为止,已经展开了四轮谈判。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正式生效,体现了中日韩三国深化经贸领域合作的强烈意愿,开启了中日韩经贸合作的新篇章,奠定了中日韩自贸区进入实质性谈判的基础,推进了东亚地区的经贸一体化的进程。
(二)是對原有双边投资协定的整合。中日、日韩、中韩双边投资协定分别于1989年、2003年和2007年生效,均涉及了中日韩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但其中的部分内容有些陈旧。由于中日韩把《中日韩投资协定》作为其开启自贸区谈判的前提,因此三国政府并不是对双边投资协定进行简单的修订,而是以最新签署的中韩投资协定为蓝本,对原有双边投资协定进行了整合。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平公正原则等条款在2007年签署的中韩投资协定中均有涉及,从这个意义上看,中日韩投资协定是对原有三个双边投资协定的整合。
(三)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等方面有所创新。中日韩投资协定在对原有三个双边投资协定整合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新增了两方面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和禁止不合理的技术转让要求条款。并从总体上加强了投资保护的水平,包括扩大了利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争端的范围、扩大了国际待遇的范围、强化了禁止东道国业绩和技术转让要求、明确了公平和公正待遇的相互给予。
(四)协定未涉及高标准。目前正在谈判的中美和中欧的双边投资协定,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竞争中立政策等比较新颖的原则上均有所突破,但中日韩投资协定中均未有涉及上述“高标准”。如果在不久的将来,中美、中欧达成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的话,中日韩投资协定明显落后,将面临更大的调整和改动。
二、协定生效对促进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2013年,广东在日本新设企业个数为3个,新增中方投资额99万美元,占广东省境外投资总额的0.02%,在韩国新设企业个数为7个,新增中方投资额1347万美元,占比0.26%,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仍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经验,规避风险能力弱。中日韩投资协定在享受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解决跨国企业与接收国间纠纷的相关手续,有利于广东企业解除跨国投资的后顾之忧,对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投资日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除了加入投资者与缔约国间的纠纷解决、汇款自由等基本原则外,协定还禁止对技术转让做出过分要求,这对投资者的投资利益是有力支持和保护。
(二)有助于促进广东产业升级与创新。受金融危机后日本经济复苏乏力、日本地震灾害频发等问题影响,日本制造企业不断加快全球生产布局调整,扩大向海外转移一些关键零配件的产能,以降低成本、控制风险。韩国急于摆脱狭小国内市场的制约,也在大力寻找产业低成本和全球市场配置空间。而广东的产业升级也需要“引进来”和“走出去”,引进和吸收先进技术,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市场。中日韩投资协定的生效将使中日韩产业发展更加紧密,同时带动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更为便利地流动,将给广东产业升级带来丰富的外部资源与广阔市场,为广东高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与技术支撑。同时,广东纺织、服装、家纺等传统产业也能从双边资源流转、合理配置进程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三、深化广东与日韩投资合作的思路
(一)积极探索与日韩投资合作新模式。一是完善政策平台。积极落实《中日韩投资协定》,对日韩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支持日韩资企业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对日韩投资企业及外籍人员在购置物业、就医、就学等方面与广东企业或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日韩资企业进入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加强在绿色低碳建材等领域的合作,支持日韩资企业参与广东企业并购重组。二是建立具有标志性的粤日、粤韩合作园区,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日韩的重点高科技骨干企业、跨国公司到园区投资发展,深化广东与日韩在高端制造业、节能环保、高科技产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广东产业优化升级。三是加强工作联系。加强与日韩有关商协会机构的工作联系,了解日韩投资者在粤的投资动态,研究双方产业合作规划、重点合作项目等,组织省内有关行业商协会、企业与日韩企业进行双向投资对接洽谈活动。四是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广开信息收集渠道,扩大广东“走出去”企业了解日韩市场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建立政企银和担保公司多方联动融资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走出去”担保信保资金规模和覆盖面,降低企业风险。 (二)拓展与日韩投资合作新领域。深化广东与日韩在传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与日韩合作的新领域。一是推动双方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深度合作。二是推动双方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创建低碳经济合作平台。三是全面深化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合作,学习借鉴日本韩国在行政管理、城市建设、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四是推进政府、工商企业界等建立长期、稳定、全方位的合作机制,同时鼓励广东企业到日韩寻求经贸合作的商机。
(三)优化日韩投资区域结构。一是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促进珠三角转型升级。通过制定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差异化优惠政策吸引日韩企业从低附加值加工产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知识较密集的现代服务业等更高层次的领域和行业。如广州的汽车生产、中山和佛山的汽车零配件供应已经规模性成长,下阶段可将引进汽车卫星导航定位系统(GPS)、发动机系列、驱动传动及制动系列的专业零部件生产作为方向。二是带动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积极引导日韩企业延伸投资粤东西北地区,促进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企业的对接转移,推动形成珠三角总部基地与粤东西北制造基地合理配套的协调发展格局。三是全面推进区域发展平台建设。完善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帮扶机制,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招商、拓展市场、口岸建设等扶持力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外经贸扩容增量。
(四)建设国际化法治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营商投资环境向法制化、透明化、国际化标准发展,以制度、标准、规范层面的软竞争力吸引日韩乃至更多发达国家来粤开展投资贸易合作。一是完善营商法规法章。在企业开办、投资者保护、税收征管、跨国贸易、企业破产等方面加快形成完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建立高標准的规范制度。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投资保护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服务业管理标准、产品安全标准等一系列新的规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逐步形成符合广东的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广东特色、包容开放的现代产权市场体系。
参考文献
[1] 孙玉红.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的新变化及中日利益取向分析[J]. 国际贸易,2013(11).
[2] 史晓丽.《中日韩投资协定》的构建.东北亚论坛[J].2011(1).
[3] 董伟通;中日韩投资便利化研究[D].吉林大学. 2014.
[4] 王小丽.《中日韩投资协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