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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对2002年颁布的《矿产与石油资源开发法》进行了多次修订。修订后的南非矿法在矿业权管制条款、选矿条款两个方面扩大了部长的自由裁量权,加强了国家对该项的控制和管理;矿业权申请方式增加了投标的申请方式,并可以就部分矿业权进行申请;社区可以作为经济实体参与矿业开发,提高了社会和劳工计划要求,保障矿业社区利益;提高环境义务和闭坑要求,设定环境授权和用水许可证以及开放式的闭坑环境义务。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政府无偿享有石油开发企业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南非矿法修订频繁、条款变化幅度极大、矿业政策稳定性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