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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勒律治作为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诗坛上的著名的浪漫派诗人、诗歌理论家,在西方一直享有很高的声誉,尤其是其理论名作《文学传记》在文论史上产生重要影响。《文学传记》的第十四章,柯勒律治对诗歌理论的独特见解,是英国文艺批评家系统的述说诗歌的最有影响的评论,使得从爱伦.坡到波德莱尔,从法国的象征派到当代的英美诗人,无不一一受其熏陶感染。但是,如果仔细研究我们不难发现,柯尔律治对诗歌理论的阐述未免也有一些“困境”和含糊不清之处。
《文学传记》十四章开篇,柯勒律治谈到“诗是一种创作类型,它与科学作品不同,它的直接目标不是真实,而是快感,与其它一切以快感为目的的创作不同,诗的特点在于提供一种来自整体的快感,同时与其组成部分所给予的个别快感又能协调一致。”在这里,也就是比较明确的提出了诗歌创作的目标是引起快感而非真实。而在紧接那有名的诗的定义后面的第二段中,他又谈到:“‘以赛亚书’的第一章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诗;然而假如说先知的直接目标是快感而不是真实,那就荒诞而怪异了。”这句话显然是在强调,诗歌创作的直接目标是真实而非快感。柯勒律治一前一后的矛盾论述,也反应了对其本人来说,这种诗歌目标倾向于“快感”还是”真实”的含混不清。此外,柯勒律治也没有明确的指出,诗的成分是诗的一种客观特性还是作为一种主观效果辨别出来,在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之间徘徊彷徨。
对于柯勒律治的理论疑难,艾伦.退特在《作为知识的文学》中对其进行了逐层的揭示和分析。
艾伦.退特先是对柯勒律治谈到的诗的定义进行了分析,“与其他一切以快感为目的的创作不同,诗的特点在于提供一种来自整体的快感,同时与其组成部分所给与的个别的快感又能协调一致。”在这里,艾伦.退特指出柯勒律治是把诗当做了一个人,“提供”给自己一个目的—快感。如果把“目的”理解为“效果”,从这个层面上讲,诗和科学都能够达到快感的效果,诗和科学作品的差别在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方面,但是,柯勒律治在定义中并没有说明在部分和整体之间有目标上的关系,他也没有以具体的诗为例来辨别这种关系,艾伦.退特认为这完全是一种也许来自几何学的数量上的类推法。紧接着,艾伦.退特又指出柯勒律治所谓的“孤立的文字优美的诗行或对句不成其为诗,无趣味的片段的‘非持续性的创作’也不成其为“正统的诗”,这种见解仅仅是那定义中的含蓄着的快感原则的一种延伸,不能拿它来客观的区别诗和其他创作形式,他们的区别在于效果,而这种效果艾伦.退特认为是一种心理效果,柯勒律治陷入诗歌心理学的范畴,这无疑离开了诗本身。
紧接着,艾伦.退特又针对柯勒律治的诗的定义后面的第二段展开阐释,他认为“以赛亚书”这段文字是柯勒律治写的最含糊不清的论述。艾伦.退特认为在定义中,人们谈论的是一种创作类型——诗,而这儿柯勒律治所提的则是一个人——以赛亚,以赛亚能够提供目的,直接的目的就是真实。真实的成分严格来说是不从属的,不可能被吸收的,但是可以凭借艺术手法——节奏来加以利用。艾伦.退特承认节奏总的说来起到了柯勒律治所说的作用:“引起持续的适当的注意”。但是,这并不是说“不从属的真实成分,不从属快感的直接效果”应该被特别强调。
最后,艾伦.退特谈到了柯勒律治的“想象”的文学批评原则,他指出了“柯勒律治在谈想象的统一力时,总是指头脑的官能,而不是指客观的诗的品格。”科勒律治心理学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柯勒律治指出“诗是诗才的特产,是由诗人对诗人心中的形象、思想、感情,一面加以支持、一面加以改变而成的。”柯勒律治无法解决是智力还是情感的难题,如果诗的第一目的是效果,而那效果是快感,那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最好从另外角度阐明真实和知识,科勒律治过分强调真实的诗的品格。瑞恰慈也在《柯勒律治论想象》中說,柯勒律治的主张是不那么连贯的。艾伦.退特讲在柯勒律治心目中真实只是占据了次要地位,快感是科勒律治定义中唯一表明诗的性质的措辞。但是,艾伦.退特说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快感已经不能表明诗的性质了,那仅仅是一种对“刺激”的“反应”,“快感论”在实验心理学的术语中逐渐消失,诗应该更多的反应现实世界的真实。由此,艾伦.退特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总之,艾伦.退特《作为知识的文学》这篇文章,从柯勒律治自身的诗歌目标“快感”还是“真实”的困境入手,强烈的批判了柯尔律治的“快感论”,指出这使诗歌拱手让出了认识世界的功能,让文学放弃了真实性这个重要的立足点。作为“新批评”的一份子,艾伦.退特强调诗歌的价值不是感情性的,而是“认知性”的,而诗歌的目标就在真实,这是艾伦.退特的一个基本的立足点。
在我看来,艾伦.退特对于诗歌“真实”的目标的强调,在某种层面上也反应了诗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诗歌作为一种文学的表现类型,假如像柯勒律治所谈的那样,单纯是以“快感”作为目标,只是考虑读者和作者的“心理层面”,把心理反应的有效性作为真理标准的做法,未免显得过于片面。诗本身是作为知识而存在的,也是传达思想和现实的载体,文学的“认知”功能是不能被忽视的,正如新批评反复阐明的一个立场“如果一首诗是真正的创作,它就是我们以前未能得到的知识,而批评的职能就在于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独特的,独一无二的,完美的知识。”这也类似于新批评中文学“本体论”的探讨,新批评主张的是“诗歌意在复原那个我们通过知觉和回忆散乱地了解的更紧凑的本源世界”,即肯定了诗歌反映现实“真实性”的目标。总之,艾伦.退特对诗歌“认知性”、“真实性”的强调,为新批评乃至以后的诗歌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突破口,使人们走出单纯依赖“心理”的“快感”反应作为诗歌目标的研究范畴,在整个诗歌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勒律治.文学传记[M].刘若端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2]赵毅衡.“新批评”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46,148.
[3]赵毅衡.重访新批评[M].四川:四川出版集团,2013,15.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文学传记》十四章开篇,柯勒律治谈到“诗是一种创作类型,它与科学作品不同,它的直接目标不是真实,而是快感,与其它一切以快感为目的的创作不同,诗的特点在于提供一种来自整体的快感,同时与其组成部分所给予的个别快感又能协调一致。”在这里,也就是比较明确的提出了诗歌创作的目标是引起快感而非真实。而在紧接那有名的诗的定义后面的第二段中,他又谈到:“‘以赛亚书’的第一章是最严格意义上的诗;然而假如说先知的直接目标是快感而不是真实,那就荒诞而怪异了。”这句话显然是在强调,诗歌创作的直接目标是真实而非快感。柯勒律治一前一后的矛盾论述,也反应了对其本人来说,这种诗歌目标倾向于“快感”还是”真实”的含混不清。此外,柯勒律治也没有明确的指出,诗的成分是诗的一种客观特性还是作为一种主观效果辨别出来,在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之间徘徊彷徨。
对于柯勒律治的理论疑难,艾伦.退特在《作为知识的文学》中对其进行了逐层的揭示和分析。
艾伦.退特先是对柯勒律治谈到的诗的定义进行了分析,“与其他一切以快感为目的的创作不同,诗的特点在于提供一种来自整体的快感,同时与其组成部分所给与的个别的快感又能协调一致。”在这里,艾伦.退特指出柯勒律治是把诗当做了一个人,“提供”给自己一个目的—快感。如果把“目的”理解为“效果”,从这个层面上讲,诗和科学都能够达到快感的效果,诗和科学作品的差别在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方面,但是,柯勒律治在定义中并没有说明在部分和整体之间有目标上的关系,他也没有以具体的诗为例来辨别这种关系,艾伦.退特认为这完全是一种也许来自几何学的数量上的类推法。紧接着,艾伦.退特又指出柯勒律治所谓的“孤立的文字优美的诗行或对句不成其为诗,无趣味的片段的‘非持续性的创作’也不成其为“正统的诗”,这种见解仅仅是那定义中的含蓄着的快感原则的一种延伸,不能拿它来客观的区别诗和其他创作形式,他们的区别在于效果,而这种效果艾伦.退特认为是一种心理效果,柯勒律治陷入诗歌心理学的范畴,这无疑离开了诗本身。
紧接着,艾伦.退特又针对柯勒律治的诗的定义后面的第二段展开阐释,他认为“以赛亚书”这段文字是柯勒律治写的最含糊不清的论述。艾伦.退特认为在定义中,人们谈论的是一种创作类型——诗,而这儿柯勒律治所提的则是一个人——以赛亚,以赛亚能够提供目的,直接的目的就是真实。真实的成分严格来说是不从属的,不可能被吸收的,但是可以凭借艺术手法——节奏来加以利用。艾伦.退特承认节奏总的说来起到了柯勒律治所说的作用:“引起持续的适当的注意”。但是,这并不是说“不从属的真实成分,不从属快感的直接效果”应该被特别强调。
最后,艾伦.退特谈到了柯勒律治的“想象”的文学批评原则,他指出了“柯勒律治在谈想象的统一力时,总是指头脑的官能,而不是指客观的诗的品格。”科勒律治心理学的倾向是非常明显的,柯勒律治指出“诗是诗才的特产,是由诗人对诗人心中的形象、思想、感情,一面加以支持、一面加以改变而成的。”柯勒律治无法解决是智力还是情感的难题,如果诗的第一目的是效果,而那效果是快感,那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最好从另外角度阐明真实和知识,科勒律治过分强调真实的诗的品格。瑞恰慈也在《柯勒律治论想象》中說,柯勒律治的主张是不那么连贯的。艾伦.退特讲在柯勒律治心目中真实只是占据了次要地位,快感是科勒律治定义中唯一表明诗的性质的措辞。但是,艾伦.退特说随着现代心理学的发展,快感已经不能表明诗的性质了,那仅仅是一种对“刺激”的“反应”,“快感论”在实验心理学的术语中逐渐消失,诗应该更多的反应现实世界的真实。由此,艾伦.退特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
总之,艾伦.退特《作为知识的文学》这篇文章,从柯勒律治自身的诗歌目标“快感”还是“真实”的困境入手,强烈的批判了柯尔律治的“快感论”,指出这使诗歌拱手让出了认识世界的功能,让文学放弃了真实性这个重要的立足点。作为“新批评”的一份子,艾伦.退特强调诗歌的价值不是感情性的,而是“认知性”的,而诗歌的目标就在真实,这是艾伦.退特的一个基本的立足点。
在我看来,艾伦.退特对于诗歌“真实”的目标的强调,在某种层面上也反应了诗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诗歌作为一种文学的表现类型,假如像柯勒律治所谈的那样,单纯是以“快感”作为目标,只是考虑读者和作者的“心理层面”,把心理反应的有效性作为真理标准的做法,未免显得过于片面。诗本身是作为知识而存在的,也是传达思想和现实的载体,文学的“认知”功能是不能被忽视的,正如新批评反复阐明的一个立场“如果一首诗是真正的创作,它就是我们以前未能得到的知识,而批评的职能就在于帮助我们理解这种‘独特的,独一无二的,完美的知识。”这也类似于新批评中文学“本体论”的探讨,新批评主张的是“诗歌意在复原那个我们通过知觉和回忆散乱地了解的更紧凑的本源世界”,即肯定了诗歌反映现实“真实性”的目标。总之,艾伦.退特对诗歌“认知性”、“真实性”的强调,为新批评乃至以后的诗歌理论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突破口,使人们走出单纯依赖“心理”的“快感”反应作为诗歌目标的研究范畴,在整个诗歌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科勒律治.文学传记[M].刘若端编.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2]赵毅衡.“新批评”文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46,148.
[3]赵毅衡.重访新批评[M].四川:四川出版集团,2013,15.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