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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治体制改革是是在社会主义政治总格局和权力结构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对政权组织、政治组织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和完善。自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人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以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历程已经经历了34年。改革的在不断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理论建设成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关键词:政治改革;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依宪执政;民主政治
政治不但是我们习惯上所理解的政体、政党制度、政府体制这样的硬制度,其实凡涉及人们重大利益重组的改革,无论是经济改革、社会改革还是科技体制改革。事实上都是政治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之一就是转移政府的权利,把一部分权利关进笼子,把一部分权利交到人民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
宪法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它规定一个国家最终的权利属性和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各国的宪法不尽相同。四中全会提到的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的宪政民主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西方国家的宪政民主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的,首先是权利的主体不同,其次是国家政权体制的不同。
第1章中国的“依宪执政”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
1.1西方的“宪政民主”
西方宪政民主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产生宪政民主的是英国。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资产阶级逐渐壮大,确立了“民主立宪政体”。西方的宪政民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君主立宪政体;一种是民主立宪政体。而民主立宪政体是在西方主流的政体形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两党或多党执政,推崇的权利产生形式是全民普选。
西方宪政并不是为了实现民主,从美国的制度形成史可以看出,在高度提倡的个人价值为中心的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联邦并没有很快的建立,即便在后来人民要求形成统一政府之后,联邦政府在三权分立的形势下,各种宏观调控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联邦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就业率的表现上,并没有得到人民的认可。
1.2中國的“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执政,是一种规范国家权力的政体安排,是党的领导权、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一言以蔽之,中国的“依宪执政”绝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两者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
中国没有套用西方的宪政民主,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内涵深化了民主建设的内容,提高了民主政治的高度,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体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武装力量、政党、全国各族人民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也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发展民主,加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我们强调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为了在宪法的统领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西方的宪政,它的制度在设计上就是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他们往往以牺牲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割裂民主和法治为代价,而获得一党之私利,甚至一人之私利。
第2章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途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政治制度的某些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自我革新和完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的弊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我国的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的参与框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司法独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到了各个阶层的利益,从参与形式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所提倡的公平与公正。与西方的宪政民主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并存的经济基础上的,要求保证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西方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2.1依宪执政与依宪治国
每个国家的宪法都要规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这个作为中国宪法的最本质特征,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宪法的。依宪执政,更符合中国国情,更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依宪执政具体要求是:
一是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党能力。近些年来,我党出现了一些严重损害公信力的情况。随着反腐工作的进行,一些重要的执政官员忍受不了糖衣炮弹的攻击,政商的利益绑在一起。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机制。三个代表说,执政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党的执政能力越来越弱,从领导上根本不能保障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宪执政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的行政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坚持执政党的领导。在三个代表的要求下,纯洁的执政党队伍同样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时期会产生不同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只能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来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公平的让人民参与到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去,要求政府行使执政权力的同时,公开涉及人民利益的各项工作,公正的处理人民与政府、与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是强化人大的职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力过程。人大的职能不仅停留在人民代表的选举和人民政府执政人员的选举权力上,应该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在重大的事情上,发挥各个阶层的代表,共同商政议政。对出现问题的政府主要领导,基层人大可以行使其是否继续执政的表决权。强化人大的职能,需要各个阶层的积极参与。
四是强化政协的职能。政协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政府部门必须予以答复,必要是可要求行政首长出席政协会议予以答复,努力把政协发展成群策群议、参政议政的民主机构。政协行使的职能要求非执政党派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决策上来,客观全面的考虑到各个党派的建议,是我国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2.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兴利除弊,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中,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吴大英、刘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2014年政治改革清单与走向》,杨光斌.决策与探索杂志决策观察[M].2014
[4]《论政治改革的目标与路线图》,顾肃.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第5期P73-79
[5]《中国的政治改革及其影响》,帕特里克·特雷、闫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M].2013
[6]《中国政治改革可能出现的风险》,储建国.人民论坛2014第16期P6-7
关键词:政治改革;社会主义;宪政民主;依宪执政;民主政治
政治不但是我们习惯上所理解的政体、政党制度、政府体制这样的硬制度,其实凡涉及人们重大利益重组的改革,无论是经济改革、社会改革还是科技体制改革。事实上都是政治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之一就是转移政府的权利,把一部分权利关进笼子,把一部分权利交到人民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之一是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
宪法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它规定一个国家最终的权利属性和基本政治制度,因此各国的宪法不尽相同。四中全会提到的坚持依宪执政和西方的宪政民主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西方国家的宪政民主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的,首先是权利的主体不同,其次是国家政权体制的不同。
第1章中国的“依宪执政”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
1.1西方的“宪政民主”
西方宪政民主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产生宪政民主的是英国。十八世纪八十年代,美国的资产阶级逐渐壮大,确立了“民主立宪政体”。西方的宪政民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君主立宪政体;一种是民主立宪政体。而民主立宪政体是在西方主流的政体形态。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两党或多党执政,推崇的权利产生形式是全民普选。
西方宪政并不是为了实现民主,从美国的制度形成史可以看出,在高度提倡的个人价值为中心的私有制经济基础上,联邦并没有很快的建立,即便在后来人民要求形成统一政府之后,联邦政府在三权分立的形势下,各种宏观调控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联邦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就业率的表现上,并没有得到人民的认可。
1.2中國的“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执政,是一种规范国家权力的政体安排,是党的领导权、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一言以蔽之,中国的“依宪执政”绝不是西方的“宪政”民主,两者存在着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根本差异。
中国没有套用西方的宪政民主,但是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内涵深化了民主建设的内容,提高了民主政治的高度,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体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武装力量、政党、全国各族人民都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也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发展民主,加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我们强调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是为了在宪法的统领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西方的宪政,它的制度在设计上就是多党竞选、轮流执政,他们往往以牺牲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割裂民主和法治为代价,而获得一党之私利,甚至一人之私利。
第2章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前途
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政治制度的某些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的自我革新和完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克服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的弊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我国的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的参与框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司法独立。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到了各个阶层的利益,从参与形式上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所提倡的公平与公正。与西方的宪政民主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并存的经济基础上的,要求保证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是西方民主的资产阶级的利益。
2.1依宪执政与依宪治国
每个国家的宪法都要规定一个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我们国家的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这个作为中国宪法的最本质特征,是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宪法的。依宪执政,更符合中国国情,更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依宪执政具体要求是:
一是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党能力。近些年来,我党出现了一些严重损害公信力的情况。随着反腐工作的进行,一些重要的执政官员忍受不了糖衣炮弹的攻击,政商的利益绑在一起。依宪执政要求执政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机制。三个代表说,执政党要始终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党的执政能力越来越弱,从领导上根本不能保障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宪执政的具体表现,社会主义的行政体系一直以来都是坚持执政党的领导。在三个代表的要求下,纯洁的执政党队伍同样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的时期会产生不同的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只能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来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要求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公平的让人民参与到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去,要求政府行使执政权力的同时,公开涉及人民利益的各项工作,公正的处理人民与政府、与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
三是强化人大的职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力过程。人大的职能不仅停留在人民代表的选举和人民政府执政人员的选举权力上,应该行使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在重大的事情上,发挥各个阶层的代表,共同商政议政。对出现问题的政府主要领导,基层人大可以行使其是否继续执政的表决权。强化人大的职能,需要各个阶层的积极参与。
四是强化政协的职能。政协是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案政府部门必须予以答复,必要是可要求行政首长出席政协会议予以答复,努力把政协发展成群策群议、参政议政的民主机构。政协行使的职能要求非执政党派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决策上来,客观全面的考虑到各个党派的建议,是我国实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表现。
2.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的辩证统一,没有人民民主就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而对敌人的专政又是对人民民主的保障;在人民内部,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既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兴利除弊,建设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其中,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吴大英、刘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2014年政治改革清单与走向》,杨光斌.决策与探索杂志决策观察[M].2014
[4]《论政治改革的目标与路线图》,顾肃.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3第5期P73-79
[5]《中国的政治改革及其影响》,帕特里克·特雷、闫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M].2013
[6]《中国政治改革可能出现的风险》,储建国.人民论坛2014第16期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