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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物业管理行业关注的深圳南山好来居案终于有了二审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撤销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好来居北面74户使用人每户赔偿受害人4000元人民币,物业管理公司免责。而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好来居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判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人229945元(本刊2008年第三期曾做专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