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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该文件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将医疗机构确定药品销售价的基准价由药品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改为购进价;二是药品实际购进价要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三是县级医疗机构也属于药品降价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