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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徽省在1961年全面推行“责任田”这一农村改革的伟大实验,以及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全国率先推行与“责任田”一脉相承的包产到户,实际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收到十分明显的成效,广大群众表示十分欢迎,中央领导人给予了充分肯定,学界也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但是近年来,对这段历史又出现种种质疑和争议。有人从1961年安徽粮食减产,来判定“责任田”不可取,不可行。有的人写文章直言“责任田”是一场失败的实验,搞包产到户是因小失大,认为它对农业增产的作用比不上其他地区实行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还有人认为“责任田”以及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包产到户,同中国固有的农村家庭私有制一脉相承,提出历史上的这种小农经济“周而复始地出现饥荒”,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当代的包产到户也是不该肯定的。
在我国新时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今天,却又对早已由历史和群众作出结论的农村改革的重要尝试和成功实践,产生了一些怀疑、贬低和否定的论调,这是很值得引起注意而必须予以澄清的。作为当年全程参与“责任田”的试点和推行,多次深入农村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探讨的过来人和亲历者,笔者也想根据自身经历与体验,就安徽“责任田”的功过是非发表一些看法,以有助于辨明是非,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农村发展应走的道路。
“责任田”的源起与方案设计的要义
“责任田”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问题倒逼而生的创举;不是迷恋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而是面对人民公社带来的农业危机和人民的迫切要求,在走出严重困境的探索中,迎着种种风浪闯出的一条新路。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土改、合作化以后,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加上大力兴修水利,改进耕作制度和耕作方法,提倡科学种田,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粮食产量从1950年的135亿斤,上升到1953年的181.6亿斤、1957年的205.4亿斤。1958年农作物的生长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一则因为狂飙突起,大办人民公社,打乱了正常生产管理;二则到处大办钢铁,劳力抽调过多,导致秋收秋种大受影响,浪费损失很大,群众说是好庄稼没有好收成,实际年产量只有176.9亿斤。从1959年起,“五风”越刮越猛,农业生产一波三折,连年减产,1959年全省粮食产量只有140.2亿斤,国家征购高达70亿斤,公共食堂无米下锅,农民家徒四壁,农村出现了严重的饿、病、逃、荒、死现象。广大农民对人民公社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敢怒而不敢言,私下里则怨言颇多,有的说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变成了一大二空,不是通向幸福的金桥而是带来苦难的折腾。
当时,中央和地方虽然不断采取一些纠“左”的措施,但又不时掀起批右的运动,导致农村与农业问题愈发严重。1960年,安徽省粮食产量又下降到134.9亿斤。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问题,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曾希圣内心深感沉重,日夜思谋解脱困境之策。从1960年夏开始,他就在反复探究农业生产管理上的种种问题。
为了改进农村生产管理,加强各方面的责任制,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安徽省委负责同志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一是弄清人民公社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病,及其带来的后果;二是总结农业合作社以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经验,研究分析以往出现的包产到户办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1961年2月在合肥市郊南新庄生产队进行了试点,制订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具体方案。基本上按照这个方案推行的“责任田”办法,也有人简称为“包产到户”,但应当指出,它与包产到户既有继承又有改进。曾希圣于1961年3月在广州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就“责任田”问题给毛泽东写的一封信中说道:“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有些同志有误解,所以再做一些说明。”群众所要求的包产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办法。但我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这个办法。……而是吸取它的好处,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所以特别强调了‘五个统一’”。现在有人说“责任田”是分田单干,更是无稽之谈。推行“责任田”过程中一再强调的“五统一”,这就是要求继续发挥集体经济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对耕牛(集体的重要生产资料)的使用、对统一管水(小型水利工程是集体经济的重要成果)都有明确规定,还强调分配统一,不仅要求完成国家征购任务,还有“五保”的兑现、集体的积累。再就是强调社、队干部不能撂挑子,而要确实抓好各项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条件下推行的“责任田”,其根本要义在于改正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实行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现状、符合群众心愿的一套办法,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调动社员个人积极性统一起来,把包工和包产结合起来,在生产管理中更好地体现民主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在生产和分配的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克服和消除干活大呼隆、分工一拉平等突出问题。其主要特点和长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是广大农民获得了应有的生产上的自主权,从种到管到收割,自行安排,环环扣紧,精心耕作。其次,农户作为生产主体,发挥了应有作用,普遍出现了全家男女老少各尽其能投入农业生产的新气象;全家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了必要的投入和应有的利用,在抗灾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多产多得、多奖,减产赔偿,劳动成果成为劳动报酬的依据和准绳,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有力地鼓励和发挥了勤奋劳动、钻研农技的精神。第四,就生产队干部来说,完成全队包产任务和征购任务等重担,由一两人承担变为众人共担,减少了大量繁杂的派工、检查、评工记分等麻烦,能够更好地谋划全队发展生产大计,落实公共管理事务,更好地参加生产、领导生产。
“责任田”的优越性,在生产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部分地区一度干旱较为严重的条件下,经受了实践的检验,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比较普遍地获得了较好的收成。1961年和1962年中央和国家部门以及一些老同志曾来安徽对“责任田”的实施情况和生产成果进行考察,一致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和热情的赞扬。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安徽广大干部群众决心继续推行“责任田”,尽快改变农村面貌的时候,1962年初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央有的领导人把“责任田”说成是犯了方向性错误,紧接着,改组后的安徽省委作出了《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议》。特别是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大批单干风、一片黑暗风和翻案风,安徽省委加大了力度,硬性取缔了“责任田”,使这场农村改革宣告了终结。 “责任田”虽然夭折了,但是这场改革取得的成就和给农民带来的希望,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广大农民心中,留存了不灭的火种。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10多年后的1978年秋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真理标准大讨论的鼓舞下,安徽农民又率先参照“责任田”的经验,广泛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办法,为我国农村改革全面发展揭开了序幕。这种包工包产办法,在试行中不断丰富、改进和发展,逐步规范成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管理责任制。我国现行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宪法规定的这种体制与安徽当年推行的“责任田”是基本一致的。所以应该理直气壮地肯定,当年推行“责任田”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尝试和实践,它对我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农民把它叫做“救命田”,许多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则称之为农村改革“试验田”。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同志也对安徽首先提出和倡导推行“责任田”作了充分肯定。1982年胡耀邦到安徽视察时说:“曾希圣同志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李先念在为《曾希圣传》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在当时‘左’的思想大肆泛滥的情况下,他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倾听广大农民的呼声,与群众息息相通,第一个站出来大胆揭示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弊端,并且经过亲自调查研究,亲自试点,率先提出了责任田办法,很快推广到全省,并涉及邻省乃至全国。责任田作为一种联产责任制形式,迅速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扶危定倾、扭转危急、开创新局面的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在1961年部分,共有4条重要内容,其中第二条就是:3月6日,安徽省委依据农民群众的要求,决定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把试行“责任田”作为一条重要内容记录在我国史册,表明了它在共和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1年7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21年7月—2011年6月)》,其中的1961年部分,也写上了同样的内容,将其正式载入我们党的史册。历史早已作出结论,也是人民的公论,绝不是轻率的评议所能改变的,种种责难和否定“责任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说辞都是没有根据的,站不住脚的。
“责任田”带来了丰收的果实,而不是更多的减产
改革农业生产管理体制,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目的当然是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实行“责任田”的结果,到底是增产还是减产,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还是有损于人民利益,显然是其成败的集中体现。有些人单纯抓住某些统计数据,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做社会调查,就轻率地下结论,说“责任田”以失败告终,是一场失败的实验。这种论调从表面上看也有些说得过去,但进一步追根究底,深入分析当时农村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各方面材料,就会发现安徽1961年推行“责任田”带来的不是减产,而是增产,而且是大增产。广大群众不仅得到了实惠,而且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国家统计机关上报的1961年安徽粮食产量是125.8亿斤,比1960年的134.9亿斤减产6.8%。对这个数字要加以具体分析,并对当年农村的实际情况多方面加以了解,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正确结论。曾有人说,安徽1961年粮食产量估计过高,主要是一些大力推行“责任田”的同志估算出来的,言下之意是为“责任田”评功摆好而高估了产量。这里不妨听一听作为新闻媒体的老将、以局外人的客观态度所做的分析。新华社《瞭望》周刊原主编陈大斌在2004年写了长篇专文:《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次预演——安徽“责任田”兴衰始末》,在讲到1961年安徽“责任田”的成果时指出:“那几年,干部群众由于怕再搞高征购挨饿,少报产量的现象很普遍,加上分户收打,统计工作难度较大。实际产量大大高于统计数字。196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实际在160亿斤(全年各地包产数字汇总,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社队超过包产指标)以上(有的部门测算为190亿斤)。”
再从安徽省委农工部的典型调查材料来看,在全省36个县对实行新、旧两种生产管理办法的36个生产队调查的对比结果是: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粮食亩产增长38.9%,而实行老办法的生产条件大体相同的生产队,亩产只比上年增长12%。
安徽省委政研室在1961年11月派人下去作新旧两种管理办法对比调查。我们一行5人,分别到几个生产队与农民促膝谈心,实际察看家中生活情况。第一印象是社员吃得饱、精神好。我住在一间队屋,屋里存放有五六千斤储备粮,这是令人非常高兴的事,可晚上睡不好觉,老鼠经常出来闹腾,令人又喜又烦。群众的要求主要是“由于几年来的折腾,家中穿的用的,还有各种农具,急需添置,希望政府多组织工业品下乡,可以实行以粮换布,以粮换锅等办法”。由此可见,群众手里有了一定数量的余粮。
这里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1961年安徽粮食的购销情况。省里对下安排粮食征购任务为26.93亿斤,允许社队提留机动粮,用于备荒、兴修水利和下放人员口粮。实际收购32.08亿斤,其中包括省内拿工业品换购和议价收购的部分,收购部分增加了5亿斤,省内粮食库存也有所增加。
还需要指出的是,安徽推行“责任田”取得了丰收,农民解决了饥饱问题,手中还有余粮,为支援友邻省份还在忍饥挨饿的农民兄弟提供了可能,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安徽淮北地区有大量河南农民前来打工就食,买粮运回河南。1962年2月,安徽、河南两省协作治水会议在宿县召开,时任中南局第一书记的陶铸、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来到宿县,特地对安徽干部群众为河南提供了大量粮食表示感谢,还共同与铁道部门商定,从3月25日起增开蚌埠郑州间临时客车,方便河南群众到安徽购买粮食。5月间,中共河南省委向中央报告中说,社员群众到外省购回2亿斤粮食,缓解了严重的缺粮问题,这其中绝大部分粮食是从安徽购进的(注:引自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春雨秋风责任田》第130页)。 再让我们看一封写给中央的人民来信,从中可以看到基层由于粮食丰收带来的新气象。有一位名叫于心的在四川工作的安徽太和人,在1962年初写信给党中央说:“我因为回乡探亲,在皖北太和住了半个多月的时间,走访了一些亲戚朋友(几乎包括各个阶层)。……皖北地区的情况很好,我途经了川陕豫等省的部分地区,一入皖境竟有新奇感觉,特别突出的是群众自觉生产积极性很高。田畦沟坎之上到处可见从事生产的农民,地里农活一般做得较细,农村集市贸易也较活跃,……市场上卖红芋的,卖鸡、鱼、肉、蛋等副食品之类的东西,不仅数量多,而且价格并不十分昂贵……蔬菜充沛,市场价格也比较稳定。逢集赶会人群熙熙攘攘,茶楼饭店坐满赶集的农民,和群众一接触,都说今年的年景好,群众的生活大有改进……因此可以说皖北地区是恢复与发展生产上的一面红旗。”
安徽在1961年春大力推行“责任田”,当年就获得较好收成。这向我们昭示了一个真理:就是直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确地加以调整,必然带来群众积极性的迸发,各种困难得以逐步克服,实现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安徽农村的生动实践,让我们看到了“责任田”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也从中体验到改革的深刻意义在于解放人的活力,人的因素在发展生产中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农村经济改革需要不断推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农业任重道远
在评述当年推行“责任田”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有些人针对农村一些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集体经济所占比重很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空心村、贫困村面貌变化不大,而有极少数一直坚持队为基础、不搞家庭联产承包的社、队,经济发展很快,生活改善很大,等等情况,就从中得出这样的看法:搞包产到户、回到小农经济,必然此路不通。有人还危言耸听,说:小农经济(包产到户)已经到最后的末路。这些论述有一个特点,就是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小农经济,而不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种生产管理责任制。再就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巨大变化、农业的大幅增产和农民生活的重大改善,缺乏全面的评估,对存在的一些缺点和问题大加渲染,以偏概全,引申出种种不同的发展设想。
其实,邓小平在1980年5月《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就已指出:“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这是对当时农村改革的充分肯定。但他又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这为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家庭联产承包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步,改革主要是要破除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调动和释放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使长期徘徊的农业有一个较快较大的发展,以适应人民改善生活和国家实现四化的要求。人所共知,实践没有止境,发展不断前进,新的矛盾和新的要求不断出现,农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绝不能也不会止步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事实上,我国农村改革是在不断向前推进的,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农村面貌都在提高和改善之中,贫困人口则在持续减少之中,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解决在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着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局面。这十几年来,农业农村的发展可圈可点。粮食生产实现创纪录的“十一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十一连快”,现代农业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民地权流转有序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大量涌现,适度规模经营正在成为发展趋势。目前,农村一些地方仍有小片抛荒地,双层经营的作用发挥不够,有些留在家中的老人和小孩面临种种困难,有些空心村显得缺乏生气,也有的小村庄呈现出脏乱差的景象。但是,如果我们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广阔农村呈现在我们视线内的,是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一幅壮观的大有希望的图景。2015年,粮食有把握实现“十二连增”,一望无垠的田野,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已不再是过去那种小农经济情景,仅从机耕、机播、机收一事,即可看出新型农业的初步面貌。就安徽来说,2014年小麦机耕面积98.4%,机播面积89.7%,机收面积98.4%;玉米机耕面积59.76%,机播面积92.63%,机收面积67%;水稻机耕面积99.64%,机播面积38.6%,机收面积93.92%。全省各项农作物的良种率97%。仅此两项,即可看出耕作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大进展,给我们增添了建设现代农业的坚定信念。当然,这些还只是阶段性重要成果,解决“三农”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和美好乡村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可谓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推进农业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业持续向好的局势。在三中全会上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2015年11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制定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应当按照方案指明的方向和路径、规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总而言之,要充分肯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积累的丰富经验弥足珍贵,对已经开拓的在改革中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应该坚信不疑。更要看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全面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大政方针、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的许多重大举措,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规制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可以相信,在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指引下,中国农村农业改革的道路必然会越走越宽广,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远景一定会实现。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我们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的一整套大政方针,是适应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宝贵成果。网络上出现的一些对农村改革的怀疑论调,闭门苦思空想的建议,盲目迷信外国经验、宣扬照搬照套的看法和想法,都是缺乏全面深入调查的结果,都是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表现,都是不足为训而应当加以摒弃的。
(本文选自:党史纵览 2016年03期)
在我国新时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的今天,却又对早已由历史和群众作出结论的农村改革的重要尝试和成功实践,产生了一些怀疑、贬低和否定的论调,这是很值得引起注意而必须予以澄清的。作为当年全程参与“责任田”的试点和推行,多次深入农村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探讨的过来人和亲历者,笔者也想根据自身经历与体验,就安徽“责任田”的功过是非发表一些看法,以有助于辨明是非,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中国农村发展应走的道路。
“责任田”的源起与方案设计的要义
“责任田”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问题倒逼而生的创举;不是迷恋中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而是面对人民公社带来的农业危机和人民的迫切要求,在走出严重困境的探索中,迎着种种风浪闯出的一条新路。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土改、合作化以后,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加上大力兴修水利,改进耕作制度和耕作方法,提倡科学种田,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粮食产量从1950年的135亿斤,上升到1953年的181.6亿斤、1957年的205.4亿斤。1958年农作物的生长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一则因为狂飙突起,大办人民公社,打乱了正常生产管理;二则到处大办钢铁,劳力抽调过多,导致秋收秋种大受影响,浪费损失很大,群众说是好庄稼没有好收成,实际年产量只有176.9亿斤。从1959年起,“五风”越刮越猛,农业生产一波三折,连年减产,1959年全省粮食产量只有140.2亿斤,国家征购高达70亿斤,公共食堂无米下锅,农民家徒四壁,农村出现了严重的饿、病、逃、荒、死现象。广大农民对人民公社带来的灾难性后果敢怒而不敢言,私下里则怨言颇多,有的说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变成了一大二空,不是通向幸福的金桥而是带来苦难的折腾。
当时,中央和地方虽然不断采取一些纠“左”的措施,但又不时掀起批右的运动,导致农村与农业问题愈发严重。1960年,安徽省粮食产量又下降到134.9亿斤。面对日益严重的农村问题,时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曾希圣内心深感沉重,日夜思谋解脱困境之策。从1960年夏开始,他就在反复探究农业生产管理上的种种问题。
为了改进农村生产管理,加强各方面的责任制,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安徽省委负责同志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一是弄清人民公社在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病,及其带来的后果;二是总结农业合作社以来田间管理包工到户的经验,研究分析以往出现的包产到户办法,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于1961年2月在合肥市郊南新庄生产队进行了试点,制订了“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具体方案。基本上按照这个方案推行的“责任田”办法,也有人简称为“包产到户”,但应当指出,它与包产到户既有继承又有改进。曾希圣于1961年3月在广州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就“责任田”问题给毛泽东写的一封信中说道:“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有些同志有误解,所以再做一些说明。”群众所要求的包产办法“实际上就是‘包产到户’的办法。但我们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这个办法。……而是吸取它的好处,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所以特别强调了‘五个统一’”。现在有人说“责任田”是分田单干,更是无稽之谈。推行“责任田”过程中一再强调的“五统一”,这就是要求继续发挥集体经济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对耕牛(集体的重要生产资料)的使用、对统一管水(小型水利工程是集体经济的重要成果)都有明确规定,还强调分配统一,不仅要求完成国家征购任务,还有“五保”的兑现、集体的积累。再就是强调社、队干部不能撂挑子,而要确实抓好各项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条件下推行的“责任田”,其根本要义在于改正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端,实行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力现状、符合群众心愿的一套办法,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调动社员个人积极性统一起来,把包工和包产结合起来,在生产管理中更好地体现民主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在生产和分配的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克服和消除干活大呼隆、分工一拉平等突出问题。其主要特点和长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是广大农民获得了应有的生产上的自主权,从种到管到收割,自行安排,环环扣紧,精心耕作。其次,农户作为生产主体,发挥了应有作用,普遍出现了全家男女老少各尽其能投入农业生产的新气象;全家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了必要的投入和应有的利用,在抗灾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次,多产多得、多奖,减产赔偿,劳动成果成为劳动报酬的依据和准绳,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有力地鼓励和发挥了勤奋劳动、钻研农技的精神。第四,就生产队干部来说,完成全队包产任务和征购任务等重担,由一两人承担变为众人共担,减少了大量繁杂的派工、检查、评工记分等麻烦,能够更好地谋划全队发展生产大计,落实公共管理事务,更好地参加生产、领导生产。
“责任田”的优越性,在生产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部分地区一度干旱较为严重的条件下,经受了实践的检验,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比较普遍地获得了较好的收成。1961年和1962年中央和国家部门以及一些老同志曾来安徽对“责任田”的实施情况和生产成果进行考察,一致作出了肯定的评价和热情的赞扬。
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安徽广大干部群众决心继续推行“责任田”,尽快改变农村面貌的时候,1962年初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央有的领导人把“责任田”说成是犯了方向性错误,紧接着,改组后的安徽省委作出了《关于改正责任田的决议》。特别是1962年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大批单干风、一片黑暗风和翻案风,安徽省委加大了力度,硬性取缔了“责任田”,使这场农村改革宣告了终结。 “责任田”虽然夭折了,但是这场改革取得的成就和给农民带来的希望,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广大农民心中,留存了不灭的火种。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10多年后的1978年秋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真理标准大讨论的鼓舞下,安徽农民又率先参照“责任田”的经验,广泛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的办法,为我国农村改革全面发展揭开了序幕。这种包工包产办法,在试行中不断丰富、改进和发展,逐步规范成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管理责任制。我国现行宪法早已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宪法规定的这种体制与安徽当年推行的“责任田”是基本一致的。所以应该理直气壮地肯定,当年推行“责任田”是我国农村改革的伟大尝试和实践,它对我国农村发展的深远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农民把它叫做“救命田”,许多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则称之为农村改革“试验田”。我们党和国家的许多领导同志也对安徽首先提出和倡导推行“责任田”作了充分肯定。1982年胡耀邦到安徽视察时说:“曾希圣同志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李先念在为《曾希圣传》写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他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先驱,在当时‘左’的思想大肆泛滥的情况下,他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倾听广大农民的呼声,与群众息息相通,第一个站出来大胆揭示人民公社体制存在的弊端,并且经过亲自调查研究,亲自试点,率先提出了责任田办法,很快推广到全省,并涉及邻省乃至全国。责任田作为一种联产责任制形式,迅速解放了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这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扶危定倾、扭转危急、开创新局面的作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9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在1961年部分,共有4条重要内容,其中第二条就是:3月6日,安徽省委依据农民群众的要求,决定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把试行“责任田”作为一条重要内容记录在我国史册,表明了它在共和国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1年7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21年7月—2011年6月)》,其中的1961年部分,也写上了同样的内容,将其正式载入我们党的史册。历史早已作出结论,也是人民的公论,绝不是轻率的评议所能改变的,种种责难和否定“责任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说辞都是没有根据的,站不住脚的。
“责任田”带来了丰收的果实,而不是更多的减产
改革农业生产管理体制,是对生产关系的调整,目的当然是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实行“责任田”的结果,到底是增产还是减产,是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还是有损于人民利益,显然是其成败的集中体现。有些人单纯抓住某些统计数据,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做社会调查,就轻率地下结论,说“责任田”以失败告终,是一场失败的实验。这种论调从表面上看也有些说得过去,但进一步追根究底,深入分析当时农村实际情况,综合研究各方面材料,就会发现安徽1961年推行“责任田”带来的不是减产,而是增产,而且是大增产。广大群众不仅得到了实惠,而且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国家统计机关上报的1961年安徽粮食产量是125.8亿斤,比1960年的134.9亿斤减产6.8%。对这个数字要加以具体分析,并对当年农村的实际情况多方面加以了解,才能得出比较客观的正确结论。曾有人说,安徽1961年粮食产量估计过高,主要是一些大力推行“责任田”的同志估算出来的,言下之意是为“责任田”评功摆好而高估了产量。这里不妨听一听作为新闻媒体的老将、以局外人的客观态度所做的分析。新华社《瞭望》周刊原主编陈大斌在2004年写了长篇专文:《中国农村改革的一次预演——安徽“责任田”兴衰始末》,在讲到1961年安徽“责任田”的成果时指出:“那几年,干部群众由于怕再搞高征购挨饿,少报产量的现象很普遍,加上分户收打,统计工作难度较大。实际产量大大高于统计数字。1961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实际在160亿斤(全年各地包产数字汇总,从各地情况看,绝大多数社队超过包产指标)以上(有的部门测算为190亿斤)。”
再从安徽省委农工部的典型调查材料来看,在全省36个县对实行新、旧两种生产管理办法的36个生产队调查的对比结果是: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粮食亩产增长38.9%,而实行老办法的生产条件大体相同的生产队,亩产只比上年增长12%。
安徽省委政研室在1961年11月派人下去作新旧两种管理办法对比调查。我们一行5人,分别到几个生产队与农民促膝谈心,实际察看家中生活情况。第一印象是社员吃得饱、精神好。我住在一间队屋,屋里存放有五六千斤储备粮,这是令人非常高兴的事,可晚上睡不好觉,老鼠经常出来闹腾,令人又喜又烦。群众的要求主要是“由于几年来的折腾,家中穿的用的,还有各种农具,急需添置,希望政府多组织工业品下乡,可以实行以粮换布,以粮换锅等办法”。由此可见,群众手里有了一定数量的余粮。
这里有必要补充说明一下1961年安徽粮食的购销情况。省里对下安排粮食征购任务为26.93亿斤,允许社队提留机动粮,用于备荒、兴修水利和下放人员口粮。实际收购32.08亿斤,其中包括省内拿工业品换购和议价收购的部分,收购部分增加了5亿斤,省内粮食库存也有所增加。
还需要指出的是,安徽推行“责任田”取得了丰收,农民解决了饥饱问题,手中还有余粮,为支援友邻省份还在忍饥挨饿的农民兄弟提供了可能,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安徽淮北地区有大量河南农民前来打工就食,买粮运回河南。1962年2月,安徽、河南两省协作治水会议在宿县召开,时任中南局第一书记的陶铸、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来到宿县,特地对安徽干部群众为河南提供了大量粮食表示感谢,还共同与铁道部门商定,从3月25日起增开蚌埠郑州间临时客车,方便河南群众到安徽购买粮食。5月间,中共河南省委向中央报告中说,社员群众到外省购回2亿斤粮食,缓解了严重的缺粮问题,这其中绝大部分粮食是从安徽购进的(注:引自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春雨秋风责任田》第130页)。 再让我们看一封写给中央的人民来信,从中可以看到基层由于粮食丰收带来的新气象。有一位名叫于心的在四川工作的安徽太和人,在1962年初写信给党中央说:“我因为回乡探亲,在皖北太和住了半个多月的时间,走访了一些亲戚朋友(几乎包括各个阶层)。……皖北地区的情况很好,我途经了川陕豫等省的部分地区,一入皖境竟有新奇感觉,特别突出的是群众自觉生产积极性很高。田畦沟坎之上到处可见从事生产的农民,地里农活一般做得较细,农村集市贸易也较活跃,……市场上卖红芋的,卖鸡、鱼、肉、蛋等副食品之类的东西,不仅数量多,而且价格并不十分昂贵……蔬菜充沛,市场价格也比较稳定。逢集赶会人群熙熙攘攘,茶楼饭店坐满赶集的农民,和群众一接触,都说今年的年景好,群众的生活大有改进……因此可以说皖北地区是恢复与发展生产上的一面红旗。”
安徽在1961年春大力推行“责任田”,当年就获得较好收成。这向我们昭示了一个真理:就是直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确地加以调整,必然带来群众积极性的迸发,各种困难得以逐步克服,实现生产力的恢复与发展。安徽农村的生动实践,让我们看到了“责任田”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也从中体验到改革的深刻意义在于解放人的活力,人的因素在发展生产中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
农村经济改革需要不断推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农业任重道远
在评述当年推行“责任田”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时候,有些人针对农村一些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集体经济所占比重很小,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空心村、贫困村面貌变化不大,而有极少数一直坚持队为基础、不搞家庭联产承包的社、队,经济发展很快,生活改善很大,等等情况,就从中得出这样的看法:搞包产到户、回到小农经济,必然此路不通。有人还危言耸听,说:小农经济(包产到户)已经到最后的末路。这些论述有一个特点,就是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小农经济,而不是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一种生产管理责任制。再就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巨大变化、农业的大幅增产和农民生活的重大改善,缺乏全面的评估,对存在的一些缺点和问题大加渲染,以偏概全,引申出种种不同的发展设想。
其实,邓小平在1980年5月《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就已指出:“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这是对当时农村改革的充分肯定。但他又指出:“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这为我国农村、农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家庭联产承包是农村改革的第一步,改革主要是要破除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调动和释放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使长期徘徊的农业有一个较快较大的发展,以适应人民改善生活和国家实现四化的要求。人所共知,实践没有止境,发展不断前进,新的矛盾和新的要求不断出现,农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解决好面临的新问题,绝不能也不会止步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事实上,我国农村改革是在不断向前推进的,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农村面貌都在提高和改善之中,贫困人口则在持续减少之中,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解决在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着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局面。这十几年来,农业农村的发展可圈可点。粮食生产实现创纪录的“十一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十一连快”,现代农业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农民地权流转有序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大量涌现,适度规模经营正在成为发展趋势。目前,农村一些地方仍有小片抛荒地,双层经营的作用发挥不够,有些留在家中的老人和小孩面临种种困难,有些空心村显得缺乏生气,也有的小村庄呈现出脏乱差的景象。但是,如果我们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广阔农村呈现在我们视线内的,是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一幅壮观的大有希望的图景。2015年,粮食有把握实现“十二连增”,一望无垠的田野,展现在人们眼前的已不再是过去那种小农经济情景,仅从机耕、机播、机收一事,即可看出新型农业的初步面貌。就安徽来说,2014年小麦机耕面积98.4%,机播面积89.7%,机收面积98.4%;玉米机耕面积59.76%,机播面积92.63%,机收面积67%;水稻机耕面积99.64%,机播面积38.6%,机收面积93.92%。全省各项农作物的良种率97%。仅此两项,即可看出耕作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大进展,给我们增添了建设现代农业的坚定信念。当然,这些还只是阶段性重要成果,解决“三农”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和美好乡村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可谓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推进农业改革创新,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业持续向好的局势。在三中全会上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2015年11月,中央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制定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应当按照方案指明的方向和路径、规定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全面落实。
总而言之,要充分肯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积累的丰富经验弥足珍贵,对已经开拓的在改革中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应该坚信不疑。更要看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全面深化农村农业改革的大政方针、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的许多重大举措,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和新农村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规制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可以相信,在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指引下,中国农村农业改革的道路必然会越走越宽广,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远景一定会实现。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我们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的一整套大政方针,是适应时代要求和中国国情的正确抉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宝贵成果。网络上出现的一些对农村改革的怀疑论调,闭门苦思空想的建议,盲目迷信外国经验、宣扬照搬照套的看法和想法,都是缺乏全面深入调查的结果,都是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的表现,都是不足为训而应当加以摒弃的。
(本文选自:党史纵览 201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