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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洪水灾害补偿以国家补偿为主,存在救济力度小,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以及激励不相容的问题.而市场补偿机制不完善,洪水保险屡试屡败。通过对洪水风险以及补偿性质的分析,指出洪水风险是公共风险,是不可保风险,洪水补偿是准公共产品。建议建立政府、市场、公众合作的补偿模式。提出补偿模式应该遵循能力、公平以及效率依据,基于成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为主,市场参与为辅,多层次分担风险,以及提高公众洪水风险意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