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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有效地实施并充分发挥人大司法监督的优越性对促进司法公正意义重大.但是,"个案监督"则不能实现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还会导致对这一宪法原则的破坏.人大司法监督的渠道可考虑调整强化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强化司法官员监察机制,注意对司法机关监督程序的监督和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等措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