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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系山东省某单位正式职工,1979年到单位工作,1993年12月因工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9级伤残。2001年8月双方协商一致,以买断工龄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久前,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李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该单位认为,李某已经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应再支付其相关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