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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