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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利用互联网平台逐步形成了"核心运营主体"与"全国加盟"相结合的新型犯罪组织形态。以"e租宝"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为研究视角,在确定"分公司"与"e租宝"总部之间属于契约性合作关系的基础之上,依法认定了分公司的共犯属性,并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侦办此类案件的相关证据规格与取证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