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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的一则关于宁波联合的新闻使得大众开始关注“体外公司”,起初只因占据宁波联合第二大股东的公司(盛泰联)高层竟都是出自本公司高管而引发投资者质疑,这些控股股东是否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来虚设一个壳公司来实现资产转移和利益输送呢?但之后盛泰联又宣布将选择时机减少持有的宁波联合股票,直到减持结束。随后,杭州盛泰联面临清算解散。这当中是否表明宁波联合涉嫌借助体外公司传输利益使得公众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借此最大化大股东和高管人员的利益呢?本文将基于宁波联合建立体外公司的案例进行分析,由此浅析目前我国关于体外公司的一些问题,并对当今体外公司的规范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