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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本文所考的字,是包头市(包括所属旗、县)汉语方言中一些常用的单音节词或词素。凡呼、包两地共有而《呼和浩特市汉语方言本字考》中有的,本文不再收入。二、文中以“~”代替字头。三、文中未加考证的方言字,仍沿用通用字形;有音无字者,借用同音字并在该字下加“﹏”号标明;实在找不到同音字的,用“□”号代替;需注释的地方,用括号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