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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需要重新审视“积极推动协同创新”的真实内涵,以“协同创新”作为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理论依据,把握政府的“关注点”、兼顾企业的“利益点”和激发科研院所的“兴奋点”,促进高职院校加快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特性要求的“产学研合作”。
关键词:高职 协同创新 产学研合作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高职教育“职”的属性决定了其人才培养有别于本科院校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其必须进入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主战场。高职教育如何才能更好地面向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实用型人才一直是困惑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从宏观政策上确定“产学研合作”作为现代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到当前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1],都无法回避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高职院校如何加快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特性要求的“产学研合作”。
1 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现实困难
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虽然已占据半壁江山,特别是在校生规模上有了突出增长,然而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却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工作主要面临的问题归结起来是“缺人缺钱缺经验”。具体表现在: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数是由省属部属中专学校升格而来,师资队伍建设普遍滞后,“缺人”特别是缺乏具有企业经历的“双师型人才”和具有参与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生均经费,目前仍有许多高职院校生均远远低于本科院校,高职的办学成本高,学校的积累很少,“缺钱”突出表现在缺乏能够长期持续投入学校建设发展的资金;高职教育总体上仍属新生事物,国内外可参考借鉴的经验有限,在国内,对高职教育的争论至今并没有完全停止,政府、企业和社会对高职的认识也还在不断清晰和深入,“缺经验”不仅仅只是高职院校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2 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思想
目前较为统一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的协同创新活动,究其本质是一种管理创新[2]。但对于协同创新的内涵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2.1 政府是参与协同创新的重要基本主体
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意识到在产学研合作中“政府必须主动担当起领导者与倡导者、组织者与推动者、协调者与监督者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功能和主导作用”,在我国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的确是最有效的途径。但是,这一观点并没有完全得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很多情况下还只是学校一头热,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参与远远达不到高职院校的期望[3]。如果仅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主体作为参与协同创新的基本主体,而将政府这样一个强大的社会资源体和权利中心放在政策的制定者、实施的监督者这样一个“相关主体”的从属地位,高职的产学研合作推进依然会困难重重。因此,从一开始高职院校就应当认定政府也是参与协同创新的基本主体,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基本主体。
2.2 “积极”的态度是弥补动力不足的有效方法
研究表明,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上比较,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动力远高于企业和科研院所,但由于受师资、科研能力、经费等问题的制约,对企业和科研院所难以形成互补性的合作优势,从而成为健全和完善高职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瓶颈。理论上说,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各方主体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一种隶属关系,没有一方是绝对主导[4],但是从目前态势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基于利益驱动的自愿协同创新尚未成型,这就表明至少在协同创新初期,高职院校就不应当拘泥于所谓的主体地位的平等之说而等待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中“积极”二字已经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高职院校就应当在组建协同创新联盟过程中,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观念[5],以“积极”的态度来影响合作对象,以此弥补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动力不足的软肋。
2.3 发掘“推动”协同创新的适宜模式
推动的对象是什么?是协同创新,而协同创新的实质是管理创新。那么“推动协同创新”在此就可以简化成方法论的问题,只是其难点在于不仅是在一个主体内部的管理创新,而是多主体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创新。换句话说,高职院校不可能成为协同创新的主导者,这一角色只能让位于政府或企业,这是由政府和企业在协同创新模式中的地位和内在动力决定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推动”。高职院校要立足产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结合院校自身特色,准确分析定位问题,解放思想,通过机制体制创新,产生内生式的创新管理方法,发掘适宜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模式,以此来适应、影响、吸引、推动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到协同创新中来,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最终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格局。
3 “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理论依据
对“协同创新”模型中各主体特性的分析和把握将有助于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教学与管理模式的转型,有助于建立适宜高效的产学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不可忽视的理论依据。
3.1 把握政府的“关注点”到创造政府的“关注点”
国家对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针是明确的,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律支撑,大量处于操作层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还必须靠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来落实[6],这使得高职院校作为“产学研合作”新模式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必须下功夫研究政府行为。
我国高职院校大多需要面对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党委政府。其中,地市级党委政府有办基础教育的经验,但往往缺乏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和办学经验;行业主管部门大多将精力放在指导行业发展上,对高职发展投入的精力极其有限;教育主管部门中,地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育一般既无经验也无足够的行政能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往往在本科院校。要解决这个问题,高职院校就不能只是单纯办学的教育机构,不能就“产学研合作”谈“产学研合作”,高职院校同样应当将自己视为政府的一个“直属部门”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要想让政府能够始终关注高职教育,那么高职院校就应当紧紧把握住政府的“关注点”,甚至需要创造政府的“关注点”。对于政府当前在想什么?打算做什么?我能帮助政府什么?有没有更好地建议?这种思考应当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项日常基本工作,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的沟通,学校党政班子按照“快速反应、同步跟进、动态调整”的原则,在跟进与合作中及时作出调整,成为政府的参谋和智力支撑,并且伴随合作的深入,双方还可能创造出新的“关注点”。 3.2 换位思考始终兼顾企业的“利益点”
从理论上讲,高职院校与企业是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密切的联系的,具有鲜明的产学研合作特性。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在与企业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与企业的需求对接,实现了双方的良性互动,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7]。现在,高职院校普遍认识到不可能求企业来参与办学。从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愿意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内在直接动力是来自市场竞争需要和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直接地说,就是企业在参与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能否获“利”?这里的“利”并非狭义的经济利益,还包括一些企业注重的社会效益。可见,产学研合作是具有“教育属性”和“经济属性”双重属性的事物。按照“协同创新”中“参与各方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内在动力,进行全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的理论依据,高职院校就不能够忽视企业的利益诉求,并应将其作为合作双方共同的目标加以实现。在实施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宣传产学研合作能给企业带来潜在利益,引导企业逐步认识、接受和重视这种潜在的非物质利益;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还必须换位思考,采取主动出击方式创造足够的利益驱动来吸引企业主动参与,寻找和挖掘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效益的“利益点”,形成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使合作体趋于稳定并不断向前发展。
3.3 求同存异激发科研院所的“兴奋点”
某种程度上,科研院所是和高职院校有着利益冲突的一类主体。科研院所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是市场化运作的机构,与企业一样面临生存和发展问题,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密、归属和转让等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产学研合作中高职院校同样具备研究和研发能力,是科研院所心存顾忌的。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科研小团队、小作坊的片面认识仍存在于不少科研人员和科研院所的观念中,他们寄望于通过封闭科研活动在科研过程中获得竞争性优势,表现出将技术进步封闭在科研小团体的趋势。
其实在众多专家学者看来,高职院校的研与科研院所的研在质和量上是不相同的。科研院所着重于重大理论的突破、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着重于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而高职院校则着重于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着重于企业现有工艺、设备、生产流程的改造,其“生产服务性”特征明显。和高职院校相似,科研院所同样具有强烈的与企业开展合作的意愿,希望在合作中获得有价值的课题项目、转化和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高职院校应当尊重科研院所的合作目的,在“协同创新”构架下,协助和支持科研院所获得有价值的课题项目、利用自身“生产服务性”优势配合科研院所转化和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以此激发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兴奋点”,形成良性互动。
4 结束语
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样化的,各个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模式都必须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背景和特色等现实情况来具体设计。建立具有高职院校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需要对“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进行再认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相信高职院校在探索中能够以局部的产学研合作带动整体的产学研合作、能够以点线式的“协同创新”实现面、体、网络状的“协同创新”。
参考文献:
[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力.协同创新 意义深远[N].光明日报,2011-5-6(4).
[3]影响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因素及相互关系研究[J].职教论坛,2007(3):12-16.
[4]王洪才,朱如龙.政产学研合作:高职发展的新模式[J].教育学术月刊,2011(9):92-94.
[5]徐元俊.论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功能与机制[J].湖北社会科学,2011(2):178-181.
[6]谭界忠.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5):17-19.
[7]翟向阳,潘立本,钟文乐,等.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行政功能与作用[J].职教论坛,2006(2):23-25.
基金项目: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项目编号:03-123-205)。
作者简介:
唐华(1974-),女,四川德阳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材料专业教学和校企产学研合作研究。
关键词:高职 协同创新 产学研合作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和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高职教育“职”的属性决定了其人才培养有别于本科院校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其必须进入社会生产和经济建设主战场。高职教育如何才能更好地面向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培养实用型人才一直是困惑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从宏观政策上确定“产学研合作”作为现代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到当前普遍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1],都无法回避一个关键问题,就是高职院校如何加快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特性要求的“产学研合作”。
1 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现实困难
高职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虽然已占据半壁江山,特别是在校生规模上有了突出增长,然而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却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当前,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推进工作主要面临的问题归结起来是“缺人缺钱缺经验”。具体表现在:我国的高职院校大多数是由省属部属中专学校升格而来,师资队伍建设普遍滞后,“缺人”特别是缺乏具有企业经历的“双师型人才”和具有参与产学研合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长期以来,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来源单一,主要依靠生均经费,目前仍有许多高职院校生均远远低于本科院校,高职的办学成本高,学校的积累很少,“缺钱”突出表现在缺乏能够长期持续投入学校建设发展的资金;高职教育总体上仍属新生事物,国内外可参考借鉴的经验有限,在国内,对高职教育的争论至今并没有完全停止,政府、企业和社会对高职的认识也还在不断清晰和深入,“缺经验”不仅仅只是高职院校单方面所面临的问题。
2 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主导思想
目前较为统一的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的协同创新活动,究其本质是一种管理创新[2]。但对于协同创新的内涵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2.1 政府是参与协同创新的重要基本主体
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意识到在产学研合作中“政府必须主动担当起领导者与倡导者、组织者与推动者、协调者与监督者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功能和主导作用”,在我国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的确是最有效的途径。但是,这一观点并没有完全得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很多情况下还只是学校一头热,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参与远远达不到高职院校的期望[3]。如果仅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三个主体作为参与协同创新的基本主体,而将政府这样一个强大的社会资源体和权利中心放在政策的制定者、实施的监督者这样一个“相关主体”的从属地位,高职的产学研合作推进依然会困难重重。因此,从一开始高职院校就应当认定政府也是参与协同创新的基本主体,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基本主体。
2.2 “积极”的态度是弥补动力不足的有效方法
研究表明,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上比较,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动力远高于企业和科研院所,但由于受师资、科研能力、经费等问题的制约,对企业和科研院所难以形成互补性的合作优势,从而成为健全和完善高职产学研合作机制的瓶颈。理论上说,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各方主体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一种隶属关系,没有一方是绝对主导[4],但是从目前态势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基于利益驱动的自愿协同创新尚未成型,这就表明至少在协同创新初期,高职院校就不应当拘泥于所谓的主体地位的平等之说而等待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中“积极”二字已经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高职院校就应当在组建协同创新联盟过程中,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树立“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的观念[5],以“积极”的态度来影响合作对象,以此弥补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动力不足的软肋。
2.3 发掘“推动”协同创新的适宜模式
推动的对象是什么?是协同创新,而协同创新的实质是管理创新。那么“推动协同创新”在此就可以简化成方法论的问题,只是其难点在于不仅是在一个主体内部的管理创新,而是多主体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创新。换句话说,高职院校不可能成为协同创新的主导者,这一角色只能让位于政府或企业,这是由政府和企业在协同创新模式中的地位和内在动力决定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推动”。高职院校要立足产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结合院校自身特色,准确分析定位问题,解放思想,通过机制体制创新,产生内生式的创新管理方法,发掘适宜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模式,以此来适应、影响、吸引、推动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到协同创新中来,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最终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格局。
3 “协同创新”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理论依据
对“协同创新”模型中各主体特性的分析和把握将有助于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中教学与管理模式的转型,有助于建立适宜高效的产学研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不可忽视的理论依据。
3.1 把握政府的“关注点”到创造政府的“关注点”
国家对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针是明确的,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律支撑,大量处于操作层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还必须靠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来落实[6],这使得高职院校作为“产学研合作”新模式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必须下功夫研究政府行为。
我国高职院校大多需要面对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党委政府。其中,地市级党委政府有办基础教育的经验,但往往缺乏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和办学经验;行业主管部门大多将精力放在指导行业发展上,对高职发展投入的精力极其有限;教育主管部门中,地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教育一般既无经验也无足够的行政能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往往在本科院校。要解决这个问题,高职院校就不能只是单纯办学的教育机构,不能就“产学研合作”谈“产学研合作”,高职院校同样应当将自己视为政府的一个“直属部门”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要想让政府能够始终关注高职教育,那么高职院校就应当紧紧把握住政府的“关注点”,甚至需要创造政府的“关注点”。对于政府当前在想什么?打算做什么?我能帮助政府什么?有没有更好地建议?这种思考应当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项日常基本工作,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的沟通,学校党政班子按照“快速反应、同步跟进、动态调整”的原则,在跟进与合作中及时作出调整,成为政府的参谋和智力支撑,并且伴随合作的深入,双方还可能创造出新的“关注点”。 3.2 换位思考始终兼顾企业的“利益点”
从理论上讲,高职院校与企业是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密切的联系的,具有鲜明的产学研合作特性。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在与企业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培养与企业的需求对接,实现了双方的良性互动,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7]。现在,高职院校普遍认识到不可能求企业来参与办学。从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愿意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内在直接动力是来自市场竞争需要和与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直接地说,就是企业在参与产学研合作中企业能否获“利”?这里的“利”并非狭义的经济利益,还包括一些企业注重的社会效益。可见,产学研合作是具有“教育属性”和“经济属性”双重属性的事物。按照“协同创新”中“参与各方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内在动力,进行全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的理论依据,高职院校就不能够忽视企业的利益诉求,并应将其作为合作双方共同的目标加以实现。在实施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一方面要宣传产学研合作能给企业带来潜在利益,引导企业逐步认识、接受和重视这种潜在的非物质利益;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还必须换位思考,采取主动出击方式创造足够的利益驱动来吸引企业主动参与,寻找和挖掘能为企业发展带来效益的“利益点”,形成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使合作体趋于稳定并不断向前发展。
3.3 求同存异激发科研院所的“兴奋点”
某种程度上,科研院所是和高职院校有着利益冲突的一类主体。科研院所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是市场化运作的机构,与企业一样面临生存和发展问题,对于科研成果的保密、归属和转让等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于产学研合作中高职院校同样具备研究和研发能力,是科研院所心存顾忌的。有资料表明,我国目前科研小团队、小作坊的片面认识仍存在于不少科研人员和科研院所的观念中,他们寄望于通过封闭科研活动在科研过程中获得竞争性优势,表现出将技术进步封闭在科研小团体的趋势。
其实在众多专家学者看来,高职院校的研与科研院所的研在质和量上是不相同的。科研院所着重于重大理论的突破、高新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利用,着重于研究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而高职院校则着重于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着重于企业现有工艺、设备、生产流程的改造,其“生产服务性”特征明显。和高职院校相似,科研院所同样具有强烈的与企业开展合作的意愿,希望在合作中获得有价值的课题项目、转化和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高职院校应当尊重科研院所的合作目的,在“协同创新”构架下,协助和支持科研院所获得有价值的课题项目、利用自身“生产服务性”优势配合科研院所转化和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以此激发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兴奋点”,形成良性互动。
4 结束语
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多样化的,各个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模式都必须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背景和特色等现实情况来具体设计。建立具有高职院校自身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需要对“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进行再认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相信高职院校在探索中能够以局部的产学研合作带动整体的产学研合作、能够以点线式的“协同创新”实现面、体、网络状的“协同创新”。
参考文献:
[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力.协同创新 意义深远[N].光明日报,2011-5-6(4).
[3]影响产学研合作教育的主要因素及相互关系研究[J].职教论坛,2007(3):12-16.
[4]王洪才,朱如龙.政产学研合作:高职发展的新模式[J].教育学术月刊,2011(9):92-94.
[5]徐元俊.论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的功能与机制[J].湖北社会科学,2011(2):178-181.
[6]谭界忠.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问题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5):17-19.
[7]翟向阳,潘立本,钟文乐,等.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行政功能与作用[J].职教论坛,2006(2):23-25.
基金项目: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项目编号:03-123-205)。
作者简介:
唐华(1974-),女,四川德阳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材料专业教学和校企产学研合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