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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沈晚报》报道为保证农产品质量,自2月20日起,辽宁省将施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建立农产品召回制。按照规定,一旦生产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危害健康和安全,将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并对农产品实施召回。销售农产品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