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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国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网络资源的共享机制在使人们能够 “家中有网,犹如万卷书” “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与纠纷。各种形式的数字盗版侵权产品从道德层面来讲,这是对知识、对创新的不尊重,从法律层面去看,则是对著作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自由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是网络文化的最大特点,也是互联网的灵魂之所在,这些特点决定了对它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促使互联网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地发展,为了更好地改善国内网络数字产品版权的运营环境,需要政府管理、行业管理、企业运营三方入手,三管齐下,共同把数字版权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关键词:网络;数字产品;互联网文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的日益成熟,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化的社会。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在有利地促进了教育、科技、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难题。 网络覆盖面广、传播迅速、获取分享信息方便快捷,这些优点正是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的原因之一。面对网络数字产品这个新兴产业,既要规范又要保护,任重而道远。
一、网络数字产品的现状与经济效益
文娱影视在网络数字产品中的位置最为显眼,并且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近几年,不少原本就在网络上拥有大量粉丝和关注度的网络小说接连被改编成漫画、游戏、影视等,获得的关注热点和经济收益使一些作品版权价格飙升至“千万级别”,不少作品还未完成就已被预定。2015年,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70亿元,同比年增长25%,预计2016年将增长至90亿人民币。清华大学《传媒蓝皮书》课题组编撰的《2016中国IP产业报告》则用数据证实,网络小说已经成为影视IP最重要的来源——今年到目前为止播出的影视榜单中,网络小说占61部,传统小说29部,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投拍或进入筹备日程的的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超过90部,电影超过20部。此外,数字音乐的市场也不容小觑。2015年,全球音乐产业收入增长3.2%,达到150亿美元。其中,实体唱片产值下降4.5%,数字音乐产值增长10.2%,增至67亿美元,占总收入的45%。可见,在世界范围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势头正劲。
二、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我国现阶段对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不法商家将他人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创造的数字产品复制修改后销售,盗取了创作者的成果,窃取创作者的收益,长此以往必将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危害本土创新能力的发展。一部电影刚上映几天,网上就已经流传各种版本;一部电视剧首播还没放完,网上就可以“全剧抢先看”,一部文学著作,在网上到处可以免费下载。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重滞后于互联网迅猛的发展态势,并且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已经触碰到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反映出我国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加强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迫在眉睫,是激励自主创新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
三、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法律的不健全,为侵权人提供了法律漏洞。与传统的知識产权相比,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和运行环境不同,侵权的方式也是网络。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与公共性等特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成本低、数量大、范围广泛、关联复杂、隐蔽性强与举证困难的特点,引发大量故意与重复侵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对经济与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虽然网络知识产权也有着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无形性,但是无形性更为明显,网络的共享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对立。且网络环境下,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几乎没有了地域性,也给申诉、报案和追责带来了较大难度。
四、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一要增强版权意识。政府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树立起民众版权意识,营造一个维权、尊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版权并且不去侵犯他人的版权。
二要完善法律制度。要以科学的理念制定一套契合互联网发展特质的法律制度、管理手段与技术措施,提高网络侵权成本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从而有效遏制各类网络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这对于建设与健全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做好行业监管。互联网行业应当根据网络的特性,着力在传播环节增强网络版权的技术性保护,力争从源头上尽可能的减少版权侵犯事件的发生。企业内部应设置负责与版权各项业务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的文件进行严密的审核,对于盗版产品进行严厉打击。这样不仅会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能保证网络用户阅读、使用到的产品健康、高质,更能保证企业本身的良好、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难得契机,多方合力加强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自身的管理,方能共同推进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于静.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管辖权确定[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5(2):7073.
[2]计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农村,2014,30(3):6770.
[3]毛牧然,乔磊,陈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1):1823.
关键词:网络;数字产品;互联网文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的日益成熟,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数字化、网络化和知识化的社会。网络和信息数字化技术在有利地促进了教育、科技、文化、经济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同时,也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的难题。 网络覆盖面广、传播迅速、获取分享信息方便快捷,这些优点正是给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的原因之一。面对网络数字产品这个新兴产业,既要规范又要保护,任重而道远。
一、网络数字产品的现状与经济效益
文娱影视在网络数字产品中的位置最为显眼,并且相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近几年,不少原本就在网络上拥有大量粉丝和关注度的网络小说接连被改编成漫画、游戏、影视等,获得的关注热点和经济收益使一些作品版权价格飙升至“千万级别”,不少作品还未完成就已被预定。2015年,网络文学市场规模达70亿元,同比年增长25%,预计2016年将增长至90亿人民币。清华大学《传媒蓝皮书》课题组编撰的《2016中国IP产业报告》则用数据证实,网络小说已经成为影视IP最重要的来源——今年到目前为止播出的影视榜单中,网络小说占61部,传统小说29部,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投拍或进入筹备日程的的网络小说改编电视剧超过90部,电影超过20部。此外,数字音乐的市场也不容小觑。2015年,全球音乐产业收入增长3.2%,达到150亿美元。其中,实体唱片产值下降4.5%,数字音乐产值增长10.2%,增至67亿美元,占总收入的45%。可见,在世界范围内,数字音乐产业的发展势头正劲。
二、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我国现阶段对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还比较严重,不法商家将他人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创造的数字产品复制修改后销售,盗取了创作者的成果,窃取创作者的收益,长此以往必将劣币驱逐良币,严重危害本土创新能力的发展。一部电影刚上映几天,网上就已经流传各种版本;一部电视剧首播还没放完,网上就可以“全剧抢先看”,一部文学著作,在网上到处可以免费下载。究其原因,主要是现有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重滞后于互联网迅猛的发展态势,并且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已经触碰到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这反映出我国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社会各界普遍感到要加强对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加强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迫在眉睫,是激励自主创新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
三、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网络数字产品知识产权法律的不健全,为侵权人提供了法律漏洞。与传统的知識产权相比,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和运行环境不同,侵权的方式也是网络。而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共享性与公共性等特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具有成本低、数量大、范围广泛、关联复杂、隐蔽性强与举证困难的特点,引发大量故意与重复侵权,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对经济与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虽然网络知识产权也有着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无形性,但是无形性更为明显,网络的共享性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对立。且网络环境下,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几乎没有了地域性,也给申诉、报案和追责带来了较大难度。
四、网络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一要增强版权意识。政府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宣传力度,树立起民众版权意识,营造一个维权、尊权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版权并且不去侵犯他人的版权。
二要完善法律制度。要以科学的理念制定一套契合互联网发展特质的法律制度、管理手段与技术措施,提高网络侵权成本并对潜在侵权人形成威慑,从而有效遏制各类网络侵权行为,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这对于建设与健全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要做好行业监管。互联网行业应当根据网络的特性,着力在传播环节增强网络版权的技术性保护,力争从源头上尽可能的减少版权侵犯事件的发生。企业内部应设置负责与版权各项业务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的文件进行严密的审核,对于盗版产品进行严厉打击。这样不仅会使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能保证网络用户阅读、使用到的产品健康、高质,更能保证企业本身的良好、稳定发展。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难得契机,多方合力加强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自身的管理,方能共同推进网络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于静.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管辖权确定[J].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25(2):7073.
[2]计红.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J].南方农村,2014,30(3):6770.
[3]毛牧然,乔磊,陈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1):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