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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西药理论,中医药知识是隐性知识,中医药知识体系也不同于西医学的体系,但是当前对于中医药知识的保护主要还是源于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因其局限性对中医药知识的保护陷入困境,亟待建立一套专门适用于传统知识领域的特殊知识保护制度;而利用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和源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有其先进性、合理性。在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这一定义的前提下提出了包括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促进既有知识产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立法协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制度协调、促进地方立法层面的制度创新、确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惠益分享机制等五项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