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与思想舆论话语权的另类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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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雍正时期,受帝位合法性危机以及“华夷之分”思想的影响,引发了“曾静投书谋反案”。这一事件成为雍正帝加强思想控制,掌控舆论话语权的一个契机。通过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处理,以及《大义觉迷录》的宣讲,雍正帝将以理学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与现实政治需要相结合,制造新的理论学说,收拾人心,引导思想舆论的指向,以争取汉族士民对清朝政权的文化观念认同,对后世影响深远。
  关键词:雍正;思想舆论;话语权;曾静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102-06
  清军入关后,一部分汉族士人宣扬传统“华夷之分”的思想,反对满洲贵族的统治。清初统治者有鉴于此,为王朝统治长久计,一方面逐渐摒弃苛政,停止圈地,废除逃人法;另一方面又继承以“文教治天下”的传统,隆重师儒、崇儒重道,开科举、行教育,以笼络汉族士民。康熙时期,开博学鸿儒、举山林隐逸,设书局修《明史》,开一时文教之盛况。同时,开疆拓土,平定三藩、准噶尔之乱、收复台湾,文治武功罕有人及,使满汉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和。然而,历史发展到雍正时期,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康熙晚年激烈储位竞争中继位的雍正帝,深受帝位合法性危机的困扰,不得不采取种种措施以摆脱困境:一方面清除严重威胁专制皇权的政治利益集团,如允禩、允禟集团以及年羹尧、隆科多及其亲信。另一方面又制造理论、寻找借口,利用以理学为代表的儒学在汉民族的深刻影响,掌握话语权,引导思想舆论,以巩固帝位、强化政权。其中,尤以对“曾静投书谋反案”和“吕留良案”的处理,以及随之颁布的《大义觉迷录》最具典型性。
  发生于雍正六年(1728)的“曾静投书谋反案”,及随后的“吕留良案”,长期以來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于这两起案件的起因、处理、影响,学者多从政治、文化层面进行剖析。郭成康、林铁钧认为雍正帝发动“吕留良案”的原因,是为了彻底“清除潜藏数十年根深蒂固的反对满族贵族统治的思想”①。王俊义认为雍正帝之所以对曾静从宽处理,并让其现身说法宣讲《大义觉迷录》,而对吕留良案进行严惩,在于欲来一番“出奇料理”,“借此表明天下后世,不使白璧污然”,对所受帝位继承的质疑进行辩解②。同时,一些学者从文化高压的角度,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吕留良案处理之惨烈、牵连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对后世学风、文风产生了深远影响③。但目前学者很少涉及,或稍有涉及而很不全面的问题是:雍正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是如何运用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程朱理学,来应对社会上存在的对清政权及其帝位的排斥和质疑的?雍正帝儒学造诣深厚,而汉族士民们判断是非的主要标准,也正是儒家纲常伦理道德,这就为他以思想战胜思想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和文化土壤。
  一、思想战场:雍正继位之初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
  雍正一朝,始终困扰其统治的是帝位合法性问题,犹如阴霾,始终笼罩于雍正皇帝,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时至今日,也颇受争议④。
  雍正帝关于自己帝位合法性问题,始终拿不出足够证据加以证明。故其继位后,皇室宗亲、官僚士子乃至普通百姓都感到震惊、恐惧甚至是愤怒,使其所处政治环境极其险恶:不但政敌林立,而且臣僚颇怀戒备之心,对其统治并不心悦诚服,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雍正帝老师徐元梦“性愚而诈,外貌似平和而居心阴险不端”,在办理政务中以“缄默为老成,以退诿为谨慎”。雍正帝虽对允禩、允禟等人加恩笼络,但这些人仍坚持与雍正帝誓不两立,“希图侥幸成事。”⑤ 这种疯狂行径使雍正帝深感恐惧,以致不敢离开京城,惧怕允禩、允禟党羽加害,其尝说明不去承德避暑山庄的原因:“盖以朕之兄弟阿其那、塞思黑等密结匪党,潜蓄邪谋,遇事生波,中怀叵测,朕实有防范之心,不便远离边塞,此朕不及皇考者也”⑥。
  面对统治危机,雍正一方面以圣祖继承人的身份,对种种不利言行进行辩解,制造思想舆论以证明自己之清白、得位之合情合理;另一方面又对“不笃诚敬,如禽兽者”,“非可以宽仁感化,惟有治之以法而已”⑦,对自己的政敌尤其是知晓自己继位秘密的人或诛戮、或监禁、或流徙,逐一进行清除。雍正元年、二年,分化允禩集团,集中打击允禵、允禟等,三年重点粉碎年羹尧集团,四年最后解决允禩集团,五年处置隆科多集团等等,凡是对雍正皇位构成威胁的人,都被一一打压下去。在处理统治危机过的程中,雍正帝充分利用官方意识形态——理学,作为自己的言行依据,以获得官僚、民众的同情、认可和支持。
  即位伊始,面对内外臣僚对其帝位的质疑,雍正帝以“孝”相标榜,声称自己深获圣祖宠爱,作为圣祖欲传位于他的证据。雍正帝虽不厌其烦进行说教,又以皇权相威胁,但对其帝位的质疑、对其统治的不满依然在逐渐发酵。再加上允禩、允禟及其党羽从中拨弄,于是各种谣言不胫而走,以致在社会上形成了雍正帝暴虐无道的形象。“酗酒”、“恩出于私”、“凌逼弟辈”等传闻在继位不久即已出现。僻居乡野的庶民百姓是无法判断雍正继位是否合理合法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来认识政局,了解新君。而这个时期朝廷整顿吏治、革除陋规等有益于民生的各项措施的效果并没有显现出来,人们对新朝的好感尚未建立。再加上对宫斗、党争等带有神秘色彩事件的猎奇心理,以致于庶民百姓对各种谣言深信不疑,津津乐道、以讹传讹。此外,长期以来汉民族中根深蒂固的“華夷”思想、满汉矛盾,对满洲政权的排斥与惧恨心理,更使得局势变得错综复杂。到雍正五、六年,关于雍正皇帝失德、败政的各种传闻更是“众口流传,播及乡野。”⑧雍正帝虽想自证清白,但 “白璧污然”⑨ 业已形成。他不得不等待一个有利于自己的议题,以便收拾人心,掌握话语权,引导思想舆论,以巩固帝位、强化统治。
  历史的发展是辩证的,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对雍正帝位的非议和质疑、满汉长期的民族矛盾在士民中酝酿、积聚,必然会借助于某一事件表现出来。发生于雍正六年(1728)的“曾静投书谋反案”,以及由此牵涉出的“吕留良案”,便是这样一件看似偶然却是必然的事件。这一事件,也给了雍正帝直面舆论的一个机会。   二、塑造话语权:雍正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宽严处理
  1. “曾静投书谋反案”和“吕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九月,湖南生员曾静(化名夏靓)派遣他的學生张熙(化名张倬)直接拦道投书于川陕总督岳钟琪,策动其起兵反清。该信内容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提出“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认为满洲是夷人,以“华夷之辨”思想否认清朝统治的合理性;第二,以雍正帝“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诛忠”、“好谀任佞”等十大罪状,否认其继位的合法性;第三,认为雍正帝继位以来,“四时寒暑易序,五谷耕作少成”⑩,旱涝不断,积尸遍野,“山崩川竭,地暗天昏”,老百姓已无法生存,声称“湖广、江西、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六省(人民),在我一呼可定”,以此说明反清条件已经具备;第四,以岳钟琪“系宋武穆王岳飞后裔,今握重兵、据要地,当乘时反叛,为宋明复仇”。
  岳钟琪,四川人,相传为宋代名将岳飞的后代,因征讨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有功,而受到雍正帝重用。雍正三年(1725)七月,接替年羹尧为川陕总督。岳钟琪接到投书后,惶恐万分,亲自提审张倬,并密折上报雍正帝。经过一番周折,岳钟琪终于得到实情。原来,张倬原名张熙,他的老师夏靓原名曾静,湖南永兴县人,生员。因屡试不中,遂授徒糊口。后受明末清初思想家吕留良“华夷之辨”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多次落第心有不甘,遂对清朝政权产生强烈的排斥心理。又听到关于雍正帝的种种传闻,便信以为真,所以妄图策动岳钟琪谋反。岳钟琪得此招供后大喜过望,遂将张熙供出的湖南、浙江等地十余人的情况密报雍正帝。
  雍正帝接到密报后,急忙派副都统海兰、刑部左侍郎杭奕禄作为钦差急赴湖南,协同湖南巡抚王国栋,将曾静等相关人员拿获。同时,命浙江总督李卫查抄已故吕留良的家,将吕留良之子吕毅中等相关人等缉拿,经过反复刑问,结果证明没有曾静所谓的谋反势力,也不存在“一呼可定”的可能。这样,雍正终于放心了。接下来就是如何处理“曾静-吕留良案”,该案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就是:借“华夷之辨”思想来攻击、排斥清朝政权、借“十大罪状”来质疑和否定雍正帝位,相互交织、不可分割。
  2. 曾静、吕留良案的处理
  曾静、吕留良案相关人犯解京后,雍正帝命刑部审理相关人员,而他则亲自审问曾静。雍正帝对曾静软硬兼施,既威胁、又感化。最后,曾静如实进行了招供,将思想根源全部推给了吕留良,说自己居于穷乡僻陋之地,“妄以此人是本朝第一等人物,举凡一切言议,皆当以他为宗”。因此“中吕留良之毒深,所以不察其非,而狂悖发论至此”。并在雍正帝授意下写了《归仁说》,对雍正皇帝大加吹捧,说其至孝纯仁,康熙传位给他兼得传子、传贤之意。最后表示:“此身若在,愿现身说法,化导愚顽。倘不能生,则留此一篇,或使凶顽之徒,亦可消其悖逆之念”。
  至此,“曾静投书谋反案”已经很清楚,吕留良的华夷思想是其“谋反”的根本原因,科场失意、入仕无门是其产生怨望的重要因素,雍正帝“十大罪状”的流播是其挺身投书的直接动因,证据确凿,且本人供认不讳。按照清朝法律本应处以极刑,就连曾静、张熙本人也都认为必死无疑。雍正帝对此却另有一番打算,他认为曾静师徒受人蒙蔽,而非元凶首恶,且其能够诚心悔过,理应宽宥。况且正是由于此案,才使朝廷查出散布流言、讪悖造谤的元凶。从这一点来看曾静师徒也是有功的,而且曾静并“无造反之实事,亦无同谋之叛党”。于是对其“特旨赦宥,无罪释放”,不仅自己不杀他们,“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诛戳之”。
  而对“吕留良案”的处理,却轻重悬殊。雍正八年(1730)十二月,刑部等衙门议奏将吕留良及其子吕葆中“剉尸枭示”,“伊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应行文督抚查明,按律完结”。这种“剉尸枭示”、株连九族的处置,对于以文字得罪的人来说,确实是过于惨烈了。雍正帝对此很满意,于十年(1732)十二月下谕旨:“吕留良、吕葆中俱著戮尸枭示,吕毅中著改斩立决,其孙辈俱应即正典刑。”又为博取宽仁之名,法外开恩:“朕以人数众多,心有不忍,著从宽免死,发遣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不仅如此,与此案有关人员也一一给予严惩:吕留良弟子严鸿逵被戮尸枭示,再传弟子沈在宽凌迟处死,他们的嫡属也照律诛连治罪。另有被牵连的人,或斩立决、或斩监候、或被革生员等等,更是不计其数。至此,吕留良案终于落下帷幕,但这一案件株连人数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在清朝历史上实属罕见。
  “曾静-吕留良案”的处理,轻重悬殊,让人费解。就连当时的臣僚们也颇感疑惑。曾静案后,内阁九卿们困惑不解,纷纷呈请皇帝三思,甚至最受雍正帝信重的和硕怡亲王允祥也表示不解。雍正帝对此声称,这一案件的处理是经过“再四详慎,所降谕旨,俱己明晰,请王大臣官员等不必再奏。”其实,作为最高统治者,雍正帝始终游刃有余地掌控着全过程。他不但拥有生杀予夺的最高权力、最终话语权,而且他还“法外施仁”,以博取社会舆论的支持和同情。他在向天下昭示一种暗示:凡受人蒙蔽者,纵有千错万错,或许可得以宽恕,而对于始作俑者,纵身死,也必贻累子孙。这样就使臣僚们只能循例作为,而不敢稍逾规矩,更促使士子们恪守诚敬而不敢有所发明,勤于实践而不敢立言后世。
  曾静、吕留良案至此画上了句号,但雍正帝的目的还远远没有达到。他不仅要从肉体上消灭宣扬 “悖逆”思想言论的人,更要将思想舆论转移到对自己有利的指向上来。雍正帝不杀曾静师徒的真正原因,正是想让其作为悔过自新的典型,成为放大话语权的一个好议题。
  3. 话语自我秀:雍正与《大义觉迷录》的另类阐释
  “曾静投书谋反案”以及随后的“吕留良案”,使雍正帝看到汉族士人“华夷”思想的根深蒂固,也使他意识到关于帝位问题必须要来一次辩白,否则将对清朝政权、自己的皇位,乃至于后世子孙产生严重威胁。因此,他不但没有震怒,相反却欣喜若狂,准备“出奇料理”一番,以证明清朝入主中原“得统之正”,及其继位之合理合法,进而获得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族士民的思想认同。这充分体现于《大义觉迷录》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批判传统的“华夷之辨”观念,强调“天下一统、华夷一家”。针对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华夷观念,雍正帝认为这一思想是分裂时期彼此相互丑化的结果,“盖从来华夷之说,乃在晋、宋六朝偏安之时,彼此地丑德齐莫能相尚。是以北人诋南人为岛夷,南人指北人为索虏。” 中国古代少数民族与汉族只有地域、文化高低的区别,而并非汉人所说的人兽之别。只要有德行、符合儒家的纲常伦理,都可以成为圣人。雍正帝借用儒家经典对此予以论证:舜和文王都是夷人,但因为有德行而成为圣贤,因此所谓“华夷”之说,乃是国事日蹙、南北分割之时,部分浅鄙之士所抱狭隘之偏见而已。 同时,雍正帝借助儒学中对“大一统”观念的向往和追求,进一步阐释说如今“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不应该“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否则就是“逆天悖理,无父无君”。可以说,雍正帝以宏阔的眼界,利用儒家经典观念,摒弃狭隘的民族观念,重新阐释了华夷观念,某种程度上调和了满汉文化矛盾。
  第二,在驳斥“华夷之辨”思想、强调 “华夷一家”基础之上,雍正帝进一步论证清朝得统之正。在传统儒家思想中,将正统看做是政权是否合法的关键标准之一,因此受到了历代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当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正统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曾静认为满洲入主中原以来,“慨自先明,君丧其德,臣失其守,中原陆沉。夷狄乘虚,窃据神器,乾坤反复,地塌天荒。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天震地怒,鬼哭神号”,从而否定清朝的正统地位。雍正帝对此给予驳斥,认为受天命、得天下惟用一个“德”字, “盖生民之道,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 有德者得天受命即为正统。既然天命归属取决于君主的德行,而明朝灭亡是由于明君失德,清朝得天下正由于君主德行兼得,众望所归,从而否定了清朝“窃居神器”之说。
  第三,关于君臣之义的阐述。在儒家提倡的五伦之中,君臣之义居首,被历代统治者所重视,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重要工具。清朝入主中原后,采取种种措施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但仍有许多士大夫以明朝遗民自居,不愿仕清。雍正帝在驳斥“华夷之分”基础上,以“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为基调,认为“生天地之间,最重者莫如伦常,君臣为五伦之首,较父子尤重。”“君臣居五伦之首,天下有无君臣之人而尚可谓之人乎!” 进一步强调说:“夫我朝既仰承天命,为中外臣民之主,则所以蒙抚绥爱育者,何得以華夷而有殊视!而中外臣民既共奉我朝以为君,则所以归诚孝顺,尽臣民之道者,尤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 “《诗》言‘戎狄是膺,荆舒是惩’者,以其僭王猾夏,不知君臣之义,故声其罪而惩艾之,非以其为戎狄而外之也。” 雍正帝强调君臣之义居于五伦之首,用早期儒家思想“德”化解了“华夷之分”的思想,又以宋明以来理学提倡的君臣之义强调了其“为域中第一义”,强调是否为夷狄并不是关键,重要的是若不遵守君臣之义,就要受到惩戒。
  第四,既然满洲有德行而顺承天命,那么清朝政权之统治也就合情合理,是为正统王朝。这无形中给臣民一种心理暗示:作为有德行、享天眷佑的清朝统治者,其德行应该是继承先祖的。至此,雍正帝彻底扭转了议题的走向,使其朝着有利于己的方向发展。
  针对曾静等人所指责的“十大罪状”,雍正帝辩解说:他对父“诚孝”、对母“备尽孝养”、对各位兄弟极尽“宽宥”、“仁爱”,他们或病故,或“伏冥诛”,都是咎由自取,与他无关。他宣称自己 “清心寡欲”,“天下人不好色未有如朕也”,以此表白自己既不酗酒,也不贪财,更不好色。并说他“性本最慈,不但不肯妄罚一人,即步履之间,草木蟋蚁,亦不肯践踏伤损”,以此表白自己不“好杀”。还说自己“以忠谠为生,以迎合为戒”, 从不“好谀任佞”。 雍正帝通过批驳曾静,俨然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光明正大、心地善良、勤政爱民的“圣君”形象。
  第五,对灾异和祥瑞的解读。雍正帝首先认为天地运行,出现灾异也属正常:“夫天时水旱,关乎气数,不能保其全无,所恃人力补救耳。”又引用汉族士民所熟知的史实加以论证:“如尧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曾无损于一帝一王贤圣之名。”借尧舜之世来证明即使偶有灾异也属正常,何况“朕自嗣位以来,赖天地祖宗之福庇,阴阳和顺,风雨时调,五谷丰收,农民乐业”。即使偶尔出现灾异,亦“动帑赈济,民获安全”。又以当今天下“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来驳斥曾静所说的“乱极”之说。最后雍正帝用继位以来所表奏的祥瑞,来论证其不但不是失德之君,而是圣贤典范:蓍草、芝英、嘉禾,五星联珠、黄河澄清,“自古史册所艳称而罕见者,莫不备臻而毕具。”
  雍正帝引儒家经典之说来驳斥曾静等人,用史实来化解汉族士民迂阔之言,可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其言论不出儒家思想范畴,似乎完全站在汉族统治者的立场上来进行言行说教,较易被汉族士人所接受。为进一步统一认识,雍正帝利用“曾静-吕留良案”所提供的议题,阐释、汇编成《大义觉迷录》,命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南、浙江等地;又命史贻直带张熙到陕西各地,一并宣讲《大义觉迷录》,以期进一步放大话语权,引导思想舆论的走向。并颁发谕旨将此书颁行全国,“使将来后学新进之士,人人观览知悉”,“远近寡识之士不至溺于邪说”。
  从《大义觉迷录》所阐释的内容来看,曾静从坚持“华夷之分”、反对清政权,谴责雍正帝统治的“悖逆之徒”,转变为拥护清朝统治,颂扬雍正帝为圣明君主,且愿意现身说法的顺民。这种转变也不能完全说是高压刑讯的结果,应该说与雍正帝的辩驳,也存在很大关系。雍正帝儒学造诣深厚,其辩解依据于传统儒家思想,引经据典,思想丰富且逻辑性强,使曾静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的思想认识,以致于幡然悔悟。
  值得深思的是,雍正帝龙驭上宾、乾隆帝继位后,一反乃父所为,立即将曾静、张熙等人锁拿解京,凌迟处死,以“泄臣民之公愤”,完全不顾其父此前“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诛戳之”的许诺。对同一事件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折射出乾隆皇帝与其父不尽相同的统治理念:雍正帝作为曾静案的当事人,欲以天子之尊与臣民辨是非;而乾隆皇帝则是以天子之尊断臣民之是非。时也!势也!   三、思想钳制:雍正后期政治文化的发展
  “曾静投书谋反案”和“吕留良案”,以及《大义觉迷录》的颁布和宣讲,正是雍正时期掌控思想舆论话语权的一个高潮。他以儒家思想为工具,驳斥了长期以来所存在的华夷观念和复明思想;鼓吹宋明以来的忠君思想,将君臣之义置于华夷之分的观念之上,某种程度上使汉族士人承认了清朝统治以及其帝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雍正帝正是这样巧妙地利用了以理学为代表的儒学思想,以思想对思想、以史实对流言,与以曾静为代表的汉族士人来了一场公开的辩论。同时,借助皇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讲,刊刻颁行于学宫,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以权力引导思想的统一。
  在此之后,雍正帝加大了对汉族士人思想的防范力度。雍正八年(1730)正月,降旨令旗人留心监察汉人教师:八旗延请汉人为师训课子弟,因此辈大多系粗通学问,穷困淹蹇之辈,时怀愤世嫉俗之意,每多幸灾乐祸之言,尤须加意防范。汉人中“即如吕留良私造悖逆妖妄之论惑人心,而其子尚忝窃科名,居翰林之选”,“草野贫寒之士,未受朝廷录用之恩,安知其心不欲扰乱国家,离异众志以舒其不平之气,快其怨望之情?此则八旗人等所当公知而留心体察者也。”规定:“嗣后旗人延师,只当付托以教书之事,其放言高论切不可听。” 由此可见,曾静、吕留良案使其对汉族士民变得极为敏感,加强了对社会思想舆论的控制,以转移人心风俗,“化民成俗,立教明伦,使天下为臣皆知忠,为子皆知孝”。
  雍正帝对思想舆论的掌控,是与时代背景,及其特殊身份相联系的,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雍正帝对思想舆论的掌控,在巩固统治的同时,也极大束缚了士民的自由创新意识,逐渐成为没落与僵化的精神枷锁。此外,吕留良以文字得罪,其惨烈程度,不能不使读书人望而生畏。士子们在文字獄的震慑之下,如履薄冰,“见猫以为虎,见鳝以为蛇”,“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成为思想控制下天下士子的心态写照。这种心态使士子们读书撰文,或以“帝心为心,以帝德为德”,出现“天下一心”的趋势,思想舆论在政治高压之下达到了表面上一致;或避谈时事,将聪明才智转移到对古籍文献的考证上来,以致于以音韵、训诂为主旨的汉学应势而起,出现了“家家许郑,人人贾马” 的局面。这一状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畏于时忌,不得不将精力消磨于故纸堆中,也必然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与学风相联系,以“浩然之气”为尚的士子们也趋于消沉。乾隆时期大臣梁诗正说:“总之笔墨招非,人心难测,凡在仕途者,遇有一切字迹必须时刻留心,免贻后患”,以致他与人交往很少用文字笔墨,以免留下“犯忌”证据, “我在内廷时惟与刘统勋二人,从不以文字与人交往,即偶有无用稿纸亦必焚毁”。这种心态严重影响了士大夫们的风气,只是明哲保身、素餐尸位而已。在这种学风、士风影响之下,社会怎么可能会有生气?!以致于鸦片战争前夕,整个中国社会呈现出“万马齐喑究可哀”的局面。
  综而论之,雍正帝对待曾静、吕留良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大义觉迷录》的书写,为后人了解清代思想控制及舆论掌控提供不可多得的历史片段。无论是雍正帝对事件超出常规的处理,还是有关“华夷之辨”的另类申辩,都展示出雍正时期特定的社会集体心理,以及特定君臣之间的心理较量。尽管雍正帝一再力图控制整个舆论,尽量留下有利于自己的诸种因素,但是他本身的行为还是给后人留下了无尽的思考。人们毁灭自己罪行的同时,总是无法隐藏自己的所有一切,包括毁灭本身的行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思想运动之中,雍正帝永远只是一个穿着新装的皇帝,导演着一部无人的独角戏。曾静等拙劣的表演,更多展示清代思想控制的恐怖与残酷,而不是历史的全部,更不是积极的方面。与雍正帝控制思想的相反的是,18世纪的反正统政治思潮始终绵延,为后来的政治思想发展提供了最原始的丰厚土壤。
  注释:
  ① 郭成康、林铁钧:《清朝文字狱》,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166页。
  ② 王俊义:《雍正对曾静、吕留良案的‘出奇料理’与吕留良研究——兼论文字狱对清代思想文化发展之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第2期。
  ③ 相关研究参见林开强:《“华夷”之别思想的辩驳与消弭——以清雍正年间思想整合运动为中心》,《中华文史论坛》2009年第3期;乔治忠:《清雍正朝对政治历史观的整饬》,《廊坊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栾洋、姜胜男:《帝王眼中的华夷之分与君臣之伦——从〈大义觉迷录〉看雍正的政治思想》,《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④ 孟森、杨珍等认为康熙晚年本计划将皇位传给皇十四子胤禵;而冯尔康认为康熙晚年的种种做法表明已经选定皇四子胤禛(即后来的雍正帝)作为皇位继承人;高翔认为从康熙皇帝去世后以及雍正继位后种种异常表现,可以看出雍正继位的证据严重不足。
  ⑤⑥⑦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起居注》第1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9、771、219页。
  ⑧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起居注》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054页。
  ⑨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起居注》第2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34页。
  ⑩ 雍正:《大义觉迷录》,《清史资料》第4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6、27、10、37、152、148、135、4、2、29、3—4、9、4、4、14—17、17、17、23、24、页。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101,“雍正八年十二月庚戌”,《清实录》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38页。
  参见《孟子·离娄下》,见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25页。
  允禄:《上谕八旗》,《四库全书》第162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589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起居注》第5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012页。
  朱南铣点校:《永宪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167页。
  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76页。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25页。
  孟森:《清代野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7页。
  高翔:《18世纪反正统政治思潮》,《清史论丛》2016年第1辑。
  作者简介:张利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2488;廊坊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河北廊坊,065000。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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