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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决定》),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出三处修改,包括对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类型以及和解调解期间复议期限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