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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丛福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