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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由基本犯和加重结果两部分构成,在其两两组合所出现的四种犯罪情形下,只有基本犯既遂且加重结果同时也出现的情形下才成立结果加重犯既遂,而当中两种情形则可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即:基本犯既遂而加重结果未出现和基本犯未遂而加重结果出现。如果结果加重犯未遂能够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将对我国司法的具体实施大有裨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并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充分地体现我国刑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