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探讨精神病孕产妇妊娠期病情变化、妊娠结局与治疗方法。方法:回顾性分析2003年1月~2008年12月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收治的123例合并精神疾病的孕产妇临床资料。结果:精神疾病复发者,妊娠期为50例(40.65%),产后为47例(38.21%);妊娠后因病情复发或加重行治疗性流产12例(9.75%),治疗性引产24例(19.51%),稽留流产4例(3.25%),早产2例(1.62%),足月妊娠81例(65.85%);稳定期的54例患者中,阴道分娩36例(66.66%),因产科原因行剖宫产18例(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