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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争论在当下法学界得到了充分关注。两者的争论是中国法理学学术自觉的标志之一,为法理学方法论构建迎来了契机;争论本身还存在基于不同学术背景下的思维偏好;争论的理论构架和语言运用的差异还处于初级阶段。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有共同构建跨部门法、跨理论的学术争论平台可能性,而这种构建也关涉法理学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