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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有为的他资产上千万,但他仍然过着孤独的单身日子。因为,在他心底,他一直对20年前的初恋情人念念不忘。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个和他的初恋情人长得一模一样的人……
娇妻骗取40万元房款突然失踪
刘鑫今年38岁,是重庆渝北区一家大型餐饮公司的董事长。
2009年3月21日,刘鑫回到渝北区的家,却发现家里空荡荡的,妻子林晓涵不在家。他给林晓涵打电话提示对方已经关机了。刘鑫也没有在意,可是到第二天妻子还没有回来,刘鑫有点着急了。这时,电话响了起来。刘鑫以为是林晓涵打来的,连忙接通了电话。可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陌生女子的声音。女子问刘鑫,你卖给我的那套房子什么时候办过户手续?你妻子林晓涵的电话怎么打不通啊?
刘鑫一下子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妻子闹失踪没有下落,自己什么时候又卖过房子啊?陌生女子一听刘鑫不认账,一下子变得怒气冲冲,噼里啪啦把刘鑫骂了个狗血淋头。一头雾水的刘鑫被骂完后这才明白,自己三个月前在成都买的房子,上个星期被妻子林晓涵给卖了!
刘鑫觉得事情很蹊跷,就连忙打电话给房产公司。
房产公司的答复让刘鑫很意外。对方告诉他:这套房子已经和林晓涵没有关系了!当初他们买这套房子时,只付了首付款,由于没有及时继续付款,公司已经解除和林晓涵的买卖合同。而且,根据合同约定,林晓涵不及时付款的行为是违约,已付房款不予退还。
据房地产公司和那位给刘鑫打电话的赵女士双方的说法,刘鑫逐渐明白了事情的真相。赵女士两个星期前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位置不错的高档楼盘出售,价格比同等水平的房子要低很多,就马上跟房主联系,要求看房,而她见到的房主就是林晓涵。看过房子之后,赵女士对房子非常满意,就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并一次性付给林晓涵40万元,余款等林晓涵给她办了过户手续后再付。
可林晓涵一拿到房款,手机马上就关机了。原本约好第二天去办过户手续,可房主却突然闹起了失踪。赵女士急坏了,跟房产公司一联系,这才知道自己是上当了,赶紧报警,并想方设法找到了林晓涵家的电话号码。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林晓涵提供的整套材料全都是假的。
狂热追求“初恋情人”抱得美人归
2008年9月的一天,刘鑫同往常一样,到自己的一家酒楼巡视,走到门口,迎面碰上了一个女子。刘鑫一下子就呆住了,这不是自己的初恋情人林燕吗?除了衣服、发型不一样,身材和五官都和当年的林燕一模一样。刘鑫情不自禁地冲上去一把抓住了对方的胳膊,兴奋地叫着,林燕,你还活着?我是刘鑫啊!
刘鑫的举动把这个女子吓了一跳,她冷冷地说她是姓林,但不叫林燕,你认错人了,说完扭头便走。可刘鑫见朝思暮想的人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哪里肯放这女子走。这时,酒店的保安见有人闹事,纷纷赶了过来,一看是董事长来了,连忙通知酒店经理,并向刘鑫问好。
女子见酒店保安居然叫面前的这个人董事长,又见酒店经理急匆匆赶了过来,这才相信面前这个人不是坏人。刘鑫这时也回过神儿来,林燕早在20年前就因病身亡了,眼前的女子即使再像林燕,也不可能是自己的初恋情人。为了表示对女子的歉意,也想结识一下女子,刘鑫解释了自己失态的原因,并热情地邀请女子去喝茶。听了刘鑫的解释,再看看刘鑫的穿着打扮,也不像是找借口随便搭讪的人,女子犹豫了一下,便跟着刘鑫来到酒店的咖啡厅,两人聊了起来。
原来,女子跟刘鑫的初恋女友同姓,叫林晓涵,现在在做外贸生意。刘鑫跟林晓涵是越聊越投机,林晓涵不仅长得像林燕,性格上看法上也有很多地方跟林燕相似。要不是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刘鑫真的会以为是林燕转世重生了。刘鑫感觉这是上天的安排,能够让他再次遇到一个跟初恋情人极为相似的女人。
刘鑫展开了对林晓涵的追求。而林晓涵也并不反感刘鑫的追求,不过在一起的时候,林晓涵却很少谈及自己以前的事情。林晓涵总是微笑着听刘鑫说,有几次刘鑫问她以前的事情,她总是淡淡地说一句,过去的事情不想谈了。不过这并不影响刘鑫对林晓涵的感情升温。
三个月后,刘鑫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向林晓涵求婚。林晓涵很高兴,但是犹豫了一下,告诉刘鑫,她现在正在做一批钢铁贸易,很多事情还没有忙完,还遇到了麻烦,等她把这笔生意做完,再考虑结婚的具体事情。刘鑫连忙追问有什么麻烦。林晓涵犹豫了一下,说主要是资金上的事情,大概有20万元的缺口。一听林晓涵说是资金上的问题,刘鑫的心就放了下来,他的公司资产数千万,20万不过是小意思。
很快,刘鑫就给了林晓涵20万元。后来,林晓涵又以资金不足等理由,又从刘鑫这里拿走了一笔15万元和一笔12万元。
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刘鑫对林晓涵的爱更浓烈了。比起20年前的林燕,现在的林晓涵不仅成熟、大方,在家里烧得一手好菜,把家里布置得井井有条,而且对一些事情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经商方面还给刘鑫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在刘鑫需要带妻子参加的一些酒会或者聚会上,林晓涵也表现得非常得体,得到了朋友们的一致赞扬。
2009年初,刘鑫和林晓涵到成都度蜜月。在江边闲逛的时候,旁边刚好有一个新楼盘开盘,林晓涵很感兴趣,就拉着刘鑫一起去看,结果看中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江景房。见林晓涵很喜欢这套房子,刘鑫当即决定把这套房子买下来送给妻子当结婚礼物。
由于当时刘鑫的公司有急事,需要马上回去,林晓涵主动要求留下来办完买房的手续再走,还开玩笑说正好把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刘鑫本来就想把这套房子送给妻子当结婚礼物,自然没有二话,先把首付款20万元给了房产公司,买下了这套房子。
残忍的真相黯然的结局
原来,林晓涵今年32岁,未婚。她在成都开了一家门阀厂,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三百多万元的债务,被债主们催着还钱,于是她便到重庆散心。那天碰到刘鑫,得知刘鑫是这家酒楼的董事长,林晓涵就动了别的心思。
随后,面对刘鑫的追求,林晓涵自然抓住了机会,让刘鑫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她利用刘鑫的感情,先后以欠债和做生意的名义陆续骗到了60多万元。
而找到林晓涵也正是因为林晓涵的贪财。得知林晓涵欺骗自己后,赵女士便又给林晓涵发了一条短信,说准备再付林晓涵10万元的房款。林晓涵也是一时贪心,并没有废弃原先用的手机号,也没有想到赵女士会这么快发现房子的真相,便同意跟赵女士见面。警方在林晓涵和赵女士见面时将林晓涵抓获。
真相大白后,刘鑫非常心痛。林晓涵从刘鑫身上骗走的感情是无形的东西,无法追回,但是,林晓涵从刘鑫身上还骗走了巨额钱财,并以结婚的名义骗走了一套房子,这些有价的东西总应该能够追回来吧。
随后,刘鑫找到房产公司,说房子首付款是他出的,他应该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房主,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他愿意付清余下的房款,把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房产公司应该把首付款还给他。房产公司自然不同意。
但刘鑫觉得房产公司的回复没有道理,自己明明支付了首付款,现在不但不能拥有购买的房屋,反而连首付款都不能拿回。刘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主张自己是江景房的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9年7月,此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中,刘鑫出示了自己支付首付款的凭据。这个案件要认定这套房子是谁的,关键问题是:林晓涵是作为代理人为刘鑫购房?还是刘鑫仅仅为林晓涵购房出了资?
能否将购房的过程理解为是刘鑫购房,林晓涵只是他的代理人呢?这样刘鑫的付款行为就是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现在他主张继续履行也就顺理成章了。如果是这样,刘鑫就必须出示授权林晓涵代理购房的相关证据,可刘鑫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如果是刘鑫为林晓涵购房出资,那购房人是林晓涵不是刘鑫,刘鑫的付款行为只是代为付款,与房屋买卖的行为无关。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这一条实际上是明确了不动产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登记主义。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林晓涵,将来房产证上的名字也会是她,这就表明房屋属于林晓涵所有,刘鑫的出资行为不代表他对房屋享有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刘鑫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无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一审驳回了刘鑫的诉讼请求。
刘鑫在商场上打拼多年,几乎没有失过手,却在情场上栽倒了。他因为痴情,不仅失去了钱财,重要的是,心已被伤害,不敢再相信爱情。痴情没有错,但因为痴情而失去了基本的谨慎就有些不应该了。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编/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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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妻骗取40万元房款突然失踪
刘鑫今年38岁,是重庆渝北区一家大型餐饮公司的董事长。
2009年3月21日,刘鑫回到渝北区的家,却发现家里空荡荡的,妻子林晓涵不在家。他给林晓涵打电话提示对方已经关机了。刘鑫也没有在意,可是到第二天妻子还没有回来,刘鑫有点着急了。这时,电话响了起来。刘鑫以为是林晓涵打来的,连忙接通了电话。可电话那头传来的是一个陌生女子的声音。女子问刘鑫,你卖给我的那套房子什么时候办过户手续?你妻子林晓涵的电话怎么打不通啊?
刘鑫一下子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妻子闹失踪没有下落,自己什么时候又卖过房子啊?陌生女子一听刘鑫不认账,一下子变得怒气冲冲,噼里啪啦把刘鑫骂了个狗血淋头。一头雾水的刘鑫被骂完后这才明白,自己三个月前在成都买的房子,上个星期被妻子林晓涵给卖了!
刘鑫觉得事情很蹊跷,就连忙打电话给房产公司。
房产公司的答复让刘鑫很意外。对方告诉他:这套房子已经和林晓涵没有关系了!当初他们买这套房子时,只付了首付款,由于没有及时继续付款,公司已经解除和林晓涵的买卖合同。而且,根据合同约定,林晓涵不及时付款的行为是违约,已付房款不予退还。
据房地产公司和那位给刘鑫打电话的赵女士双方的说法,刘鑫逐渐明白了事情的真相。赵女士两个星期前在网上看到了一套位置不错的高档楼盘出售,价格比同等水平的房子要低很多,就马上跟房主联系,要求看房,而她见到的房主就是林晓涵。看过房子之后,赵女士对房子非常满意,就以8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并一次性付给林晓涵40万元,余款等林晓涵给她办了过户手续后再付。
可林晓涵一拿到房款,手机马上就关机了。原本约好第二天去办过户手续,可房主却突然闹起了失踪。赵女士急坏了,跟房产公司一联系,这才知道自己是上当了,赶紧报警,并想方设法找到了林晓涵家的电话号码。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林晓涵提供的整套材料全都是假的。
狂热追求“初恋情人”抱得美人归
2008年9月的一天,刘鑫同往常一样,到自己的一家酒楼巡视,走到门口,迎面碰上了一个女子。刘鑫一下子就呆住了,这不是自己的初恋情人林燕吗?除了衣服、发型不一样,身材和五官都和当年的林燕一模一样。刘鑫情不自禁地冲上去一把抓住了对方的胳膊,兴奋地叫着,林燕,你还活着?我是刘鑫啊!
刘鑫的举动把这个女子吓了一跳,她冷冷地说她是姓林,但不叫林燕,你认错人了,说完扭头便走。可刘鑫见朝思暮想的人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哪里肯放这女子走。这时,酒店的保安见有人闹事,纷纷赶了过来,一看是董事长来了,连忙通知酒店经理,并向刘鑫问好。
女子见酒店保安居然叫面前的这个人董事长,又见酒店经理急匆匆赶了过来,这才相信面前这个人不是坏人。刘鑫这时也回过神儿来,林燕早在20年前就因病身亡了,眼前的女子即使再像林燕,也不可能是自己的初恋情人。为了表示对女子的歉意,也想结识一下女子,刘鑫解释了自己失态的原因,并热情地邀请女子去喝茶。听了刘鑫的解释,再看看刘鑫的穿着打扮,也不像是找借口随便搭讪的人,女子犹豫了一下,便跟着刘鑫来到酒店的咖啡厅,两人聊了起来。
原来,女子跟刘鑫的初恋女友同姓,叫林晓涵,现在在做外贸生意。刘鑫跟林晓涵是越聊越投机,林晓涵不仅长得像林燕,性格上看法上也有很多地方跟林燕相似。要不是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刘鑫真的会以为是林燕转世重生了。刘鑫感觉这是上天的安排,能够让他再次遇到一个跟初恋情人极为相似的女人。
刘鑫展开了对林晓涵的追求。而林晓涵也并不反感刘鑫的追求,不过在一起的时候,林晓涵却很少谈及自己以前的事情。林晓涵总是微笑着听刘鑫说,有几次刘鑫问她以前的事情,她总是淡淡地说一句,过去的事情不想谈了。不过这并不影响刘鑫对林晓涵的感情升温。
三个月后,刘鑫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向林晓涵求婚。林晓涵很高兴,但是犹豫了一下,告诉刘鑫,她现在正在做一批钢铁贸易,很多事情还没有忙完,还遇到了麻烦,等她把这笔生意做完,再考虑结婚的具体事情。刘鑫连忙追问有什么麻烦。林晓涵犹豫了一下,说主要是资金上的事情,大概有20万元的缺口。一听林晓涵说是资金上的问题,刘鑫的心就放了下来,他的公司资产数千万,20万不过是小意思。
很快,刘鑫就给了林晓涵20万元。后来,林晓涵又以资金不足等理由,又从刘鑫这里拿走了一笔15万元和一笔12万元。
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刘鑫对林晓涵的爱更浓烈了。比起20年前的林燕,现在的林晓涵不仅成熟、大方,在家里烧得一手好菜,把家里布置得井井有条,而且对一些事情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经商方面还给刘鑫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在刘鑫需要带妻子参加的一些酒会或者聚会上,林晓涵也表现得非常得体,得到了朋友们的一致赞扬。
2009年初,刘鑫和林晓涵到成都度蜜月。在江边闲逛的时候,旁边刚好有一个新楼盘开盘,林晓涵很感兴趣,就拉着刘鑫一起去看,结果看中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江景房。见林晓涵很喜欢这套房子,刘鑫当即决定把这套房子买下来送给妻子当结婚礼物。
由于当时刘鑫的公司有急事,需要马上回去,林晓涵主动要求留下来办完买房的手续再走,还开玩笑说正好把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刘鑫本来就想把这套房子送给妻子当结婚礼物,自然没有二话,先把首付款20万元给了房产公司,买下了这套房子。
残忍的真相黯然的结局
原来,林晓涵今年32岁,未婚。她在成都开了一家门阀厂,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三百多万元的债务,被债主们催着还钱,于是她便到重庆散心。那天碰到刘鑫,得知刘鑫是这家酒楼的董事长,林晓涵就动了别的心思。
随后,面对刘鑫的追求,林晓涵自然抓住了机会,让刘鑫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她利用刘鑫的感情,先后以欠债和做生意的名义陆续骗到了60多万元。
而找到林晓涵也正是因为林晓涵的贪财。得知林晓涵欺骗自己后,赵女士便又给林晓涵发了一条短信,说准备再付林晓涵10万元的房款。林晓涵也是一时贪心,并没有废弃原先用的手机号,也没有想到赵女士会这么快发现房子的真相,便同意跟赵女士见面。警方在林晓涵和赵女士见面时将林晓涵抓获。
真相大白后,刘鑫非常心痛。林晓涵从刘鑫身上骗走的感情是无形的东西,无法追回,但是,林晓涵从刘鑫身上还骗走了巨额钱财,并以结婚的名义骗走了一套房子,这些有价的东西总应该能够追回来吧。
随后,刘鑫找到房产公司,说房子首付款是他出的,他应该是这套房子真正的房主,房子应该归他所有。他愿意付清余下的房款,把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房产公司应该把首付款还给他。房产公司自然不同意。
但刘鑫觉得房产公司的回复没有道理,自己明明支付了首付款,现在不但不能拥有购买的房屋,反而连首付款都不能拿回。刘鑫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主张自己是江景房的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09年7月,此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中,刘鑫出示了自己支付首付款的凭据。这个案件要认定这套房子是谁的,关键问题是:林晓涵是作为代理人为刘鑫购房?还是刘鑫仅仅为林晓涵购房出了资?
能否将购房的过程理解为是刘鑫购房,林晓涵只是他的代理人呢?这样刘鑫的付款行为就是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现在他主张继续履行也就顺理成章了。如果是这样,刘鑫就必须出示授权林晓涵代理购房的相关证据,可刘鑫根本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如果是刘鑫为林晓涵购房出资,那购房人是林晓涵不是刘鑫,刘鑫的付款行为只是代为付款,与房屋买卖的行为无关。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这一条实际上是明确了不动产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登记主义。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林晓涵,将来房产证上的名字也会是她,这就表明房屋属于林晓涵所有,刘鑫的出资行为不代表他对房屋享有权益。
最终,法院认为刘鑫不是购房合同当事人,无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一审驳回了刘鑫的诉讼请求。
刘鑫在商场上打拼多年,几乎没有失过手,却在情场上栽倒了。他因为痴情,不仅失去了钱财,重要的是,心已被伤害,不敢再相信爱情。痴情没有错,但因为痴情而失去了基本的谨慎就有些不应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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