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型股权激励对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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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2013—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研究了业绩型股权激励与分类转移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当股权激励业绩目标的内容中包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一条件时,企业更有动机进行分类转移;业绩目标设定越高,越有可能进行分类转移.同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抑制业绩型股权激励和分类转移盈余管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现金股利在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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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2012—2019年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会税差异、盈余操控和企业财务风险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得出以下结论:盈余操控对企业财务风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企业的盈余操控程度越高,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越高;会税差异对企业财务风险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即企业的会税差异程度越高,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越高;会税差异能显著增强盈余操控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作用.
作为董事会内部的隐性力量,董事会非正式层级是影响其治理效率和效果的关键因素.文章以2002—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董事会非正式层级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结果表明:董事会非正式层级对企业创新能力有显著的激励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董事会规模越大,上述激励效应越弱;董事会互动程度越高,上述激励效应越强.董事会非正式层级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效应主要通过董事会决策效率的提升与公司代理成本的降低来实现.
本文以2014—2020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考察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掏空对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影响.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掏空动机增强,其掏空行为使公司更容易陷入财务困境.本文解释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通过掏空影响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机制,丰富了股权质押经济后果及财务困境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可为政府部门制定防范股权质押风险政策提供参考.
本文以2009—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产业政策对企业投资机会的影响.研究发现产业政策会显著提升企业投资机会.基于竞争环境视角发现,当行业竞争程度更加激烈的时候,产业政策对企业投资机会的提升作用更显著;相比于国有企业,在非国有企业中产业政策对企业投资机会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本文以2010—2018年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高管学术经历、研发投入和权益资本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高管学术经历与研发投入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研发投入与权益资本成本存在负相关关系且在非国企更显著.从作用机理上看,研发投入在高管学术经历对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
文章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私营上市企业财务数据,实证检验金融生态环境、关联财务企业与绿色创新三者内在关联,并进一步检验政治关联的存在对金融生态环境和关联财务企业在绿色创新作用中的影响.结果表明:关联财务企业的构建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均能促进私营企业绿色创新;金融生态环境显著削弱关联财务企业对私营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发现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关联财务企业的构建对不存在政治关联的私营企业绿色创新产生更为显著的促进作用.
文章以我国分批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为准自然实验,探究低碳城市试点对微观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文章采用手工收集整理的重污染行业环保投资数据为样本,深入探究企业在承接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结果表明: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环保投资水平.同时基于环保合法性考察外部媒体关注所发挥的作用,实证检验发现:媒体关注程度高时,低碳城市试点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体现作用更显著.进一步基于中介效应分析低碳试点带来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最终会提升企业价值.
自2008年全球股市崩盘以来,股价崩盘风险以及防范机制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文章选取2012—2019年开展定向增发的沪深A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多个大股东、定向增发经营绩效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企业的定向增发经营绩效越高,发生股价崩盘风险的概率越低;当企业存在多个大股东时,发生股价崩盘风险的概率更低;多个大股东会显著增强定向增发经营绩效对企业股价崩盘的抑制作用.
本文基于2001—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探究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行政审批改革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绩效.进一步基于企业投资机会和投资效率分析发现,在企业面临的投资机会更高的时候,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在企业投资效率更高的时候,行政审批改革对企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本文研究从企业绩效角度拓展了行政审批的相关研究,同时基于投资机会和投资效率两个视角丰富了企业绩效的有关研究.
本文基于新收入准则,以视觉中国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对视觉内容行业维权活动和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于维权收入,视觉中国维权诉讼活动频繁,应当在法院发布裁决书时确认营业收入;对于销售收入,应当在客户获得视觉内容素材使用权的时点或授权时间和预期使用寿命孰短的时段内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包含多个单独履约义务,应当以公允价值为标准,将合同总收入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依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在某一时点或某一时段内分别确认收入.本文据此对视觉中国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