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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在金融政策、监管制度及功能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了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国际投融资及贸易便利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金融及经济安全保障,为金融开放及国际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既是一个产业,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和核心工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是促进国际投资贸易便利化和功能创新的关键之举,是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的核心之举,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压轴大戏。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的总体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50多条制度及政策、13项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以金融开放与金融主体、自由贸易账户(FTA)体系、国际投融资及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国际化、风险防控为主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功能创新框架。
一是促进了金融开放与金融主体发展,扩大了金融业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开放。中资银行可设立分行、支行或专营机构,民营经济可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国内保险机构可设分支机构,开展离岸保险和跨境再保险业务。外资银行可成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合资银行并持多数股权;外资可设立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机构,涉及国际业务的保险条款可使用英文和国际协会条款。
金融主体快速集聚为功能创新提供了载体。到5月底,合计新增金融机构2297家,占新设企业总数的24%。其中,新增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57家(含外资银行支行20多家、证券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3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5家),股权投资及融资租赁类金融机构321家,金融信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公司1919家。均瑶集团和复星集团联合设立上海第一家民营银行的申请已在审批之中。
二是提升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建设了面向国际的金融产品及资产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公司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年内将推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已正式挂牌。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获央行批准并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它将以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交易品种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现有的黄金合约及迷你黄金合约。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已经证监会批准,它将面向自贸区和境外,与境内资本市场实现相对有效隔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都将在区内设立国际平台。这些平台拟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这将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提升黄金和原油等金融产品“上海价格”的国际竞争力。
与此同时,证券期货市场率先对外开放,跨境市场服务功能逐渐增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投资境内、境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开展境外及上海地区的证券期货投资,境外个人可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个人可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机构可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率先放开了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上限,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客户自行商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成功探索了外币存款利率等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之路,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自今年6月27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上限的改革试点已经扩大到了上海市。
此外,建立了面向国际的铜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出了大宗商品保税现货价格“洋山铜溢价”、期货保税交割及期货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这强化了铜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系,提升了市场的集散能力,增强了对大宗商品的金融定价权。从长远看,有利于逐步形成人民币定价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是建立了自由贸易账户(FTA)体系。FTA体系实质上是一个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及进行风险管理的载体和制度安排,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金融功能创新得以实现的基础设施。它以“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为核心,只是实现了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并未实现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和自由可兑换,那些涉及可能导致大规模资金异常流动的短期资本流动及外债管理等方面的资本项目就不可兑换。
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内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即在区内注册的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即在区内就业1年以上的中国人)和非居民(指在区内就业的外国人)开立FTA(先人民币、后外币),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和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
居民FTA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及其他FTA之间可自由划转资金。非金融机构的居民FTA与自己在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有限划转资金,即可以办理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民币贷款、新建及并购等事业投资、符合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存在FTA内的出口收入和投资汇款可作为企业被境内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金。FTA内的本外币资金可以兑换,按照统一规则管理。FTA内的资金不能提取现金(限制了通过提现将海外资金带入境内的情况)。此外,符合条件的境外和区内投资者可在工商银行等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约银行开设FTA,参与黄金交易。
FTA体系有力地提高了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水平,扩大了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及离岸金融发展,防控了金融风险。它将有利于企业开展跨境业务;使企业能够在境外离岸市场、区内市场、区外境内市场之间自主选择,获得较低利率的价廉资金,以较低的汇率进行货币兑换,这将降低企业的资金借贷成本和汇兑成本(例如,企业可通过FTA从境外借入4.5%左右低利率的人民币,来归还6.5%左右相对高利率的境内借款,或进行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全球资金和财富管理中心,进行海外资金的集中结算和汇兑,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便捷程度,提升企业利用和配置国际金融资源的能力。 6月中旬起,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7家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已经为企业开立了FTA,办理了相关业务。例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开立FTA,为上汽国贸公司完成了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划转、货币兑换及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即上汽国贸公司将其一般账户内的资金划入它在中国银行开设的FTA,以接近离岸市场(低于境内)的汇率兑换为美元后,汇往智利,顺利完成了该公司境外项目投资启动资金的落地。中海发展通过在工商银行开设的FTA,从新加坡拆入1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款,在区内兑换后,汇至境外支付燃油款。
四是深化了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功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汇兑便利需求最大、要求最高。通过在区内实施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重大举措,打通了国内与国际资金快速、便捷、双向流通的渠道,有利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资金结算、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统筹调配全球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企业运营状况、拓展亚太区业务,促使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及运营总部在自贸试验区集聚,从而提高了该区对国际资金的集散和配置能力。目前,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亚太运营商等总部性企业336家。2013年完成经营收入7130亿元、税收235亿元、进出口额479亿美元。
2012年起,已有50多家居民企业设立专用账户,以合同或商业单据作为外汇支付凭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有效解决了贸易融资及由于资金流与货物流不一致而无法结汇等问题。今年1~4月,贸易结算额达213亿美元。
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这有助于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并有效监控全球资金、降低跨境融资收付及汇兑成本,拓宽了人民币资金回流的通道。到5月底,已有法国圣戈班集团等17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试点,收支额约78亿元。浦发银行为麦维讯电子公司办理了8000万元的资金池业务。花旗银行(中国)为罗氏中国建立了全自动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为其办理了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和全球首单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跨国公司可对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符合上年度外汇收支1亿美元以上等条件的跨国公司可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的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该账户与境外账户间可自由划转、与国内账户间可在规定的额度内调剂余缺。资本金及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该措施可使跨国公司盘活境内外资金,降低结算及汇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促使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及运营总部在区内集聚。建银国际等21家总部企业分别与工行等13家银行签署了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并实际办理了相关业务。贝尔信息等7家企业已经完成上海外汇局的备案,为全面推广打下了基础。
五是扩大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此举可促进上海建成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减少汇兑损失、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规定,国家出台的各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措施均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上海地区银行可凭自贸试验区内客户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及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收付和兑换等业务;可与区内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今年1~5月,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为800亿元,同比增长169%。银联等21家支付机构的区内分公司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快钱支付与台湾关贸网签署了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合作协议。这样,境内(外)消费者可用人民币在境外(内)电商网站“海淘”,既规避汇率风险,又减少10天左右的支付时间。今年6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已将此政策作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向全国推广。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可借用实缴资本1倍或1.5倍的境外人民币,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此举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截至今年5月底,已发生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45笔共101亿元。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与东方网电商公司等企业签署了跨境人民币收付及境外借款协议。交银新加坡分行向交银租赁子公司提供了7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降低融资成本数百万元。交通银行自贸区分行为香江汇发(上海)事业保理公司完成了人民币外债的开户和商业保理资金投放(上海地区首笔商业保理企业人民币外债业务)。
此外,区内银行可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原来为按需结汇)。建设银行自贸区分行为宏润租赁公司办理了2600万元港币的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汇率风险及成本。
六是拓展了跨境投融资功能。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跨境融资服务,及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和财富管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对外投融资。截止4月底,有股权投资类企业84家(外资5家),其中,股权管理公司68家,注册资本54亿元,最大的上海美益国际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6家、总募集资金44亿元,最大的弘毅创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13亿元。截至5月底,弘毅投资及高盛投资等公司等已完成33个跨境投资项目,中方对外投资10亿美元。工行上海分行为现代建筑公司成功发放了区内首单跨境并购外币贷款3000万美元。但是,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金融企业或取得境外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等尚需核准。
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国际融资手段。按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在区内设立单机(船)子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可退税。到5月底,累计设立交银租赁等419家租赁公司(其中,母公司111家;53家企业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293亿元;其中,新设立238家(含母公司78家)、注册资本196亿元。累计完成租赁资产85亿美元,其中有民航客机60架、远洋船舶35艘、海洋钻探设备2台、飞机发动机、挖掘机及医疗器械等。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已经与交银租赁等10多家大型租赁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拟开展境内、跨境、离岸的飞机、船舶、工程机械设备等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债权和股权交易,这将有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延伸产业链。
七是建立了风险管理与防控制度。金融本质上是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过程。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内实施“一线审慎放开、二线有限渗透”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实施了建立分帐核算单元、加强数据检测与评估、加强现场核查检查、强化银企责任、完善联合监管机制等防控金融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的监管办法。
同时,区内机构和企业也可在区内或境外开展多样化的风险对冲管理。例如,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分账核算单元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等。
总之,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政策、监管制度及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国际投融资及贸易便利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金融及经济安全保障,提升了我国金融业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金融开放及国际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既是一个产业,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战略性基础设施和核心工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创新是促进国际投资贸易便利化和功能创新的关键之举,是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的核心之举,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压轴大戏。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更高平台参与国际竞争”的总体原则,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50多条制度及政策、13项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了以金融开放与金融主体、自由贸易账户(FTA)体系、国际投融资及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国际化、风险防控为主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功能创新框架。
一是促进了金融开放与金融主体发展,扩大了金融业对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开放。中资银行可设立分行、支行或专营机构,民营经济可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国内保险机构可设分支机构,开展离岸保险和跨境再保险业务。外资银行可成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合资银行并持多数股权;外资可设立专业健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再保险机构,涉及国际业务的保险条款可使用英文和国际协会条款。
金融主体快速集聚为功能创新提供了载体。到5月底,合计新增金融机构2297家,占新设企业总数的24%。其中,新增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57家(含外资银行支行20多家、证券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3家、基金公司子公司3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5家),股权投资及融资租赁类金融机构321家,金融信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公司1919家。均瑶集团和复星集团联合设立上海第一家民营银行的申请已在审批之中。
二是提升了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建设了面向国际的金融产品及资产交易市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公司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年内将推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已正式挂牌。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获央行批准并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它将以人民币计价现金交割,交易品种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现有的黄金合约及迷你黄金合约。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已经证监会批准,它将面向自贸区和境外,与境内资本市场实现相对有效隔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和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都将在区内设立国际平台。这些平台拟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这将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化水平,提升黄金和原油等金融产品“上海价格”的国际竞争力。
与此同时,证券期货市场率先对外开放,跨境市场服务功能逐渐增强。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投资境内、境外证券期货市场。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开展境外及上海地区的证券期货投资,境外个人可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个人可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区内机构可开展风险对冲管理。
率先放开了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上限,实现了金融机构与客户自行商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成功探索了外币存款利率等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之路,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自今年6月27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下)利率上限的改革试点已经扩大到了上海市。
此外,建立了面向国际的铜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出了大宗商品保税现货价格“洋山铜溢价”、期货保税交割及期货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这强化了铜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联系,提升了市场的集散能力,增强了对大宗商品的金融定价权。从长远看,有利于逐步形成人民币定价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三是建立了自由贸易账户(FTA)体系。FTA体系实质上是一个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及进行风险管理的载体和制度安排,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内容,是金融功能创新得以实现的基础设施。它以“分账管理、离岸自由、双向互通、有限渗透”为核心,只是实现了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并未实现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和自由可兑换,那些涉及可能导致大规模资金异常流动的短期资本流动及外债管理等方面的资本项目就不可兑换。
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内居民(包括居民企业,即在区内注册的企业;以及居民个人,即在区内就业1年以上的中国人)和非居民(指在区内就业的外国人)开立FTA(先人民币、后外币),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和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
居民FTA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及其他FTA之间可自由划转资金。非金融机构的居民FTA与自己在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可以有限划转资金,即可以办理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连续6个月以上的人民币贷款、新建及并购等事业投资、符合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存在FTA内的出口收入和投资汇款可作为企业被境内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金。FTA内的本外币资金可以兑换,按照统一规则管理。FTA内的资金不能提取现金(限制了通过提现将海外资金带入境内的情况)。此外,符合条件的境外和区内投资者可在工商银行等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约银行开设FTA,参与黄金交易。
FTA体系有力地提高了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水平,扩大了金融市场开放,促进了跨境人民币交易结算及离岸金融发展,防控了金融风险。它将有利于企业开展跨境业务;使企业能够在境外离岸市场、区内市场、区外境内市场之间自主选择,获得较低利率的价廉资金,以较低的汇率进行货币兑换,这将降低企业的资金借贷成本和汇兑成本(例如,企业可通过FTA从境外借入4.5%左右低利率的人民币,来归还6.5%左右相对高利率的境内借款,或进行项目建设),促进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全球资金和财富管理中心,进行海外资金的集中结算和汇兑,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和便捷程度,提升企业利用和配置国际金融资源的能力。 6月中旬起,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等7家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已经为企业开立了FTA,办理了相关业务。例如,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开立FTA,为上汽国贸公司完成了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划转、货币兑换及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即上汽国贸公司将其一般账户内的资金划入它在中国银行开设的FTA,以接近离岸市场(低于境内)的汇率兑换为美元后,汇往智利,顺利完成了该公司境外项目投资启动资金的落地。中海发展通过在工商银行开设的FTA,从新加坡拆入1亿元人民币贸易融资款,在区内兑换后,汇至境外支付燃油款。
四是深化了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功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汇兑便利需求最大、要求最高。通过在区内实施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重大举措,打通了国内与国际资金快速、便捷、双向流通的渠道,有利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资金结算、资金集中收付管理、统筹调配全球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企业运营状况、拓展亚太区业务,促使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及运营总部在自贸试验区集聚,从而提高了该区对国际资金的集散和配置能力。目前,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中心、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亚太运营商等总部性企业336家。2013年完成经营收入7130亿元、税收235亿元、进出口额479亿美元。
2012年起,已有50多家居民企业设立专用账户,以合同或商业单据作为外汇支付凭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有效解决了贸易融资及由于资金流与货物流不一致而无法结汇等问题。今年1~4月,贸易结算额达213亿美元。
区内企业可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这有助于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并有效监控全球资金、降低跨境融资收付及汇兑成本,拓宽了人民币资金回流的通道。到5月底,已有法国圣戈班集团等17家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的试点,收支额约78亿元。浦发银行为麦维讯电子公司办理了8000万元的资金池业务。花旗银行(中国)为罗氏中国建立了全自动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为其办理了人民币跨境集中收付和全球首单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跨国公司可对外汇资金进行集中运营管理。符合上年度外汇收支1亿美元以上等条件的跨国公司可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的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共享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该账户与境外账户间可自由划转、与国内账户间可在规定的额度内调剂余缺。资本金及外债结汇采取负面清单管理。该措施可使跨国公司盘活境内外资金,降低结算及汇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促使跨国公司资金管理及运营总部在区内集聚。建银国际等21家总部企业分别与工行等13家银行签署了跨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并实际办理了相关业务。贝尔信息等7家企业已经完成上海外汇局的备案,为全面推广打下了基础。
五是扩大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此举可促进上海建成全球性人民币产品创新、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民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减少汇兑损失、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规定,国家出台的各项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措施均适用于自贸试验区。
上海地区银行可凭自贸试验区内客户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及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收付和兑换等业务;可与区内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今年1~5月,区内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为800亿元,同比增长169%。银联等21家支付机构的区内分公司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快钱支付与台湾关贸网签署了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支付合作协议。这样,境内(外)消费者可用人民币在境外(内)电商网站“海淘”,既规避汇率风险,又减少10天左右的支付时间。今年6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已将此政策作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措施,向全国推广。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可借用实缴资本1倍或1.5倍的境外人民币,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此举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截至今年5月底,已发生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45笔共101亿元。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与东方网电商公司等企业签署了跨境人民币收付及境外借款协议。交银新加坡分行向交银租赁子公司提供了7亿元人民币境外借款,降低融资成本数百万元。交通银行自贸区分行为香江汇发(上海)事业保理公司完成了人民币外债的开户和商业保理资金投放(上海地区首笔商业保理企业人民币外债业务)。
此外,区内银行可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原来为按需结汇)。建设银行自贸区分行为宏润租赁公司办理了2600万元港币的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汇率风险及成本。
六是拓展了跨境投融资功能。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开展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跨境融资服务,及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和财富管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跨境投资金融服务。
对外投融资。截止4月底,有股权投资类企业84家(外资5家),其中,股权管理公司68家,注册资本54亿元,最大的上海美益国际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16家、总募集资金44亿元,最大的弘毅创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13亿元。截至5月底,弘毅投资及高盛投资等公司等已完成33个跨境投资项目,中方对外投资10亿美元。工行上海分行为现代建筑公司成功发放了区内首单跨境并购外币贷款3000万美元。但是,区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金融企业或取得境外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等尚需核准。
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国际融资手段。按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可在区内设立单机(船)子公司、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收取外币租金,融资租赁货物出口可退税。到5月底,累计设立交银租赁等419家租赁公司(其中,母公司111家;53家企业可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293亿元;其中,新设立238家(含母公司78家)、注册资本196亿元。累计完成租赁资产85亿美元,其中有民航客机60架、远洋船舶35艘、海洋钻探设备2台、飞机发动机、挖掘机及医疗器械等。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正式启动,已经与交银租赁等10多家大型租赁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拟开展境内、跨境、离岸的飞机、船舶、工程机械设备等融资租赁资产的物权、债权和股权交易,这将有助于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延伸产业链。
七是建立了风险管理与防控制度。金融本质上是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过程。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对区内实施“一线审慎放开、二线有限渗透”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实施了建立分帐核算单元、加强数据检测与评估、加强现场核查检查、强化银企责任、完善联合监管机制等防控金融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等)的监管办法。
同时,区内机构和企业也可在区内或境外开展多样化的风险对冲管理。例如,企业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分账核算单元可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可在一定额度内进入境内银行间市场开展拆借或回购交易等。
总之,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政策、监管制度及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国际投融资及贸易便利化、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金融及经济安全保障,提升了我国金融业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金融开放及国际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