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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营造较高的社会文明水平,造就一代身心健康、有道德、有责任感,能够自强自立的现代社会的公民。这就是现代教育承当的人格养成、人的社会化这一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我国学校对德育的重视程度、时间和投入之巨,恐怕是世界领先的,但育人的实效为人诟病,有许多社会性的原因,也有教育指导思想上的原因。
我国目前实行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是在上世纪强调阶级斗争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从领导人的语录中提炼形成的。“接班人”的表述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而按照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全民教育,是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将“接班人”定为党校的目标,可能没有异议,也更为准确。而将劳动者、建设者作为教育目标,不仅存在片面强调教育功利价值的偏颇,而且也过于简单粗陋,作为理论概念是经不起推敲的。例如,谁不是建设者呢,文盲能不能成为建设者?建设者能不能接班、接班人能不能参加建设?这一在过去年代形成的教育目标亟须升级换代。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延续了“建设者和接班人”表述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加入了新的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事实上,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就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规划纲要》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列为我国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我国教育指导思想上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摘自《中国青年报》 2013年4月16日)
我国目前实行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标,是在上世纪强调阶级斗争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从领导人的语录中提炼形成的。“接班人”的表述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而按照宪法和教育法,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全民教育,是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将“接班人”定为党校的目标,可能没有异议,也更为准确。而将劳动者、建设者作为教育目标,不仅存在片面强调教育功利价值的偏颇,而且也过于简单粗陋,作为理论概念是经不起推敲的。例如,谁不是建设者呢,文盲能不能成为建设者?建设者能不能接班、接班人能不能参加建设?这一在过去年代形成的教育目标亟须升级换代。
2010年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延续了“建设者和接班人”表述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加入了新的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事实上,早在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就规定“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教育规划纲要》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列为我国基础教育的目标,是我国教育指导思想上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摘自《中国青年报》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