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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管理科技事业的体制机制。为贯彻这一要求,这需要我们通过优化科技决策过程,增强决策过程的开放性、回应性,实现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使尽可能多的人能够通过某种渠道对科技和科技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最终完善科技决策体制。尤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灵活、高效的科技决策组织体系。由于科技政策的选择和决策的形成是在决策中心的组织架构中进行的,因此决策中心的组织结构方式对科技政策的选择与决策的形成这两个阶段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为了形成一种具有高瞻远瞩的科技战略和科技决策,设计一种灵活、高效的科技决策组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的做法如下:⑴建立起以决策中枢系统为核心,以咨询、评估、监督为辅助的一体化的决策组织类型。在一项决策出台之前,应该有咨询组织为决策中枢系统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为政策形成提供必要的信息。评估组织则负责评估该项政策在各方面(包括人力、财力以及文化)的可行性以及合适性。监督组织则负责监督整个决策的全部过程,它必须是独立的组织。⑵精简与制定科技政策有关的行政机构。只有精简机构才能克服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盛行的歪风。
2.健全科技政策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在决策时自始至终所必须遵循的技术、方法、步骤及其全过程。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程序,形成一种制度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盲目性、片面性,降低风险系数。一个科学健全的决策程序应该包括以下阶段:⑴问题界定阶段,即发现问题,并确定政策目标;⑵政策规划阶段,即为实现决策目标进行调查研究和调查信息的分析加工;⑶政策评估阶段,即对各种政策方案的利弊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进行预测分析;⑷政策方案的选择阶段,即在不同的政策方案中进行比较论证、权衡利弊之后,从中选择其一或综合成一;⑸政策实施和反馈阶段,即把选择的方案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后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建立科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决策法制化,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进行科学决策。决策的随意性,必然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招来纳税人的不满和愤怒,使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制定一些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依法决策的前提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科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滥用职权、不遵循科学决策程序的决策者进行严厉惩罚,以产生威慑作用。目前,虽然我国在行政条例上有对渎职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是,即使渎职官员被查出来,对其惩罚的力度也是不够的,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效应。因此,必须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作为完善科技决策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推行以政策制定者、科技专家和公众为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模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指社会多元化基础上的和谐。就科学技术政策而言,我们应该推行以政策制定者、科技专家和公众为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模式。这种多元化决策机制既包括了科技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决策进行不断探索的过程,又包括了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不断参与决策的过程。具体来说,所谓探索是指在决策之前,决策者应当会同科技专家对决策的目标和实际状况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的运作手段,并随着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修正;所谓参与过程是指被实施政策的地区和各利益群体、个人都将要参与政策的讨论和政策的制定,并参与政策的实施。多元化决策机制就是在对各种利益群体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
总之,积极探索一条适应中国科技发展的科技决策体制,合理分配有限的科技资源,有效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1.建立灵活、高效的科技决策组织体系。由于科技政策的选择和决策的形成是在决策中心的组织架构中进行的,因此决策中心的组织结构方式对科技政策的选择与决策的形成这两个阶段都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为了形成一种具有高瞻远瞩的科技战略和科技决策,设计一种灵活、高效的科技决策组织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具体的做法如下:⑴建立起以决策中枢系统为核心,以咨询、评估、监督为辅助的一体化的决策组织类型。在一项决策出台之前,应该有咨询组织为决策中枢系统提供具体的政策建议,为政策形成提供必要的信息。评估组织则负责评估该项政策在各方面(包括人力、财力以及文化)的可行性以及合适性。监督组织则负责监督整个决策的全部过程,它必须是独立的组织。⑵精简与制定科技政策有关的行政机构。只有精简机构才能克服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盛行的歪风。
2.健全科技政策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是指在决策时自始至终所必须遵循的技术、方法、步骤及其全过程。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程序,形成一种制度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盲目性、片面性,降低风险系数。一个科学健全的决策程序应该包括以下阶段:⑴问题界定阶段,即发现问题,并确定政策目标;⑵政策规划阶段,即为实现决策目标进行调查研究和调查信息的分析加工;⑶政策评估阶段,即对各种政策方案的利弊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进行预测分析;⑷政策方案的选择阶段,即在不同的政策方案中进行比较论证、权衡利弊之后,从中选择其一或综合成一;⑸政策实施和反馈阶段,即把选择的方案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方案实施后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建立科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决策法制化,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进行科学决策。决策的随意性,必然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浪费,招来纳税人的不满和愤怒,使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制定一些规范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依法决策的前提条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科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滥用职权、不遵循科学决策程序的决策者进行严厉惩罚,以产生威慑作用。目前,虽然我国在行政条例上有对渎职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是,即使渎职官员被查出来,对其惩罚的力度也是不够的,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效应。因此,必须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作为完善科技决策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推行以政策制定者、科技专家和公众为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模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指社会多元化基础上的和谐。就科学技术政策而言,我们应该推行以政策制定者、科技专家和公众为决策主体的多元化决策模式。这种多元化决策机制既包括了科技专家和政策制定者对决策进行不断探索的过程,又包括了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人不断参与决策的过程。具体来说,所谓探索是指在决策之前,决策者应当会同科技专家对决策的目标和实际状况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发展目标和具体的运作手段,并随着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督和修正;所谓参与过程是指被实施政策的地区和各利益群体、个人都将要参与政策的讨论和政策的制定,并参与政策的实施。多元化决策机制就是在对各种利益群体冲突目标的协调中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
总之,积极探索一条适应中国科技发展的科技决策体制,合理分配有限的科技资源,有效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