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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自身独特的性质和风貌,其中主要有:诉讼运作(包括司法判决)的道德化;司法设置的行政化与非专门化、非职业化;诉讼活动因司法官员高操的"权"变之术和良好的人文修养而人情化和艺术化;诉讼规制的低程序化;因过于注重个案处理的妥当性而导致的司法个别化和非逻辑化等等。这些特质是中华民族生活智慧的结晶,其中蕴藏着许多值得今人借鉴的因素;但从总体上看,它们乃是附属于传统礼治社会的特定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