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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自2003年第5期发表丁山燕老师《聋校新编语文教材之管见》一文以来,部分读者对聋校汉语拼音教学的安排及其在聋校语文教学中的意义和作用发表了不同意见,我们曾选登了浙江省衢州市聋校姜丽霞老师与之商榷的文章,这里丁山燕老师则再次“提出几点看法”。“疑义相与析”,这种共同研究、切磋提高的气氛是值得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