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特色的政府生态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中,新闻媒体在追究政府生态责任中的职能定位是亟待回答的挑战性课题。新闻媒体的“不缺位”是因其自身特质决定了它在追究政府生态责任中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它应当成为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特殊主体。新闻媒体的“不乱位”需要其确定自身职能内容范围边界以及正确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边界,在追究政府生态责任中既要避免将权利混同于权力的“越位”,也要克服超越自身应有权利内容范围和运用不恰当的方法行使权利的“错位”。新闻媒体的“善补位”就是新闻媒体在与其他政府生态责任追究主体的关系中做到“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