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内外经验均表明,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保护工人基本利益,也能保证企业运营秩序。国家现代化基本特征是政府放松管制、企业自主决策和经济市场化,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绝对离不开有效的工会。市场经济体制将经营决策权从国家下放到私人,老板掌握了决定企业共同体生死的大权。就和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一样,不受控制的私权力同样会导致滥用并助长贪婪。国家既已放松微观管制,就不可能亲自纠正企业老板的所作所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机制,那么所谓的市场经济只能是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个体工人处于食物链末端,久而久之,长期受到压抑的工人在忍无可忍、丧失希望的情况下,必然诉诸非理性行为,进而中断甚至摧毁正常的企业运营和市场秩序。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求国家健全三个制度:一是工人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宪法自由和选举工会代表的民主权利,二是工会参与企业决策的集体谈判机制,三是积极维权的工会代表不受恐吓和打击报复的法律保障。只有民选才能保证工会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只有集体谈判才能保证工会有所作为,只有法律保障才能免除工会代表维权的后顾之忧。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求国家健全三个制度:一是工人加入或不加入工会的宪法自由和选举工会代表的民主权利,二是工会参与企业决策的集体谈判机制,三是积极维权的工会代表不受恐吓和打击报复的法律保障。只有民选才能保证工会真正代表工人利益,只有集体谈判才能保证工会有所作为,只有法律保障才能免除工会代表维权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