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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基于對天津市现行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春季高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基础,结合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经验,针对天津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1-0104-02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据教育部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631所(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88所,占比52.8%。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忽视的力量。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不仅是确保高职院校生源质量的关键,也为中职(技校、职高)院校、普通高中学生的培养提供方向。
一、研究背景
201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天津市作为与教育部共建且全国唯一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特色日趋明显,在考试招生制度方面也在一步步地探索和发展。为响应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天津市政府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等方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同时,天津市教委公布了《实施方案》的配套相关政策,如《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8号)等。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2017年9月天津市教委公布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天津市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提供了具体方案,通知要求逐步形成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高职院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40年的改革和发展,高职院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所扩大,但是高职院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生源质量参差不齐;考试招生对学生的动手能力考核较少,仍以文化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本科扩招严重,“招生录取,先本后专”的录取模式不利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
二、现行的招生制度存在的不足
随着天津市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社会认可度低不利于高职院校选拔优质生源
当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生源危机,一方面高考人数减少,由2010年的7.1万减少到2018年的5.5万,与此同时,本科录取率稳中有升,2018年本科录取率达到近75%;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社会认可度较低,高中校、考生及家长等对本科院校的青睐导致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的考生人数不理想。现阶段,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主要是学习成绩不理想、升本无望,在生源危机和社会对春季高考认可度低的双重作用下,把高职院校本着选拔适合培养条件的学生为目的的“选拔性考试”变成了“掐尾考试”。
(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自主权有待提升
目前,天津市春季高考采用的是“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由天津市考教育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的考试招生方式一方面不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等,选拔符合院校各专业招录要求的考生,同时,对高职院校进一步实现特色化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某种消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考生选择意向的学校和专业。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有待调整
天津市春季高考主要针对两种类型的考生,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8个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的方式换算成相应的分值,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二是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62.6%)被调查者认为这种评价方式考核更“偏重文化考试成绩”的考核,对技能考核和特长的考核较少。
(四)录取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天津市春季高考采用的是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考生可以填报N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以选择6个专业,还有一个服从调剂志愿(N+6+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平行志愿并非万无一失,没有风险。因为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而被退档”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考生在填报一所学校时,为规避风险要尽量将6个专业都选上并选择服从调剂,这样就有可能出现考生“只注重学校选择,不注重专业选择”的现象,无法保证有些考生的专业是适合自己的。
三、思考与建议
(一)对本专科批次进行合并,取消录取批次的设置,按分数段投档
由于现存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不同,从本质上来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转变,不仅需要从事一般理论性、基础性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大批业务精湛、精益求精的产业工人、技术人才。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能由于两种类型的学校分属不同的录取批次,从而降低高职院校的地位。 (二)当前采用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通过几门文化素质课、综合能力测验选拔学生,公共知识考核所占的比重要多于专业基础知识,而专业技能考核更少,在选拔人才的方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如机械制造、模具、电气等,扩大它们在中职招生计划中的比重,加大操作技能测试在录取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对于文科类专业,如文秘、人力资源等,变革高中考生招生计划,注重对基础知识、人际关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各高职院校根据自己招生专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或将天津市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专业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制定每一专业类别的选拔标准。依据“多元智能理论”,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别性质和特点,采用多元的标准、多样的选拔方式选拔出适合专业的生源,培养出适合学生特点的人才。
(三)调整高职院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
就培养目标而言,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是培养学术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偏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应该区别于普通本科,增加技术类、应用性的专业,取消非技术类、非应用性的专业,这样才能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为国家、地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天津市高职院校布局较为分散,专业趋同建设较为严重,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特色不够明显,这就需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做好战略规划,使教育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达到高职教育办学的效益最大化。
(四)变为多元的录取方式,有利于考生根据兴趣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校
在目前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基礎上,将“院校+专业(N+6+1)”改为“专业+院校(M+1)”,增加可填报专业(M>60)数量,或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在现有平行志愿“院校+专业(N+6+1)”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同时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并被多所高校录取,考生可以根据学校录取专业、学校环境、学校师资等方面并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主选择,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多元化地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而且有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打造多个特色专业,选拔优质生源。
参考文献:
[1]王波.河南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改革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2):174-175.
[2]郑若玲,朱贺玲.探微与创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模式解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3,11(1):63-67.◎编辑 武生智
要] 基于對天津市现行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春季高考“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现状的调查结果分析基础,结合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上海、浙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经验,针对天津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31-0104-02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据教育部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631所(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其中高职(专科)院校1388所,占比52.8%。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高等职业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不可忽视的力量。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不仅是确保高职院校生源质量的关键,也为中职(技校、职高)院校、普通高中学生的培养提供方向。
一、研究背景
2014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天津市作为与教育部共建且全国唯一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一直处于全国前列,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办学特色日趋明显,在考试招生制度方面也在一步步地探索和发展。为响应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天津市政府公布了《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指出“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等方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同时,天津市教委公布了《实施方案》的配套相关政策,如《天津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7号)《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津教委〔2016〕18号)等。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2017年9月天津市教委公布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天津市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提供了具体方案,通知要求逐步形成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高职院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近40年的改革和发展,高职院校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有所扩大,但是高职院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生源质量参差不齐;考试招生对学生的动手能力考核较少,仍以文化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指标;本科扩招严重,“招生录取,先本后专”的录取模式不利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
二、现行的招生制度存在的不足
随着天津市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社会认可度低不利于高职院校选拔优质生源
当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生源危机,一方面高考人数减少,由2010年的7.1万减少到2018年的5.5万,与此同时,本科录取率稳中有升,2018年本科录取率达到近75%;另一方面,高职院校社会认可度较低,高中校、考生及家长等对本科院校的青睐导致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考的考生人数不理想。现阶段,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主要是学习成绩不理想、升本无望,在生源危机和社会对春季高考认可度低的双重作用下,把高职院校本着选拔适合培养条件的学生为目的的“选拔性考试”变成了“掐尾考试”。
(二)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自主权有待提升
目前,天津市春季高考采用的是“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由天津市考教育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的考试招生方式一方面不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等,选拔符合院校各专业招录要求的考生,同时,对高职院校进一步实现特色化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起到了某种消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考生选择意向的学校和专业。
(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有待调整
天津市春季高考主要针对两种类型的考生,一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8个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的方式换算成相应的分值,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二是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62.6%)被调查者认为这种评价方式考核更“偏重文化考试成绩”的考核,对技能考核和特长的考核较少。
(四)录取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天津市春季高考采用的是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考生可以填报N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以选择6个专业,还有一个服从调剂志愿(N+6+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平行志愿并非万无一失,没有风险。因为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投档而被退档”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考生在填报一所学校时,为规避风险要尽量将6个专业都选上并选择服从调剂,这样就有可能出现考生“只注重学校选择,不注重专业选择”的现象,无法保证有些考生的专业是适合自己的。
三、思考与建议
(一)对本专科批次进行合并,取消录取批次的设置,按分数段投档
由于现存的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不同,从本质上来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学校,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转变,不仅需要从事一般理论性、基础性研究的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大批业务精湛、精益求精的产业工人、技术人才。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应该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不能由于两种类型的学校分属不同的录取批次,从而降低高职院校的地位。 (二)当前采用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通过几门文化素质课、综合能力测验选拔学生,公共知识考核所占的比重要多于专业基础知识,而专业技能考核更少,在选拔人才的方式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技术性较强的专业,如机械制造、模具、电气等,扩大它们在中职招生计划中的比重,加大操作技能测试在录取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对于文科类专业,如文秘、人力资源等,变革高中考生招生计划,注重对基础知识、人际关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各高职院校根据自己招生专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或将天津市所有高职院校的招生录取专业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类别,制定每一专业类别的选拔标准。依据“多元智能理论”,根据不同的专业类别性质和特点,采用多元的标准、多样的选拔方式选拔出适合专业的生源,培养出适合学生特点的人才。
(三)调整高职院校布局,优化专业结构
就培养目标而言,普通高等学校主要是培养学术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偏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应该区别于普通本科,增加技术类、应用性的专业,取消非技术类、非应用性的专业,这样才能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为国家、地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使命。天津市高职院校布局较为分散,专业趋同建设较为严重,部分高职院校专业特色不够明显,这就需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做好战略规划,使教育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达到高职教育办学的效益最大化。
(四)变为多元的录取方式,有利于考生根据兴趣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学校
在目前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基礎上,将“院校+专业(N+6+1)”改为“专业+院校(M+1)”,增加可填报专业(M>60)数量,或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在现有平行志愿“院校+专业(N+6+1)”的基础上,允许考生同时向多所高校提出申请,并被多所高校录取,考生可以根据学校录取专业、学校环境、学校师资等方面并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主选择,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多元化地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而且有助于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打造多个特色专业,选拔优质生源。
参考文献:
[1]王波.河南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改革思考[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2):174-175.
[2]郑若玲,朱贺玲.探微与创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模式解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3,11(1):63-67.◎编辑 武生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