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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直属政府部门领导。实践证明,现行的这种以财政资金为主,完全依靠政府资金组建风险基金的做法,既无法广泛吸收社会闲置资金为风险投资服务,又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抑制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将风险全部落在政府身上,这种形式是不符合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和运作规律的。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其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而非政府主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