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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和谐从价值论意义上阐述人自身的和谐,是指构成人格整体的各个内在要素之间处于协调、均衡与统一状态。和谐人格首先意味着在人格中存在着多种构成要素,而最能体现人格和谐的是和谐的道德人格。“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这里的“有意识”自然包括道德意识。事实上,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现实的个体都是具有道德意识的存在物,是具有一定的道德人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