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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后信息社会以创新要素驱动的共享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消费符号大量生产和传播,显现出表征化、群体消费无差别化、消费时间碎片化、消费互动化和时尚先导化等独特性,但是在传媒力量和社会资本的作用下,消费符号的实际效能容易被放大,消费群体主体精神萎缩扭曲,需要从内容生产、传播渠道和市场监管等三方面规范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