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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的群众工作机制具有主体的不平等性、规范的原则性、保障的自觉性等特性,使群众工作在新时期产生一定的问题。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有着内在契合性,其优势可以弥补群众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创新应立足于制度保障、着眼于社会多元群众主体、落实于面对面的平等协商。
关键词:协商民主;群众工作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053-03
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群众工作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它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基础。但在今天,群众工作较之过去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使我们党面临着脱离群众这一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在新形势下究竟该如何运用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整套群众路线思想和工作方法,让群众工作更富有成效,是我们党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新论断为我们新时期如何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提供了指导。本文试结合协商民主谈谈对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考。
一、传统群众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群众工作机制是近年来随着对群众工作问题研究的深入而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它指的是群众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工作关系及工作运行方式,包括群众工作的结构关系、相对固定的方式方法及其保障条件等内容。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长期的群众工作中便形成了一套群众工作机制,它体现在群众路线思想和工作方法体系中。根据群众路线思想内涵和群众工作的实际过程我们可以将传统群众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关于群众工作机制的内在结构关系。群众工作是我们党针对群众所进行的工作,在群众工作中最重要的关系无疑是党和群众的关系,即党群干群关系。至于这种党群干群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们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眾”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它一方面是领导关系,另一方面又是依赖关系。其次,关于群众工作机制的运行过程和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实际上对我们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过程和步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结合毛泽东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群众工作的基本过程就是一个了解民情、做出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过程,也是我们党接触了解群众、争取影响群众、群众自觉接受党的主张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反复循环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运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查研究、蹲点、抓典型、抓两头带中间、总结经验、宣传动员等,应坚持的原则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以及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最后,关于群众工作机制运行的保障条件。它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党的政策策略。
党的群众工作机制自形成后便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推行和成功运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得以继承和沿用,但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说明传统群众工作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不足。究其原因,我们发现它的不足源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三个特性:一是主体的不平等性。从群众工作的内在关系看,它实际上涉及两方面主体,即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在“群众路线”的语境中,人民群众虽然在理论上被笼统地确认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党服务的对象,但从现实施行过程看,党群干群之间难以体现平等性。“群众路线是从领导角度讲的。实行群众路线是以领导者为主体,基本上是领导活动……群众则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1]7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群众仍然是权力的客体,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在下者的位置[2]。二是规范的原则性。群众路线对群众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方法论层面的,对于什么样的工作任务和环境条件,究竟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以达到什么样的成效等问题,都没有给予明确具体的答案。三是保障的自觉性。由于群众路线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群众工作缺少了制度规范,施行者是否施行和如何施行群众路线,主要依赖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也就是他们的主观自觉。“党如何联系群众,除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外,并无更具体更广泛的制度上的规定……就一个党员或党的领导干部而言,他是否联系群众以及多大程度上联系群众更多地取决于他个人的民主作风而非制度。”[3]78
正是因为传统群众工作机制存在着上述三个特性,就必然使得领导者和施行者在群众工作中有着较大的权力和较多的选择,使群众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行为自律,以及外部环境的迫使,这也就使党的群众工作机制难以体现机制本身应当具有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因而在这种工作机制下,既可以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产生较高的工作效率,也会带来有违初衷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一些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这种机制带来的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因为外部环境的迫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和纠正,但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则这些错误难以避免。
二、协商民主及其对我们党群众工作的借鉴意义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新出现的一种民主政治理论和民主形式,它是在发现西方代议制民主出现背离民主本质倾向的背景下,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而产生的。它与其他民主形式相区分的最重要的基本理念有:理性、公共性和包容。即认为协商主体和协商过程是理性的,它能使协商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共利益;可以将各项决策的前提和理由透明化,让参与主体对协商过程进行公开审视,表达自己的建议甚至怀疑,以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应包容主体差异,重视协商方式的多元选择并允许协商结果有不同,使协商过程和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4]。基于这种理念,协商民主主张在社会出现多元主体的情况下,为了全面保护他们各自的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各利益主体通过有效地协商体制与协商过程,使他们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由此可见,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就是协商与共识,它作为一种与“选举民主”相对应的新的民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大众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和治理模式。协商民主思想提出后便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了广泛的实践,产生了一些具体形式,如行政和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协商、政党协商、公民陪审团协商、公民评议会协商等。在我国,虽然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研究比西方国家要晚,但对它的实践探索自新中国建立起就已经开始进行,至今已形成了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形式。这些形式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以及各种具体的基层民主治理协商。 协商民主虽然是一种民主形式,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它对我们党在新时期有效开展群众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协商民主与作为群众工作指导思想的群众路线存在着内在契合性。一方面,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在价值取向上具有明显的相通性。在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施行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观念性前提,它体现了群众路线的价值取向,即以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目标,并以依靠人民群众自身的力量为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价值手段。而协商民主通过其理念可以看出,它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多元社会广大民众的利益,并主张通过大众在民主过程中的政治参与,依靠民众的力量达到其目的。它秉持的还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即是“人民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追求的目标就是民众的根本利益。很显然,这些思想主张与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在运行方式上具有高度的相合性。群众路线对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实际上是一个党和群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它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有群众的参与,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而协商民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包括这些基本构成要素: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协商民主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广大民众在管理国家各项事务过程中的公共参与,并充分尊重协商达成的共识,它与我们党群众路线中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及在这一方法中贯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既然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有着内在契合性,那么我们的群众工作就可以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协商民主中寻求支持,吸取其先进理念和运行方式中的有益养分。
其次,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比有着自身的优势,可以帮助我们弥补群众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如前所述,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存在的不足源于传统工作机制所具有的主体的不平等性、规范的原则性、保障的自觉性,协商民主的优势则在于它有效克服了这几个特性。按照民主政治的理念,社会的个体——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公民构成国家的主权者,因此,在民主政治中,公民共同体实际上是权力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作为权力主体的公民与权力者的地位自然是平等的。协商民主更是强调了这一观念,它的基本特征包括有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和理性等,都间接或直接显现了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平等性,同时还通过制度设计将这种平等性体现出来。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体现了人民的统治权。在实际操作中,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呈现出来,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只能执行公民集体的意志而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协商民主在实际运行中必定有一套具体明确的规范。也正是因为有一整套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也包括了对政府及管理者问责的具体规定,也一定对他们的社会管理行为产生强制性约束,因而能为协商民主的正常运行提供确定有效的保障。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协商民主这些因素克服了群众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对我们党今后有效地开展群众工作的确有着借鉴意义。
三、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考
既然协商民主对党的群众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那么我们今后在群众工作中应充分运用这一资源,用协商民主的先进理念和方式促进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的创新。结合当前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协商民主的优势,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群众工作要立足于制度保障
关于制度的保障作用,邓小平曾在针对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存在的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的问题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5]148两者相比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5]136。这一观点指明了新形势下制度在保障人的行为和思想中的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后如何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具有指导意义。我们知道,传统的群众工作机制自身是有着一套主要依赖个人思想作风的保障体系,它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基本保障作用,确保了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最终走向成功。但是我们要认识到这些保障因素发挥作用是需要条件的,今天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改变,执掌国家政权使得过去那种不得不走群众路线的紧迫性不再存在,权力的掌握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了更多的选择,这就使原有的保障条件不再可能像革命时期那样发挥出根本的保障作用。分析今天群众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可以说传统群众工作机制最大的缺陷就是制度保障的不足,在群众工作中表现出的三个特性及带来的问题,根源就在于缺少了制度保障,而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克服这些缺陷也主要是因为有一套制度规范。因此,要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首先必须要立足于制度保障,即在坚持运用传统保障因素的同时,要发挥制度的基本保障作用,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在群众工作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建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在实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多层面沟通协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完善这些制度,以确保民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能得到更全面真实的表达,问题和建议得到上级部门足够的重视和采纳。今后要将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到基层群众工作中去,重视和珍惜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群众工作形式,继续开拓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畅通党和政府与各方利益主体沟通协商的渠道,在民意表达、群众利益调节、群众权益维护、矛盾调处、政绩评估等各个方面做出规范,并逐步实现制度化,使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真正步入法制轨道。
2.群众工作要着眼于社会多元群众主体
群众工作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各种利益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群众工作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民、工人及各界进步人士以夺取政权,工作对象相对单一明晰。但在经历了近四十年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生活及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并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当前学术界有一种比较认可的观点认为,我国当今社会已分化为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这些阶层构成了社会新主体,他们在生活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得以表达和实现。新阶层新主体的出现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协商民主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进行了制度安排,我们新时期开展群众工作要充分借鉴其经验。当前,网络参与、自发群体性参与、民间公益参与、知识分子的言论参与等已成为一些社会主体新的政治参与方式,对社会生活和国家政策法律产生了较大影响,我们的群众工作要参与其中,全面了解和反映各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要将群众工作主动深入社会基层的各个方面,将更多的社会主体纳入工作对象中来,为社会各阶层和主体的有序参与提供广阔的平台和畅通的渠道。
3.群众工作要落实于面对面的平等协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的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国家权力这个中介发生的,这种联系较之过去有所疏远,使我们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也使得群众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希望通过制度保障来实现党群干群的直接联系。实现党群干群的直接联系,就是要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工作。群众工作只有做到面对面,才能确保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群众对重要事项的知情和参与、群众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全面公开和群众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面对面开展工作不是对群众发号施令,也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做到和群众平等协商。目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群众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群众利益显现出多目标状态,各种利益诉求并存甚至产生冲突。这些现状要求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不能简单粗暴,要牢记广大群众是平等主体,他们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实现他们的利益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一定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在沟通协商中解决问题。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得到发展,出现了如民主恳谈会、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民主听证、议政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产生很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将它作为群众工作的新形式进行推广。群众工作只有真正做到平等协商,才能进一步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拉近干群间的距离,群众也会在受尊重中理性地参加进来,与我们的党员干部一起共同解决好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沈宝祥.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提高到时代新水平[J].理論前沿,2000(9).
[2]丛日云.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群众”概念分析[J].政法论坛,2005(2).
[3]胡伟.政府过程[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78.
[4]张秀霞.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综述[J].学理论,2012(21).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关键词:协商民主;群众工作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053-03
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群众工作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它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基础。但在今天,群众工作较之过去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使我们党面临着脱离群众这一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在新形势下究竟该如何运用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整套群众路线思想和工作方法,让群众工作更富有成效,是我们党亟待解决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新论断为我们新时期如何完善群众工作机制提供了指导。本文试结合协商民主谈谈对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考。
一、传统群众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群众工作机制是近年来随着对群众工作问题研究的深入而提出的一个新名词,它指的是群众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的工作关系及工作运行方式,包括群众工作的结构关系、相对固定的方式方法及其保障条件等内容。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长期的群众工作中便形成了一套群众工作机制,它体现在群众路线思想和工作方法体系中。根据群众路线思想内涵和群众工作的实际过程我们可以将传统群众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关于群众工作机制的内在结构关系。群众工作是我们党针对群众所进行的工作,在群众工作中最重要的关系无疑是党和群众的关系,即党群干群关系。至于这种党群干群关系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我们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眾”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它一方面是领导关系,另一方面又是依赖关系。其次,关于群众工作机制的运行过程和方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实际上对我们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基本过程和步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结合毛泽东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出,群众工作的基本过程就是一个了解民情、做出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过程,也是我们党接触了解群众、争取影响群众、群众自觉接受党的主张意见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反复循环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运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调查研究、蹲点、抓典型、抓两头带中间、总结经验、宣传动员等,应坚持的原则是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以及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最后,关于群众工作机制运行的保障条件。它主要包括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党的纪律以及党的政策策略。
党的群众工作机制自形成后便在革命战争年代的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推行和成功运用,新中国成立后,它作为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得以继承和沿用,但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说明传统群众工作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还存在着不足。究其原因,我们发现它的不足源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三个特性:一是主体的不平等性。从群众工作的内在关系看,它实际上涉及两方面主体,即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在“群众路线”的语境中,人民群众虽然在理论上被笼统地确认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和党服务的对象,但从现实施行过程看,党群干群之间难以体现平等性。“群众路线是从领导角度讲的。实行群众路线是以领导者为主体,基本上是领导活动……群众则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1]7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群众仍然是权力的客体,在权力关系中处于在下者的位置[2]。二是规范的原则性。群众路线对群众工作的过程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的方法论层面的,对于什么样的工作任务和环境条件,究竟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以达到什么样的成效等问题,都没有给予明确具体的答案。三是保障的自觉性。由于群众路线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群众工作缺少了制度规范,施行者是否施行和如何施行群众路线,主要依赖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工作作风,也就是他们的主观自觉。“党如何联系群众,除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外,并无更具体更广泛的制度上的规定……就一个党员或党的领导干部而言,他是否联系群众以及多大程度上联系群众更多地取决于他个人的民主作风而非制度。”[3]78
正是因为传统群众工作机制存在着上述三个特性,就必然使得领导者和施行者在群众工作中有着较大的权力和较多的选择,使群众工作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行为自律,以及外部环境的迫使,这也就使党的群众工作机制难以体现机制本身应当具有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因而在这种工作机制下,既可以使我们的党员干部在群众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产生较高的工作效率,也会带来有违初衷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一些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这种机制带来的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因为外部环境的迫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和纠正,但在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则这些错误难以避免。
二、协商民主及其对我们党群众工作的借鉴意义
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新出现的一种民主政治理论和民主形式,它是在发现西方代议制民主出现背离民主本质倾向的背景下,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而产生的。它与其他民主形式相区分的最重要的基本理念有:理性、公共性和包容。即认为协商主体和协商过程是理性的,它能使协商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共利益;可以将各项决策的前提和理由透明化,让参与主体对协商过程进行公开审视,表达自己的建议甚至怀疑,以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应包容主体差异,重视协商方式的多元选择并允许协商结果有不同,使协商过程和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4]。基于这种理念,协商民主主张在社会出现多元主体的情况下,为了全面保护他们各自的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各利益主体通过有效地协商体制与协商过程,使他们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由此可见,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就是协商与共识,它作为一种与“选举民主”相对应的新的民主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大众参与的公共决策机制和治理模式。协商民主思想提出后便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了广泛的实践,产生了一些具体形式,如行政和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协商、政党协商、公民陪审团协商、公民评议会协商等。在我国,虽然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研究比西方国家要晚,但对它的实践探索自新中国建立起就已经开始进行,至今已形成了多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形式。这些形式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以及各种具体的基层民主治理协商。 协商民主虽然是一种民主形式,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它对我们党在新时期有效开展群众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协商民主与作为群众工作指导思想的群众路线存在着内在契合性。一方面,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在价值取向上具有明显的相通性。在群众路线中,“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施行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观念性前提,它体现了群众路线的价值取向,即以实现人民利益为价值目标,并以依靠人民群众自身的力量为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价值手段。而协商民主通过其理念可以看出,它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多元社会广大民众的利益,并主张通过大众在民主过程中的政治参与,依靠民众的力量达到其目的。它秉持的还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即是“人民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追求的目标就是民众的根本利益。很显然,这些思想主张与我们党的群众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另一方面,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在运行方式上具有高度的相合性。群众路线对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实际上是一个党和群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它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有群众的参与,都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而协商民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包括这些基本构成要素: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协商民主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广大民众在管理国家各项事务过程中的公共参与,并充分尊重协商达成的共识,它与我们党群众路线中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工作方法及在这一方法中贯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明显的一致性。既然协商民主与党的群众路线有着内在契合性,那么我们的群众工作就可以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协商民主中寻求支持,吸取其先进理念和运行方式中的有益养分。
其次,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比有着自身的优势,可以帮助我们弥补群众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如前所述,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存在的不足源于传统工作机制所具有的主体的不平等性、规范的原则性、保障的自觉性,协商民主的优势则在于它有效克服了这几个特性。按照民主政治的理念,社会的个体——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全体公民构成国家的主权者,因此,在民主政治中,公民共同体实际上是权力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作为权力主体的公民与权力者的地位自然是平等的。协商民主更是强调了这一观念,它的基本特征包括有多元性、合法性、程序性、公开性、平等性、参与性、责任性和理性等,都间接或直接显现了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平等性,同时还通过制度设计将这种平等性体现出来。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体现了人民的统治权。在实际操作中,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呈现出来,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只能执行公民集体的意志而没有选择的余地,所以协商民主在实际运行中必定有一套具体明确的规范。也正是因为有一整套法律制度,这种法律制度也包括了对政府及管理者问责的具体规定,也一定对他们的社会管理行为产生强制性约束,因而能为协商民主的正常运行提供确定有效的保障。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协商民主这些因素克服了群众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对我们党今后有效地开展群众工作的确有着借鉴意义。
三、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的思考
既然协商民主对党的群众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那么我们今后在群众工作中应充分运用这一资源,用协商民主的先进理念和方式促进新时期群众工作机制的创新。结合当前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协商民主的优势,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群众工作要立足于制度保障
关于制度的保障作用,邓小平曾在针对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存在的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的问题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5]148两者相比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5]136。这一观点指明了新形势下制度在保障人的行为和思想中的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后如何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具有指导意义。我们知道,传统的群众工作机制自身是有着一套主要依赖个人思想作风的保障体系,它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基本保障作用,确保了群众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最终走向成功。但是我们要认识到这些保障因素发挥作用是需要条件的,今天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了改变,执掌国家政权使得过去那种不得不走群众路线的紧迫性不再存在,权力的掌握者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了更多的选择,这就使原有的保障条件不再可能像革命时期那样发挥出根本的保障作用。分析今天群众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可以说传统群众工作机制最大的缺陷就是制度保障的不足,在群众工作中表现出的三个特性及带来的问题,根源就在于缺少了制度保障,而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克服这些缺陷也主要是因为有一套制度规范。因此,要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首先必须要立足于制度保障,即在坚持运用传统保障因素的同时,要发挥制度的基本保障作用,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群众工作的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在群众工作制度建设中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建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在实现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多层面沟通协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完善这些制度,以确保民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能得到更全面真实的表达,问题和建议得到上级部门足够的重视和采纳。今后要将制度建设的重心放到基层群众工作中去,重视和珍惜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群众工作形式,继续开拓新的工作方式方法,畅通党和政府与各方利益主体沟通协商的渠道,在民意表达、群众利益调节、群众权益维护、矛盾调处、政绩评估等各个方面做出规范,并逐步实现制度化,使我们党的群众工作真正步入法制轨道。
2.群众工作要着眼于社会多元群众主体
群众工作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各种利益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群众工作主要是面向广大农民、工人及各界进步人士以夺取政权,工作对象相对单一明晰。但在经历了近四十年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生活及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新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并在社会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当前学术界有一种比较认可的观点认为,我国当今社会已分化为十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等。这些阶层构成了社会新主体,他们在生活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需要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得以表达和实现。新阶层新主体的出现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协商民主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对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进行了制度安排,我们新时期开展群众工作要充分借鉴其经验。当前,网络参与、自发群体性参与、民间公益参与、知识分子的言论参与等已成为一些社会主体新的政治参与方式,对社会生活和国家政策法律产生了较大影响,我们的群众工作要参与其中,全面了解和反映各主体不同的利益诉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要将群众工作主动深入社会基层的各个方面,将更多的社会主体纳入工作对象中来,为社会各阶层和主体的有序参与提供广阔的平台和畅通的渠道。
3.群众工作要落实于面对面的平等协商
要做好群众工作,就是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时刻密切联系群众,这是我们党在革命时期的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和群众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国家权力这个中介发生的,这种联系较之过去有所疏远,使我们党面临着脱离群众的危险,也使得群众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希望通过制度保障来实现党群干群的直接联系。实现党群干群的直接联系,就是要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工作。群众工作只有做到面对面,才能确保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融洽、群众对重要事项的知情和参与、群众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全面公开和群众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面对面开展工作不是对群众发号施令,也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做到和群众平等协商。目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群众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群众利益显现出多目标状态,各种利益诉求并存甚至产生冲突。这些现状要求我们在做群众工作时不能简单粗暴,要牢记广大群众是平等主体,他们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实现他们的利益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一定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在沟通协商中解决问题。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得到发展,出现了如民主恳谈会、民情恳谈会、乡村论坛、民主听证、议政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等多种形式,在实践中产生很好的效果,我们可以将它作为群众工作的新形式进行推广。群众工作只有真正做到平等协商,才能进一步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拉近干群间的距离,群众也会在受尊重中理性地参加进来,与我们的党员干部一起共同解决好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沈宝祥.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提高到时代新水平[J].理論前沿,2000(9).
[2]丛日云.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群众”概念分析[J].政法论坛,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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