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民事主体平等原则与外国民事主体在内国法域受到限制的法律地位的现实有矛盾冲突。内国民法中的平等精神需要与内国国家主权理论进行协调,将外国民事主体纳入内国民事主体制度建构中,以法律人格二元化的理论解决内外国民事主体不平等的法理障碍,为国际私法中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实践提供更为具体的理论支撑和法理解释。